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等文件。公司于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17日在公司内部通过张贴公告的方式公示了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2、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为拟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凭证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结合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为在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
2、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