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149 公司简称:廊坊发展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大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艳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艳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廊坊发展
股票代码: 600149
信息披露义务人: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39号
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39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 4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和术语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39号
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1000MB16894602
类型:机关法人
负责人:马江水
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39号
邮政编码:065000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政策、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指导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监督管理。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市城乡规划审议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负责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论证,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及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湿地、自然保护地、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二、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组织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市属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十七、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承办国家公园规划、管理和监督,负责上级委托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申报世界自然遗产,会同有关部门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负责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一、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二、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四、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二十五、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国际合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承担有关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六、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有关职责分工:果树(水果部分)管理职责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果树(除水果之外部分)、蚕桑、花卉管理职责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廊坊市人民政府拟对管辖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整合,以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有效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2021年4月27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变更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的通知》(【2021】3号),同意廊坊控股的股东由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变更为廊坊市财政局,由廊坊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和监管职责。本次划转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间接持有廊坊发展股份,廊坊市财政局将持有廊坊控股100%的股权,通过廊坊控股间接持有廊坊发展15.30%的股权,廊坊市财政局将成为廊坊发展的实际控制人。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股份的增持、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尚无增持廊坊发展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廊坊发展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廊坊控股100%国有股权,通过廊坊控股间接持有廊坊发展58,173,7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30%,为廊坊发展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廊坊发展的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1年4月27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变更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的通知》(【2021】3号),同意廊坊控股的股东由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变更为廊坊市财政局,由廊坊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和监管职责。本次权益变动由廊坊控股国有股权无偿行政划转导致,划出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划入方为廊坊市财政局。本次划转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间接持有廊坊发展股份,廊坊市财政局将持有廊坊控股100%的股权,通过廊坊控股间接持有廊坊发展58,173,7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30%,廊坊市财政局将成为廊坊发展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廊坊发展的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廊坊控股持有廊坊发展股份5005万股被冻结,占其所持比例的86.04%,占总股本的13.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7)。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1年4月27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变更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的通知》(【2021】3号),同意廊坊控股的股东由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变更为廊坊市财政局,由廊坊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和监管职责。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六个月内,未曾有买卖廊坊发展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马江水
日期:2021年 4月 29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变更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的通知》(【2021】3号)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马江水
日期:2021年 4 月 29 日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廊坊发展
股票代码: 600149
信息披露义务人:廊坊市财政局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209号
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209号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1年 4 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和术语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廊坊市财政局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209号
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10000005421765
类型:机关法人
负责人:姚振辉
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209号
邮政编码:065000
主要职责:(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市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财政预决算公开。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考核。
(四)负责组织贯彻执行税收政策、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实施细则。提出中央、省授权的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组织推进落实税收制度改革。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六)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债券申请发行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办法,管理市政府国外债权、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权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廊坊市人民政府拟对管辖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整合,以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有效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2021年4月27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变更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的通知》(【2021】3号),同意廊坊控股的股东由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变更为廊坊市财政局,由廊坊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和监管职责。本次划转完成后,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将不再间接持有廊坊发展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廊坊控股100%的股权,通过廊坊控股间接持有廊坊发展15.30%的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廊坊发展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
2021年4月27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变更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的通知》(【2021】3号),同意廊坊控股的股东由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变更为廊坊市财政局,由廊坊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和监管职责。
三、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股份的增持、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增持廊坊发展股份的情况,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处置因本次权益变动而拥有的廊坊发展股份的具体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廊坊发展股份。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持有廊坊控股100%国有股权,通过廊坊控股间接持有廊坊发展58,173,7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30%,为廊坊发展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廊坊发展的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1年4月27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变更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的通知》(【2021】3号),同意廊坊控股的股东由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变更为廊坊市财政局,由廊坊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和监管职责。本次权益变动由廊坊控股国有股权无偿行政划转导致,划出方为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入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不再间接持有廊坊发展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廊坊控股100%国有股权,通过廊坊控股间接持有廊坊发展58,173,7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30%,将成为廊坊发展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廊坊发展的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廊坊控股持有廊坊发展股份5005万股被冻结,占其所持比例的86.04%,占总股本的13.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7)。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1年4月27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变更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的通知》(【2021】3号),同意廊坊控股的股东由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变更为廊坊市财政局,由廊坊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和监管职责。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变更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的通知》(【2021】3号),将廊坊控股国有股权整体划转至廊坊市财政局,本次划转为国有股权无偿行政划转,不涉及资金支付。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改变廊坊发展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的计划或建议,与廊坊发展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亦不存在任何合同或默契。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本次权益变更完成后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及其具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廊坊发展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廊坊发展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廊坊发展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廊坊发展的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充分重视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利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业务独立和组织机构独立完整不会产生影响。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机关法人,根据廊坊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代表廊坊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廊坊发展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也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未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任何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未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类似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事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六个月内,未曾有买卖廊坊发展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六个月内,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廊坊发展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廊坊市财政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姚振辉
日期:2021年 4月 29 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廊坊市人民政府《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变更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的通知》(【2021】3号)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关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的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与廊坊发展不存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说明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廊坊市财政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姚振辉
日期:2021年 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1-015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发生变化,将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廊坊市财政局
名 称:廊坊市财政局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209号
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10000005421765
类型:机关法人
负责人:姚振辉
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209号
邮政编码:065000
主要职责:
1.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3.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市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财政预决算公开。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考核。
4.负责组织贯彻执行税收政策、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实施细则。提出中央、省授权的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组织推进落实税收制度改革。
5.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6.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7.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债券申请发行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办法,管理市政府国外债权、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8.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9.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10.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11.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12.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39号
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1000MB16894602
类型:机关法人
负责人:马江水
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39号
邮政编码:065000
主要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政策、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指导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监督管理。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市城乡规划审议委员会日常工作。
7.负责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论证,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及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8.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湿地、自然保护地、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0.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1.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12.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3.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4.组织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15.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市属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16.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17.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18.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承办国家公园规划、管理和监督,负责上级委托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申报世界自然遗产,会同有关部门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负责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19.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20.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21.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22.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23.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4.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25.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国际合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承担有关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26.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2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有关职责分工:果树(水果部分)管理职责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果树(除水果之外部分)、蚕桑、花卉管理职责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
(二)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廊坊市财政局未持有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发展”)股份。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廊坊市自规局”)持有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控股”)100%国有股权,通过廊坊控股间接持有廊坊发展58,173,7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30%,为廊坊发展的实际控制人。
2021年4月27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变更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的通知》(【2021】3号),同意廊坊控股的股东由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变更为廊坊市财政局,由廊坊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和监管职责。本次权益变动由廊坊控股国有股权无偿行政划转导致,划出方为廊坊市自规局,划入方为廊坊市财政局。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廊坊市自规局将不再间接持有廊坊发展股份,廊坊市财政局将持有廊坊控股100%国有股权,通过廊坊控股间接持有廊坊发展58,173,7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30%,将成为廊坊发展的实际控制人。
二、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将会导致廊坊发展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廊坊发展的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廊坊市自规局与廊坊市财政局已披露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