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05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佳都智慧大厦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GU QINGYANG(顾清扬)、卢馨、鲁晓明、赖剑煌在境外或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及终止实施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1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桑健、黄巧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激励计划
全部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17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终止实施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拟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1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388,000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323,000股。
2、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未能达标,需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318,8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涉28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9,552,80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涉9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766,000股限制性股票。
3、因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318,8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28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9,552,80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9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766,000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5,348,600股,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19,493,6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65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5,85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79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55,352,697股减至1,730,004,09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755,352,697元减少为1,730,004,097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全部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佳都智慧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王文捷、潘倩
3、联系电话:020-85550260
4、传真号码:020-85577907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