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5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1年5月14日以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含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瞿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激励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蒋冰、黄鑫、胡刚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该议案的表决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1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蒋冰、黄鑫、胡刚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该议案的表决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1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是否符合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预留部分授予事项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蒋冰、黄鑫、胡刚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该议案的表决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于2021年6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1)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1年5月14日以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罗富章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秦操女士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且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1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规范执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1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 划前3至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1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0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黎秋霞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6月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黎秋霞作为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十路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二期东座 1601、1605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盛视科技
股票代码:002990
法定代表人:瞿磊
董事会秘书:秦操
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十路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二期东座 1601、1605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电话:0755-83849249
传真:0755-83849210
公司网址:www.maxvision.com.cn
电子信箱:investor@maxvision.com.cn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1)。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黎秋霞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黎秋霞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7月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业部合规总监、深圳市黄金投资有限公司合规风控总监、广东汇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黎秋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征集人征集委托投票权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认为公司拟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原因,征集人对《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1年5月26日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5月28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持股证明;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持股证明;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十路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二期东座 1601、1605
收件人:秦操
电话:0755-83849249
邮政编码:51804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公司聘请的对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涂改、填写其它符号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如果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明确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则征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特此公告。
征集人:黎秋霞
2021年5月17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黎秋霞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说明:
1.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应位置填写“√”,涂改、填写其它符号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2.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3.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明确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4.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1年6月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2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2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6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6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十路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二期东座1601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明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上述议案1-3均为特别决议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
独立董事黎秋霞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议案1-3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30)。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其中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1年5月28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9:00-11:00,14: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十路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二期东座1601,邮编:518040,传真:0755-83849210,电话:0755-83849249,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秦操
2.联系电话:0755-83849249
3.传真号码:0755-83849210
4.电子邮箱:investor@maxvision.com.cn
5.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十路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二期东座1601
6.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7.参加股东大会需出示前述相关证件。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7日
附件一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明确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注:
1.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指示,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应位置填写“√”,涂改、填写其它符号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2.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3.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明确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性质: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日至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二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截至2021年5月26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990)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如适用):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如适用):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90。
2.投票简称:盛视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至议案3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2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