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10版)
2018年12月17日,东航物流有限与东航股份共同签署《东航软件出售合同》,约定东航物流有限向东航股份购买19项软件系统,购买价格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为52,626,648.00元,价格公允。发行人目前拥有的19项软件著作权即根据上述合同从东航股份处受让取得。
5、国内业务资质
发行人主营业务可分为航空速运、地面综合服务和综合物流解决方案,主要包括货运代理、报关报检、仓储、货站操作、航空运输、多式联运等业务环节。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了生产经营所必要的全部业务资质,并完成了相关认证、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1)货运代理
根据《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
(2)报关报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报关单位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3)仓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条件的经营场所,负责经营的企业可以申请设置海关监管场所。
注: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2号(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及上海海关口岸监管处的确认,自2019年第182号发文之日起,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取消许可证有效期,改为长期有效。(4)货站操作
发行人提供航空货运地面服务,已由劳氏质量认证(上海)有限公司颁发了符合国际和国内标准的ISO 9001:2015;GB/T 19001-2016管理体系认证。发行人药品货物处理程序严格遵从世界卫生组织(WHO)的GDP(Good Distribution Practices,药品良好分销规范)指引,并取得了GDP管理体系认证。发行人子公司东环国际从事空运进出口货运代理服务已取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且取得了由货运资产保护协会(TAPA)颁发的电子产品仓储FSR认证。
(5)航空运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企业从事公共航空运输,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对于符合审定条件的承运人将颁发《航空承运人运行合格证》;根据《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经营人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应当取得《航空营运人运输危险品资格批准》。发行人的子公司中货航已根据法规要求取得了上述许可,具体情况如下:
(6)多式联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根据《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应当获得海关颁发的境内公路运输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注册登记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办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已经取得开展其所经营业务所必需的资质或登记备案,在其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和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经营许可等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公司申请续期不存在实质障碍。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1、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
(1)同业竞争认定情况
发行人以成为最具创新力的全球物流服务集成商为目标,致力于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安全、高效、精准、便捷的航空物流综合服务,主要经营航空速运、货站操作、多式联运、仓储、跨境电商解决方案、同业项目供应链、航空特货解决方案和产地直达解决方案等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为东航产投,实际控制人为东航集团。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发行人外,根据重要性原则,发行人控股股东东航产投、实际控制人东航集团控制的其他实际经营的一级子企业已在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起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四)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披露,控股股东东航产投、实际控制人东航集团下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除上述企业外,东航产投及东航集团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其中,虽然部分企业的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与发行人存在一定重合,但该等企业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情况具体如下:
(下转C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