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179版)
备注:以上公司控股子公司2021年1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包含银行贷款)均为合并口径数据。
5.经核查,上述控股子公司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被担保人:养殖场(户)或经销商等
被担保对象均为与公司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养殖场(户)或经销商等,须经公司严格审查、筛选后确定具体的被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
(三)对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预留担保,公司新设或新纳入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2021年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7,450,000.00万元,除新希望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备用信用证两种方式外,其余被担保公司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明细详见表一。
担保额度的有效期: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止。
前述担保中为对于部分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被担保方或其他股东需提供相应适当的股权质押、财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的反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金额不得低于担保主债权金额,且应依法办理登记,是否反担保及反担保方式、金额是否适当,提请董事会授权由董事长判定。
(二)对养殖场(户)或经销商等的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额度的有效期: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止。
3、担保期限:根据每一笔借款的实际发生日期,按照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4、公司下属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见表六:
表六:
5、风险防范措施:
(1)仅为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具有较好信誉和一定实力的养殖场(户)或经销商等提供担保;
(2)要求拟借款的养殖场(户)或经销商等向我公司提供财产抵押(质押);
(3)公司严格定期派出业务与财务人员到场检查其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
(三)其他担保:对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预留提供担保
根据发展规划,为了支持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融资工作,公司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预留提供担保。经初步测算,公司2021年拟对下属控股子公司预留提供担保总计不超过600,0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的融资活动为依据,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额度的有效期: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止。
3、担保期限:根据每一笔借款的实际发生日期,按照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4、担保人及担保额度见表七:
表七: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能提高各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审批效率,及时保证各分、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较小,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除保障其生产经营所需外,同时也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建设及拓展业务,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其市场综合竞争力。
公司针对并严格筛选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养殖场(户)或经销商等,为其购买公司的产品向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有助于发挥产业链的优势,通过金融服务引领客户结构改善,同时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确保食品安全,从而保障公司产品质量的可追溯与各环节的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并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担保及2021年度向下属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预计累计提供担保的最大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8,936,9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984,633.41万元的224.28%。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任何对外逾期担保,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担保将与2021年度向下属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的担保一并提交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有助于其及时获得所需资金,发展壮大生产经营;对养殖场(户)或经销商等的担保有助于发挥公司产业链的优势,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保障公司产品质量的可追溯与各环节的可控。以上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可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故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提供本次担保的必要性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能提高各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审批效率,及时保证各分、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较小,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除保障其生产经营所需外,同时也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建设及拓展业务,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其市场综合竞争力。
公司针对并严格筛选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养殖场(户)或经销商等,为其购买公司的产品向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有助于发挥产业链的优势,通过金融服务引领客户结构改善,同时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确保食品安全,从而保障公司产品质量的可追溯与各环节的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并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上述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九、其他说明
本次担保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融资担保,考虑到:
(一)本次担保部分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
(二)根据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部分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北京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辽宁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等246家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对这些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额度预计总计4,904,500.00万元。
为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根据公司《章程》,本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和对2021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进行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