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1号办公楼一楼第一会议室
5.主持人:副董事长曲胜利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5,511,7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7443%。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2,587,4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48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24,3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547%。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74,4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24,3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547%。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黄汝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605,472,5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35,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王阳光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以专人送出或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5月10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曲胜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黄汝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根据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黄汝清先生同时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董事长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
附件
董事长简历
黄汝清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生学历,中共党员,机械高级工程师。曾任德兴铜矿机械总厂技术员,铸钢分厂副厂长、厂长;德兴铜矿机械制造公司主任工程师、副经理(正科级)兼铸造分公司经理,副总经理兼铸造有限公司经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德兴铜矿副矿长、党委委员;江西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江西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
黄汝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