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3版)
2021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25810号《审阅报告》。2020年1-3月,公司经营业绩较上年度同期保持较快的增速,营业收入14,902.4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2.2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82.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6.95%,一方面,2021年1-3月,新冠疫情影响较上年同期减弱,公司汽车部件和家用电器部件主要产品订单稳步提升;另一方面,汽车排放“国六标准”持续稳步推进,公司生产的“国六标准”相关汽车部件销量大幅增加,对收入增长贡献较大。
单位:万元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间,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主要原材料采购、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未来,随着消费者环保意识和新能源车性能的逐渐提升,新能源汽车产业仍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目前,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已布局多个产品系列,并已进入包括通用汽车、丰田、福特、吉利在内的国内外知名汽车厂商供应链体系,在保持原有业务规模稳定增长的前提下,进一步推动公司业绩成长。
综上,公司具有较好的业绩成长性。
4)与可比公司估值对比
与可比公司相比,公司产品结构更加丰富,下游应用已布局乘用车、商用车、新能源汽车以及高端厨卫家电等领域,产品品质及附加值较高,在开发产品储备较多,在手订单充足,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尽管公司与上述可比公司同属相同行业,但受行业特殊性影响,零件类产品复杂多样,不同公司所对应的不同子行业和子领域不同,其产品差异较大,目前,国内上市公司中,尚无与公司产品较为接近的可比公司,仅能够通过产品在所应有领域的重要性水平分析产品的附加值,如汽车功能结构部件的性能要求和安全性要求较高,因此其附加值较高,汽车内外饰件和家电外观部件等性能要求和安全性要求较低,因此其附加值较低。故京威股份、苏奥传感、爱柯迪、兆威机电的毛利率水平与公司差异较小,天龙股份、横河模具、上海亚虹的毛利率水平与公司差异较大。上述两类公司市盈率水平比较如下:
在不考虑横河模具情况下,京威股份等四家公司平均市盈率水平高于上海亚虹与天龙股份平均市盈率水平,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产品附加值对估值的影响。由于公司的产品附加值高于整体行业水平,因此,公司的发行市盈率水平具有一定合理性。
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情况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可比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动各有不同,其中个别公司变动幅度较大主要系2019年基数较低所致,公司收入及净利润增速相比可比公司均表现良好,且公司定价充分考虑了未来业绩增长预期,具有合理性。
5)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的差异原因
公司细分行业为精密注塑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目前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截至2021年4月30日,根据市场滚动市盈率计算方式,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020年前三季度与2019年四季度净利润规模前20名企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沪深市场单日行业滚动市盈率计算时,在2021年5月1日之前采用2020年前3季度财务数据与2019年第4季度财务数据之和,在2021年5月1日之后采用2021年一季度财务数据与2020年二、三、四季度财务数据之和;
注2:沪深市场单日行业静态市盈率计算时,在2021年5月1日之前采用2019年年报财务数据,在2021年5月1日之后采用2020年年报财务数据。
市盈率均为月平均数据,2021年5月1日起行业静态市盈率与滚动市盈率的差异缩小,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与动态市盈率的差异主要受2021年5月1日前的单日数据差异影响。上表企业市值总和占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行业总市值的比重超过60%,其中多数企业业绩大幅增长与新冠疫情受益有关,如一次性塑料手套生产企业英科医疗,口罩材料(熔喷布)生产企业金发科技、道恩股份、国恩股份、普利特等和医用防护罩生产企业双星新材,此外,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下跌,导致合成橡胶、炭黑等轮胎原材料价格大幅下降,间接受益于轮胎生产企业玲珑轮胎、赛轮轮胎、三角轮胎、森麒麟、贵州轮胎等。因此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受新冠疫情短期影响较为明显,市场预期高速增长的持续性较弱,因此行业滚动市盈率与行业静态市盈率差距较大,而公司与上述企业的业务差距较大,亦不属于疫情受益企业,且公司发行定价低于可比公司市盈率水平,因此定价原则具有谨慎性。
由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属于应用导向性行业,行业内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均应用于不同领域,因此不同企业间的产品差异较大。公司不属于新冠疫情受益企业,作为精密注塑企业,下游主要集中在汽车、家电领域,且产品主要为具有一定安全性和使用性要求的功能结构件,产品附加值较高。目前,公司已进入全球领先的汽车产业链序列,产品应用在发动机周边、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核心汽车零部件系统中,在乘用车、商用车、新能源车领域均有布局,新产品储备较为丰富。随着汽车“轻量化”和汽车产业链国产化趋势的不断发展,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提升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的主要原因为:
(1)由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属于应用导向性行业,行业内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均应用于不同领域,因此不同企业间的产品差异较大。
(2)作为精密注塑企业,下游主要集中在汽车、家电领域,且产品主要为具有一定安全性和使用性要求的功能结构件,产品附加值较高。
(3)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盈利能力及业务成长性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发行人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以及业务成长性。
(4)由于中证行业动态市盈率计算规则影响,动态市盈率与静态市盈率的业绩基准差异在于2020年前三季度与2019年四季度的业绩之和与2019年年度业绩的差异。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行业覆盖范围较广,其中多数企业业绩大幅增长受益于新冠疫情,而公司不属于疫情受益企业,且公司发行定价低于可比公司市盈率水平,定价原则具有谨慎性。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1,333.35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其中网上发行数量1,333.3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5,333.35万股。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4.31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50,407.94万元。根据本次发行价格64.31元/股和1,333.35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85,747.74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7,524.1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78,223.62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4.31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肇民科技”;申购代码为“301000”。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1年5月19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1年5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333.35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1年5月19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1,333.35万股“肇民科技”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3,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5月17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5月19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5月19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5月21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3,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5月17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5月19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1年5月19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5月19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年5月20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5月20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5月20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5月21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5月21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5月21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400.0050万股。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年5月25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5月25日(T+4日)公告《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四、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2、中止发行的措施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五、余股包销
当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年5月25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六、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 行 人: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633号
联系电话: 021-5793 0288
联 系 人: 肖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系电话: 021-23219622、021-23219496、021-23219524
联 系 人: 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