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8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披露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光机所”或“控股股东”)计划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
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披露了长春光机所的减持进展情况。详见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截至目前,长春光机所减持计划期限(2020年10月29日至2021年4月28日)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份来源为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上市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22.01-22.70元。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截至2021年4月28日,长春光机所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长春光机所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结束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