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无锡振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0号)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1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或“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申购平台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发行中止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5月2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1年5月2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具体做法为:将初步询价的拟申购总量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列后,如高于某一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小于10%,但包含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总量大于等于10%,则该档价格为临界价格,高于临界价格对应的申购量将被全部剔除,报价等于该临界价格的配售对象按“申购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原则依次剔除,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购总量的10%。当临界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数量可不再剔除,此时剔除最高报价的比例可以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5月2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5月2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的安排”。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的股份数量上限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对应的股份数量上限为1,500万股。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7、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8、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41,690.14万元,较上年下降9.7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542.70万元,较上年下降0.3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766.29万元,较上年下降0.32%。
公司2021年1-3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但已经天健会计师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1]4307号)。2021年1-3月,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3,559.15万元,较2020年1-3月增加78.3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86.00万元,较2020年1-3月增加342.7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63.80万元,较2020年1-3月增加320.89%。
公司预计2021年1-6月营业收入为72,500万元-77,500万元,较2020同期增长32.57%-41.71%;预计2021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120万元-5,620万元,较2020年同期增长47.79%-62.22%;预计2021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750万元-5,250万元,较2020年同期增长58.71%-75.41%。
上述2021年1-6月业绩情况系发行人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发行人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重要提示
1、本次无锡振华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数量为5,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发行后总股本为20,000万股。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无锡振华”,股票代码为“60531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07319”。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行业代码C36)。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2021年5月20日(T-4日)9:30-15:00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报价时间。
5、市值要求: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21年5月18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网上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上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1年5月26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网上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5月24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6、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参与询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初步询价的情形,并确保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1年5月18日(T-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
8、网下投资者均须在2021年5月18日(T-6日)至2021年5月19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国泰君安IPO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报备系统”)https://ipoinvestor.gtja.com提交核查材料。咨询电话:021-38676888。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见“二、(二)网下投资者向国泰君安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无锡振华首次公开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76号文核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无锡振华”,股票代码为“60531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07319”。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5,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A股公开发行数量为5,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发行后总股本为20,000万股。
2、本次发行的初始发行数量为5,000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000万股,为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为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40.00%。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为2021年5月20日(T-4日)。网下投资者可使用CA证书登录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页(https://ipo.uap.sse.com.cn/ipo)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交易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一)有资格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关联关系核查表。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采取通过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三、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2、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特别提示: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路演及网上、网下申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二、初步询价安排
(一)有资格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要具备的条件为:
1、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开展A股投资业务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应具备五年(含)以上的A股投资经验。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21年5月19日(T-5日)中午12时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1年5月18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6、2021年5月18日(T-6日)至2021年5月19日(T-5日)中午12时前通过国泰君安IPO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等材料,并经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7、已开通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
8、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如下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一)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二)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三)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四)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应在2021年5月19日(T-5日)中午12时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11、未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的黑名单。
12、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二)网下投资者向国泰君安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1年5月18日(T-6日)至2021年5月19日(T-5日)中午12:00以前通过国泰君安IPO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关联方信息表、网下申购承诺函、出资人信息表(如需)、私募产品备案函(如需)等及投资者信息表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系统递交方式如下:
(下转C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