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1-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00点。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6日(星期四)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368号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陆仁军先生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仁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4,886,8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7806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4,886,6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806 %。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3 %。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仁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