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1-032
2021年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吕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汝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增加1,150.30%,主要系账期内应收账款增加;
2、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47.60%,主要系本期支付国内贸易新增IP费用及子公司模具费预付费用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下降47.47%,主要系本期待抵扣进项税额减少所致;
4、使用权资产较期初增加100%,主要系本期执行新租赁准则,列示在租赁期内可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所致;
5、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272.23%,主要系本期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6、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133.59%,主要系本期计提所得税增加所致;
7、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下降47.14%,主要系本期待转销项税额减少所致;
8、租赁负债较期初增加100%,主要系本期执行新租赁准则,列示在租赁期内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所致;
9、其他综合收益较期初增加252.53%,主要系报告期内境外子公司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04.94%,主要系海外市场强劲复苏,一季度新增订单增长所致;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107.77%,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相应成本增长所致;
3、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下降43.57%,主要系计提房产税减少(子公司因属新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及流转税减少所致;
4、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5.95%,主要系公司新产品研发费用增加所致;
5、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66.14%,主要系本期汇兑损益增加所致;
6、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427.94%,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贴收入增加所致;
7、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558.79%,主要系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收益增加所致;
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859.28%,主要系远期结售汇损益波动所致;
9、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918.18%,主要系本期处置闲置固定资产损失增加所致;
10、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79.94%,主要系上年同期发生偶发性赔款所致;
11、所得税较上年同期增加15,148.99%,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1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212.87%,主要系本期收入增加致净利润增加。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7,247.12%,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物收到的现金、收到的税费返还及受限的结构性存款收入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371.53%,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可转债转股
“哈尔转债”自2020年2月28日开始转股。报告期内,“哈尔转债”因转股金额减少19,000.00元(190张),转股数量为3,330股。截至2021年3月31日,“哈尔转债”剩余金额为298,917,900.00元(2,989,179张)。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5 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689.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9,311.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募集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级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22.6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027.3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86号)。
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088.49万元,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232.01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9.92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1,017.8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1-027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8,309,112.8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5,561,096.1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4,556,109.62元,减去2019年度派发的现金股利32,833,221.90元,加之期初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557,456,205.56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为565,627,970.20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40,836,119.96元。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定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度亏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由于2020年度亏损,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因2020年度亏损,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决定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1-028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商誉、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确认后予以核销。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0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应收款项及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0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4,760.55万元,明细如下表: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计提减值准备主要项目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020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058.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要求,期末公司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测算。经测算,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实际成本,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50.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要求,期末公司对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进行测算。经测算,部分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47.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4、商誉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要求,期末公司对商誉期末价值进行测算。经测算,部分商誉可收回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204.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核销资产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共计478.14万元予以核销。核销后,公司财务和业务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继续全力追讨。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760.55万元,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24.32万元,相应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4,447.97万元。
本次核销的资产已按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利润。本次核销资产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依据、方法和原因说明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方法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2、本公司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与前瞻性信息确认的应收款项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
(二)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依据及原因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进行核销。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做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更为详细的内容可参见《2020年度审计报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的计提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六、 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及核销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盈利情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1-031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要求的时间,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在编制2021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应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1-034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斯”或“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郭峻峰、龚玉润、曹飞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上述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86万股,回购价格为2.90元/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0年10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在公司官网公示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8日,时限不少于10日。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10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1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11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90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0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3.10万股,授予价格为2.90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
7、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郭峻峰、龚玉润、曹飞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上述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86万股,回购价格为2.9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 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激励对象郭峻峰、龚玉润、曹飞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万股全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二) 回购注销的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上述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未发生需调整回购数量的相关情形,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需调整,为3名激励对象原授予登记的股份数量:86万股。
(三) 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上述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未发生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故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2.90元/股。
(四) 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2,494,000元,公司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 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哈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73)
于2020年2月28日进入转股期,上表中“本次变动前”采用截至2021年4月23日的股本结构。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
备上市条件。
四、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回购所支付资金较小,减少激励对象仅3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以2.90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6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上述回购注销事项。
七、 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1-035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尔斯”)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哈尔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哈尔斯”)、HAERS HK LIMITED(简称“哈尔斯香港”)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拟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哈尔斯、哈尔斯香港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人民币2.5亿元为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 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简介
1、杭州哈尔斯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0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横畈产业区块
法定代表人:吕丽妃
注册资本:34,9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不锈钢真空器皿、真空电器、不锈钢制品、塑料制品、机械设备,纳米发热膜材料及器件、家用电器、商用电器、家用及商用电器组件(主控线路板、线圈盘);销售:玻璃陶瓷制品;货物进出口。
公司持有杭州哈尔斯100%股权,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HAERS HK LIMITED
成立日期:2016年2月26日
住所:Room D,10/F.,Tower A,Billion Centre,1 Wang Kwong Road,Kowloon Bay,Kowloon,Hong Kong
注册资本:1万港币
主营业务:贸易
公司持有哈尔斯香港100%股权,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1、上述两家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上述两家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2021年1-3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为单体公司账面数据。
四、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担保额度内为上述两家子公司在有效期内(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申请的融资提供担保,无需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实际担保发生时,担保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授权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由公司授权代理人根据融资需要和风险评估综合确定。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89%。全部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被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在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投资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担保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1-041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已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定于2021年5月24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哈尔斯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哈尔斯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哈尔斯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裁(代)吕强先生、首席财务官兼董事吴汝来先生、董事会秘书彭敏女士、独立董事俞伟峰先生、保荐代表人刘溪女士。
为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20日(周四)中午12: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zqb@haers.com。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