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4-29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1-03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利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配备到位,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2020年,公司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全面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556,440.56

  元,按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00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

  459,458,019.40元,再扣除分配上年的利润153,080,216.60元,再减去执行新金融准则而对之前年度计提的减值的影响调整到其他综合收益的0.0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2,821,362.24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经营与长远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2020 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发展的资金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所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会议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薪酬按其所任公司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报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含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人民币300,000万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1-038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1-12月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0年度1-12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061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2,148,50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799,999,937.15元,扣除承销费、验资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132,869,902.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67,130,034.5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12月16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31-00009号的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通快递)已使用募集资金4,774,283,809.94元,其中向重大资重组交易对方陈德军、陈小英支付申通有限100%股权的现金对价2,000,000,000.00元,募投项目使用资金2,774,283,809.94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6,283,872.79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

  具体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6年12月28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已与独立财务顾问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松江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凤起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营业部于2016年12月26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该等银行开设了4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2017年7月30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独立财务顾问海际证券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独立财务顾问海际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独立财务顾问海际证券分别与湖北申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申通瑞丰快递有限公司、浙江正邦物流有限公司、杭州申瑞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长春灵通物流有限公司、陕西瑞银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辽宁瑞银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漯河瑞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该等银行开设了9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格式无重大差异。自协议签署日至本年末,各协议签署方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操作情形。

  公司于 2018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公司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新设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原保存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专户账号为31050110564400000033,用于“中转仓配一体化项目”“技改与设备更新项目”“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和“运输车辆购置项目”的专项账户本息余额分别转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注销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设立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账号为31050110564400000033的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原公司及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在募集资金余额转出后,公司及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鉴于“运输车辆购置”项目投资总额已达到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公司注销以下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项目节余资金用于中转仓配一体化项目。

  

  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各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展,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对部分募投项目在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至此公司及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河北瑞银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18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新增上海申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信息一体化平台”的实施主体,至此“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后续将由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和上海申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实施。至此公司及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上海申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基于部分募投项目在实际执行中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保障项目质量,公司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的利益,决定将中转仓配一体化及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同时,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结合目前各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对募投项目之一的中转仓配一体化部分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

  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基于“中转仓配一体化项目”中的上海、广州、沈阳三个子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预计无法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中转仓配一体化项目”中的上海、广州、沈阳三个子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为此公司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的利益,进一步提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对募投项目之一的中转仓配一体化部分项目之间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有关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8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19年1月11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8)。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 1:中转仓配化一体化建成后将提高申通快递的中转操作能力和运营效率,进一步优化服务网络,提升运营效率,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快速增长的需求,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不适用。本年度投入金额中包含设备故障等原因退回的796.07万元。

  注 2:运输车辆购置项目的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求,提升干线运输能力,提升专业化运营水平,提高运输效率,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注 3:技改及设备购置项目是为了缓解中转处理压力,保障快递业务时效性的要求,降低人工成本,提高自动化、现代化水平的必经之路,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不适用。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34,282.92万元,超出投资总额742.92万元,超出部分系使用该项目银行利息所致。本年度投入金额减少7.2万元,是由于设备故障原因退回的设备款。

  注 4: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是为了以信息化为驱动,全方位提升信息利用能力,打造信息生态链,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不适用。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德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海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 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概述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50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即 2020 年 9 月 14 日)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51.6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 %,最高成交价为 15.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8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9,784.41 万元。

  截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上述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955.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 %,最高成交价为 15.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1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3,603.90万元。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德军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1-032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拟定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556,440.56元,按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00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459,458,019.40元,再扣除分配上年的利润153,080,216.60元,再减去执行新金融准则而对之前年度计提的减值的影响调整到其他综合收益的0.0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2,821,362.24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经营与长远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2020 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三、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快递行业发展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资金需求,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提升产能等发展需求,公司需留存充足的资金以保障生产经营,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制定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18-2020 年现金分配合计金额91,848.13万元,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超过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51,328.21万元)的30%,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计划

  公司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日常运营,为公司日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保障。

  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未来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发展的资金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1-034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 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德军先生,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王文彬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陈海建先生,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申屠军升先生,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韩永彦先生,独立董事沈红波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5月19日(星期三)15:00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1-033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财政部颁发《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公司应对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8年1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继续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有关规定。

  (四)变更时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35号)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准则实施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1-035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8日,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理财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人民币300,000万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后由公司管理层进行具体决策及安排实施。

  一、投资理财概况

  (一)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广大股东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

  (二)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资金。

  (三)投资品种:公司以获取财务性收益为目的,并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资金投资于各种金融资产,其主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的投资。

  (四)投资金额: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该人民币300,000万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五)投资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情况:经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后由公司管理层进行具体决策及安排实施。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率,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大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理财的风险控制

  公司财务部将结合公司资金状况,适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通过建立台账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管理。同时,公司将密切跟踪每笔投资的进展情况,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对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投资理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的核实,我们认为公司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为防止资金闲置,用于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含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人民币300,000万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1-036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信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实际的审计工作量来确定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203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1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5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执业信息

  大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大信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6、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2020 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 年 12 月 31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 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 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前认可意见:通过对《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公司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