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6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相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晨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丽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1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投入金额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募投项目(含超募)已累计投入175,937.07万元,总体投资进度95%。
2、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化学制剂国际产业化项目:2021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投入金额334.2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已累计投入34,041.04万元,投资进度62.45%;
(2)连花清瘟胶囊国际注册项目:2021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投入金额100.97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已累计投入6,851.27万元,投资进度33.24%;
(3)连花清瘟系列产品产能提升项目:2021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投入金额1,217.98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已累计投入11,811.39万元,投资进度46.34%。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相君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8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1年4月21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学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7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1年4月21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以岭主持,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告编号:2021-02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4,532,413.48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对于公司现存的回购股份(即公司依据2018年11月20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所完成的回购股份数量的80%),公司决定将其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为“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回购股份10,356,48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03,717,463股变更为1,193,360,983 股。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已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予以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若干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现有若干制度予以修订。各子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经营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营决策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金成本,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中期票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1年5月17日(周五)下午14:55时在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以岭健康城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3)。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1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章程修订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章程》备案。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55
(2)网络投票时间: 2021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1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珠江大道和珠峰大街交口东南角)以岭健康城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若干制度的议案;
4.0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4.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其中议案3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复印件公司留存);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2021年5月14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050035),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5月13日上午10:00-11:00
现场登记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珠江大道和珠峰大街交口东南角)以岭健康城一楼大厅。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华、任晓静、肖旭
电话:0311-85901311 传真:0311-85901311
2、会期费用: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
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03”,投票简称为“以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7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 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公司/本人承担。
授权委托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说明: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2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金成本,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公司决定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次中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中票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规模
本次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二)发行日期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成功后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三)债券期限
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四)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补充公司日常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建设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规定的用途。
(五)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根据公司评级情况、拟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以及承销商协商情况确定。
(六)担保方式
本次中票无担保。
(七)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
(八)上市流通场所
每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个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九)登记托管机构
本次中票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中期票据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十)债券偿还的保证措施
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中票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离任。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中票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此次发行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中票注册、发行、上市流通等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制定中票注册发行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分期发行、各期发行数量、金额及期限的安排、发行条款、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偿债保证措施、降低偿付风险措施、担保事项、债券上市流通、发行与登记托管、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本次中票注册、发行及上市流通的协议和文件,以及申报事宜、上市申请事宜和信息披露事宜;
(三)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中票注册、发行、上市流通相关的谈判,签署所有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四)如监管部门对注册发行本次中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注册发行本次中票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中票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五)决定/办理其他与本次中票注册发行相关的事宜;
(六)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公司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的进展情况。
四、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该述事项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金成本,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中期票据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0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已回购股份的议案》。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对于公司现存的回购股份(即公司依据2018年11月20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所完成的回购股份数量的80%),公司决定将其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为“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回购股份10,356,48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03,717,463股变更为1,193,360,983 股。本次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已回购股份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及实施情况
2018年10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该议案已经2018年11月6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确定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并于2018年11月20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71)。上述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9年4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决定将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的80%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的20%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于2019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上述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8年12月12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于2018年12 月13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上述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9年11月5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 945, 600股,并于2019年11月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上述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9年11月15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已回购股份数量的20%即2,589,120股的注销事宜,并于2019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已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0)。上述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目前,上述回购股份数量的80%即10,356,480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二、本次调整的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价值持续增长的考虑,公司拟将上述回购股份数量的80%即10,356,480股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为“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203,717,463股变更为1,193,360,983股。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所述股份注销相关手续。本次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已回购股份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已回购股份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价值持续增长的考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已回购股份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价值持续增长的考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已回购股份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9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068号)核准,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4.56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64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7,9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16,7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11年7月22日分别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1,100.60万元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5,639.4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2011)中勤验字第07047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168,923.71万元,投入的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1、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完成基本投入,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控制成本支出,节约、合理、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降低了部分项目实施费用。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尚余部分质保金因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支付。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质保金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含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质保金)。
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中心实施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在该事项实施后注销前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与该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五、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审批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完成基本投入,达到预期建设目标,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是基于经营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结论性意见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