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17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通过短信和书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金碧华先生召集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债券利率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在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不含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发行人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具体上浮比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2、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可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公司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等内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公司环保芳烃油产品升级及轻烃综合利用项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8、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9、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编号:2021-027)。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1-028)。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可转债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决定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7、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5项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外,其余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需要,加快公司产业布局,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授权该子公司与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意向协议书。子公司名称为“浙江博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工商审批登记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再授权人士办理注册登记等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的设立,有助于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本次投资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6月2日14:30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5月17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通过短信和书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江飞女士召集主持,董事会秘书尤丹红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会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债券利率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在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不含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发行人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具体上浮比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2、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可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公司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等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公司环保芳烃油产品升级及轻烃综合利用项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8、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9、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编号:2021-02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1-02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于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公告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机关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其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6月2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日(星期三)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6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181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2 发行规模
2.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4 债券期限
2.5 债券利率
2.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7 转股期限
2.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2.11 赎回条款
2.12 回售条款
2.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8 评级事项
2.19 担保事项
2.20 募集资金存管
2.21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制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6、《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且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上述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请于2021年6月1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书面信函登记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6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18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签字)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5、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尤丹红
电话号码:0574-86369063
传真号码:0574-86369063
电子邮箱:bohui@bhpcc.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1818号
(2)本次会议期限预计半天,现场会议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839”,投票简称为“博汇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投票时间:2021年6月2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本人(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重要提示: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股东签名(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附件3、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说明: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电话、地址;
2、已填妥及签署的股东参会登记表,应于2021年6月1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3、此股东参会登记表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市场前景良好。本次发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预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等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了解。
我们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订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关于制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我们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云星、章燕庆、李长春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