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1-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17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飞霖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7日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1-046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近日,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建设”)与富顺县水务局、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市政”)、中财海绵城市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财海绵”)签署了《富顺县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合同》,本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估算总额为93,936.9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由富顺县富洲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洲水务”)作为政府出资代表,与美丽生态建设、无锡市政、中财海绵组成的社会资本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建设、营运维护、移交及整个过程的日常管理。
本项目投资总额估算金额为人民币93,936.95万元,其中,股东各方认缴并实缴的项目资本金为20,000.00万元。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美丽生态建设在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33%计算,美丽生态建设将对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为6,600.00万元(其中: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1,650.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富顺县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
2、项目投资总额及项目资本金
本项目投资总额估算为93,936.95万元,其中,股东各方认缴并实缴的项目资本金为20,000.00万元,占项目估算总投资的21.29%;社会资本方股东的融资总额估算为73,936.95万元,占项目估算总投资的78.71%。
项目资本金20,000.00万元(含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由项目公司股东各方按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以自有资金认缴并实缴到项目公司。其中,富洲水务出资3,000.00万元,持有15%股权,美丽生态建设出资6,600.00万元,持有33%股权;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持有0.25%股权;中财海绵城市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出资10,350.00万元,持有51.75%股权。
3、合作项目内容及合作期限
合作项目内容包括:富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项目;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工程项目;永通湖治理工程项目;及其上述工程项目的建设、营运、维护、管理直至移交。
合作期限为:富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合作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永通湖治理工程合作期限1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工程合作期限1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上述运营期限为固定期限,自项目建设完成投入使用起计算。
三、其他投资方的基本情况
1、富顺县富洲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富顺县富世镇釜江大道东段541号
法定代表人:龚从江
注册资本:11,252.7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322204300291K
经营范围:水质监测,供水、污水处理、供水规划、管道维护;管道工程设计服务。零售:自来水管道及配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许可经营项目以外的经营范围,由企业自主选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自贡市世锦富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富顺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富洲水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隐秀路901-2
法定代表人:李雄伟
注册资本:13,8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135902837N
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公路、建筑、风景园林、环境工程、环保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照明工程的勘察、设计、技术咨询、建设工程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工程测量(按《测绘资质证书》所列项目经营);城乡规划编制;自有房屋出租;对外承包工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情况: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0.10%股份;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其28.00%股份;无锡宜利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5.75%股份;顾建军等个人合计持有其6.15%股份。
实际控制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无锡市政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中财海绵城市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舒永进
注册资本:22,22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831265N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上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创业投资业务。
股东情况:上海领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55%股权;深圳市沃德新山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27%股权;广州市欧玛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8%股权。
实际控制人:吉林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中财海绵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拟设立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富顺领源生态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3、住所:富顺县
4、法定代表人:唐卫平
5、经营范围: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及移交等。
6、股东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
注:以上信息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7、法人治理结构
项目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项目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项目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美丽生态建设委派1人,中财海绵委派2人,富洲水务委派2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社会资本提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决定产生或决定罢免。
项目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社会资本方、富洲水务各推荐1人;职工监事1人,由项目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项目公司是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总经理对公司具体业务负责。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项目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通过水网、道路、景观打造,能够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和带动富顺县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积极的社会效益。项目建设规模合理,建设基础好,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的供水安全、综合生态环境具有较大的改善作用。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引导方向,因此参与本项目投资建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为今后公司参与更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积累更多经验和业绩,为后续市场拓展奠定基础。
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存在的风险
PPP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等特点,本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运营管理时间较长,由于宏观经济、社会环境、人口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预测和实际需求可能会存在差异,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7日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1-047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034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在规定期限内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