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421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4、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二)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上年末合伙人人数:44人
3、注册会计师人数:515人
4、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07人。
(三)业务规模
1、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40,098.53万元
2、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3,435.44万元
3、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185.05万元
4、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2020年度年审家数23家,收费总额2,538万元,涉及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教育、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
5、是否有涉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投资保护能力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0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3,523.8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1、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情形。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
(六)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克放,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现任事务所合伙人,在事务所从业23年,从事证券类业务2年,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虹,注册会计师,2018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现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洪庚,注册会计师,2016年12月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现任利安达北京分所质量部部门负责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具有多年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从事质量复核工作4年以上,从事审计工作20多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七)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合计人民币1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含税)。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参照以前年度审计费用及审计工作量决定其2021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利安达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董事会提议续聘利安达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
(三)公司第十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1-051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
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5亿元的借款和授信额度及1亿元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敞口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相互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或其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所申请的上述借款、授信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敞口额度提供一般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一、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资金周转需要,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5亿元的借款和授信额度,上述借款和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投资并购等业务;同时,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亿元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敞口额度,可循环使用,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风险控制。
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的有关要求,由公司控股股东及/或其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所申请的上述借款、授信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敞口额度提供一般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公司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对所申请的上述借款、授信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敞口额度提供一般或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2亿元以上额度,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同时如金融机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将以自有资产用于办理申请借款、授信的抵押、担保等相关手续。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和子公司经营需求确定,并在借款、授信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敞口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代表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间内办理签署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合同、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或担保合同等)等有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事项所涉及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具体单笔业务的担保主体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确定。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在申请借款、授信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敞口的最高额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及/或其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前述业务全部结束为止、担保范围包括实际发生的授信额度本金及相关利息。
具体以办理实际业务时与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授信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敞口额度及提供担保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投资并购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等业务。该事项将有助于公司增加其流动资金,加快业务拓展和战略布局,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融资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授信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风险敞口额度及提供担保将有助于公司增加其流动资金,加快业务拓展和战略布局,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融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向控股子公司担保):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含本次审议总额度):人民币30,077.7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逾期担保累计数量:0元。
七、备查附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1-052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三)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根据准则衔接规定,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公司结合具体情况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