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ST海陆 公告编号:2021-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大幅下滑,主要是由于2020年1-6月公司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剥离原控股子公司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后,确认超额亏损转回4.73亿元,而2021年无此特殊情况。扣除该因素影响,2021年1-6月主营业务利润稳定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ST海陆 公告编号:2021-029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徐元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申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成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公司资产构成数据变动分析(合并报表数)
单位:元
2、报告期公司利润构成数据变动分析(合并报表数)
单位:元
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构成数据变动分析(合并报表数)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并购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就前期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购标的资产业绩未实现承诺,要求业绩承诺方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后续不排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要求相关方履行补偿义务,以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下降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重大合同进展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差异且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徐元生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ST海陆 公告编号:2021-028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18日以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王佳仁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补选傅有国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
傅有国:男,1987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工程师。2008年7月至2011年2月在南通万达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物资管理及生产管理岗位,2011年4月至今曾任公司采购部部长助理,现任公司党委委员、采购部部长。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ST海陆 公告编号:2021-027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18日以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徐元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正文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补选张展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
张展宇:男,1973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容器事业部部长、容器事业部检验处处长,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核电事业部总经理。持有公司110,000股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