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结合行业费用标准确定其报酬。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人员信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致同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数量为20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26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400人。
业务信息:致同事务所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致同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2019年度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727.84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不含本公司)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 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致同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致同事务所1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卫丽,注册会计师,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03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霞,注册会计师,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18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汪孝玲,于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04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复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7份。
2.诚信记录
近三年,前述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在执业过程中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事务所及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结合行业费用标准确定其报酬。
二、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致同事务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年度会计报表及内控审计的各项工作,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结合行业费用标准确定其报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提名候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刘瑞香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刘瑞香女士因工作调整提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刘瑞香女士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瑞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瑞香女士辞职后将会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故其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方可生效。在补选的监事就任前,刘瑞香女士仍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刘瑞香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公司监事会对刘瑞香女士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提名刘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候选监事。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提名候选监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刘滢女士简历:
刘滢,女,1977 年 8 月出生,管理学学士。曾就职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超”)租赁部、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总裁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处,现任华联综超监事会主席、华联集团总裁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及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在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担任总裁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及监事职位;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2020年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的资产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为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和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总金额为4,541,232.92元,计入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公司计提2020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因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绝对金额和存货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均超过30%,且绝对值超过1000万元,进一步列表说明如下:
(1)其他应收款
(2)存货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为4,541,232.92元,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合并净利润4,541,232.92元,相应减少2020年末公司合并所有者权益4,541,232.92元。
四、其他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债券代码:112637 债券简称:18华联0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73735194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涉及购物中心运营管理业务、影院运营管理业务和商业保理业务。
1、购物中心运营管理业务
公司核心主业为购物中心的运营管理,深厚的零售行业背景为公司购物中心运营管理业务的发展提供了优势条件。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购物中心运营管理行业内已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在购物中心业务模式上,公司结合业务发展规划与选址调查,通过购买、租赁、受托管理等方式获得购物中心物业资源,根据商圈环境、项目定位等确定购物中心的功能定位与商业租户的业态选择,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方案设计、装修与商户招租,项目开业后通过日常经营管理获得租金和管理费收益,并通过长期持续的租户管理、物业管理、营销管理、财务管理、大数据分析等运营与资产管理措施,提升项目品质与经营效益,保证购物中心长期价值的最大化。同时公司发挥购物中心平台优势,积极推进内容创新,培养购物中心核心竞争力。作为专注于社区型购物中心运营管理的专业运营商,公司以北京地区为核心布局区域,已在国内十几个城市管理30多家购物中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已开业的购物中心共24家,总建筑面积近160万平米,其中北京地区14家。总体来看,公司购物中心运营管理业务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在北京具有领先优势。
2、影院运营管理业务
基于国内电影行业的蓬勃发展,在 “平台+内容”发展思路的指导下,公司在依托公司购物中心资源优势、管理团队运营能力的基础上从事影院运营管理业务,为公司持续、稳定推进主营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影院运营管理的主要业务收入来自于电影票房收入、卖品收入以及广告收入。目前公司旗下影院所在物业全部采用租赁方式取得,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共有14家影城,94块屏幕。
3、商业保理业务
公司通过整合供应商、经销商等资源,为上下游的合作伙伴提供有特色的供应链金融服务。2017年,公司与华联综超共同投资设立了控股子公司华联保理。主要从事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商业保理相关咨询服务等保理相关业务。公司投资设立保理公司的目的是完善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产业配置,以保理服务业务支持、推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从而为公司股东带来切身的利益。
因保理行业所处市场经营环境及融资环境趋紧,对华联保理经营能力与专业度提出更高要求,华联保理经营压力与风险不断增大。为控制上市公司经营风险,降低管理成本,聚焦购物中心运营与管理核心主业,公司于2020年将持有的华联保理股权对外转让。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华联保理的股权,也不再从事保理相关的业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新世纪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本期公司债发行日至到期兑付日止)内,上海新世纪将对发行人进行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每年出具一次,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于每年发行人年度报告披露后2个月内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是上海新世纪在发行人所提供的跟踪评级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评级判断。
在发生可能影响发行人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时,上海新世纪将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程序,发行人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上海新世纪相应事项并提供相应资料。
上海新世纪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5个工作日内,上海新世纪将把跟踪评级报告发送至发行人,并同时发送至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上海新世纪将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监管的要求和其评级机构的业务操作规范,采取公告延迟披露跟踪评级报告,或暂停评级、终止评级等评级行动。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上海新世纪于2020年6月29日对公司出具《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报告编号:新世纪跟踪(2020)100693)。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新冠肺炎疫情对国内经济发展造成巨大影响。疫情发生以来,公司旗下购物中心严格按照相关政府部门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采取全方位的措施,在保护员工与顾客安全的同时,尽最大努力保障商场正常营业,全力保障市场需求。疫情期间,购物中心客流大幅下降,并且部分业态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暂停营业;公司旗下影院一直到2020年7月才逐步恢复营业,并且北京区域受到多次疫情影响,公司短期经营业绩面临较大压力。随着国内疫情的逐步稳定,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管理,公司购物中心的运营和影院的经营逐步恢复正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12.68亿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为80.34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0亿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97.26万元人民币。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提升购物中心核心主业经营能力
(1)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营造安全购物环境
新冠疫情发生以后,公司第一时间组建防控指挥领导小组及执行组,实时监控疫情发展情况并迅速做出反应行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保障市场供应快速推进复工复产,制定《北京华联购物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引手册》《购物中心卖场管理规范》《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的规定》《疫情期间餐饮业态经营指导意见》《门店防疫小组工作规范》《办公管理规范》《疫情持续期间员工管理要求》等相关制度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更新,坚持“零容忍”原则进行全员防范与管理,并加强对办公场所、经营场所的消毒防控工作,让顾客进入购物中心时放心、安心,同时做好员工的自身防护工作,有序推进和维持商业物业的正常运营。
(2)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提升购物中心运营能力
报告期内,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公司深耕购物中心核心主业,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并开展防疫经营两手抓,动态适时调整经营计划与方式,持续评估并采取多种措施应对。公司要求旗下购物中心继续以消费者需求为核心经营要素,重点关注因疫情带来的消费需求与消费方式的变化,通过消费者需求调研和经营分析,以三年调改计划动态更新各购物中心经营定位与经营品质,回归零售为本质的商业逻辑,围绕客流、销售、空置率、利润、收缴率等关键指标扎实做好运营管理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工作重点围绕稳经营、促消费、抓收缴展开,加强空置与风险店铺的管理工作,梳理识别风险租户,制定招商应对策略,全力提升租金收缴率。为降低疫情对公司及商户经营造成的冲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携手商户开展经营自救,共克时艰,适时对部分商户实施不超过1亿元的租金及管理费减免措施。此外,公司关注并及时申报疫情期间政府出台的相关补贴及税费优惠,积极向租赁物业业主争取一定程度的租金减免支持。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招商策略调整、营销活动拉动、品牌帮扶等多措并举,促进购物中心经营回升。在招商方面,公司加强与优质品牌战略合作,建立品牌分级管控体系,为购物中心提供优质租户资源及最优化业态配置基础。在营销活动方面,公司以会员小程序为突破口,以分级营销活动计划为基础,加强线上会员服务平台,探索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模式,完成线上商城和直播间开发,增加会员数量和活跃度,支持商户通过线上平台开展销售和推广,提升购物中心营销能力。另外,公司将根据门店市场定位、所处区域、目标客群等因素实行差异化营销策略,以提升顾客购物体验、增强邻里关系为目标,呈现各门店有特色、有调性的营销活动。报告期内,公司旗下购物中心共开展活动3313场,旗下购物中心线上商场于二季度上线,并通过小程序组织多场直播;北京区域购物中心开展“堂食开胃卡”、“开心卡”、“甜蜜计划”三期预售卡促销,推出“超级会员日、周三会员日、金卡独享权益”等活动,带动商户销售额提升。
因受疫情影响,公司旗下影院按照各地相关政府部门疫情防控要求陆续暂停营业,直至2020年7月才有序恢复营业。停业期间,影院积极控制各类成本费用的支出。恢复营业后,公司通过与合作方沟通,恢复广告业务、场地租赁业务,同时加强会员活动、包场活动恢复观影等方式提升收入,努力使损失降到最低。
后疫情时代,顾客对于购物中心环境品质和安全性的要求提升。公司关注加强卖场品质提升,着手提前蓄势聚力,抓住疫情得以控制后市场复苏的消费机会,努力降低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旗下购物中心完成36项工程改造及四个项目主题街区改造,推进部分门店的外立面及外广场的改造,修订环境作业及品质管理标准,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并且对旗下门店进行多次品质检查与整改,推动硬件改造升级。
(3)加强数据化系统建设,完善数字化运营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完善大数据平台,加强数据化系统建设,一是基于会员小程序完善数字化会员平台,建立各门店专属线上商城,促进面向会员的精细化运营;二是从业务角度出发,继续完善内部运营维护及管理系统支持,及时推进租赁、物业、客流等模块现有系统的升级,开通商户服务平台,加强门店运营数据的监督与管控,提升风险预警与控制能力,促进数据分析对经营决策的支持;三是完善品牌资源库建设,整合品牌资源,加强对品牌资源的动态管理。
2、梳理和优化管理体系,着力降本增效
围绕核心经营目标与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深化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与流程的执行、检查与更新,并着力降本增效。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梳理和完善商管管理体系与开发管理体系,梳理门店运营管理流程,关注各业务部门沟通与协作效率,优化职能分工与权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效率提升。为减少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冲击,公司加大对运营成本费用的合理控制,强化现金流管理,重点关注费用支出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成本费用与业务情况的匹配度,并积极争取疫情期间降租减税等优惠政策,以降低经营成本与费用。
3、加强人才后备梯队培养,提升组织学习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业务发展为导向的人才培养体系,搭建干部管理梯队,关注后备梯队培养,合理挖掘、开发、培养后备人才队伍。报告期内,公司进行全面人才盘点,持续优化管理团队;为全面提升公司员工业务与管理技能,公司组织推出主要业务条线分层级、分岗位业务课程,匹配综合素养及管理课程,形成各岗位学习地图,提升组织学习能力。公司在报告期内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岗位特点、业绩贡献等因素,优化考核激励体系,促进组织与员工共同成长。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①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本公司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
解释第13号修订了构成业务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方法。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共同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企业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
解释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采用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③财政部于2020年6月发布了《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10号),可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会计处理规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
本公司对于自2020年1月1日起发生的房租租赁的相关租金减让,采用了该会计处理规定中的简化方法,在减免期间或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并放弃相关权利义务时,将相关租金减让计入损益。上述简化方法对本期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4,903.84万元。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新设子(孙)公司
新加坡华联本期新设立Scarlet,通过Scarlet设立利德龙诚、斯卡利特,并通过利德龙诚设立龙祥宝瑞,各层级出资比例均为100%。
2、其他新增子(孙)公司
华联文化本期取得万柳影院100%股权,于2020年4月30日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3、处置子公司及结构化主体
本期处置了沈阳广盛鑫源100%的股权、华联保理51%的股权,处置了上海旭先和上海旭刚两家结构化主体。
4、其他
(1)本公司本期从恒天嘉信退伙,恒天嘉信所持资产(主要为持有安徽华联和银川华联股权)及负债由本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退伙后恒天嘉信注销。
(2)根据原合伙协议约定,西藏苏河认缴上海泰重2,510万元份额,占合伙企业认缴份额的76.06%,实缴份额为0,本期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西藏苏河不再认缴该合伙企业份额。自合伙人决议日起,上海泰重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3)本期西藏苏河将所持有上海致旭的劣后级份额1470万份进行了赎回,赎回后,西藏苏河持有该合伙企业剩余份额(424万份)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自2020年7月30日起,上海致旭不再纳入合并。
(4)本期西藏苏河将所持有上海央旭的劣后级份额660万份进行了赎回,赎回后,西藏苏河不再持有该合伙企业份额,处置日为2020年5月31日。
(5)广州联顺自成立以来本公司并未实际出资,本期将该子公司注销,注销后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4月17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本次会议的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达所有董事和监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 年4月27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并表决,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1-018)。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1-020)。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2,297.26万元。母公司未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份2,737,351,94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821.21万元。上述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发展实际,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华联综超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超”)继续签署《关于物业租赁事项的框架协议》,华联综超及其子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承租商业物业用于开设新店及日常经营,同时公司向华联综超承租商业物业作为办公和经营场所,合同有效期一年。租金、运营管理费及/或设备使用费的协议价格由双方按公平交易原则磋商决定,预计2021年度交易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同意公司与华联综超控股子公司广州北华联设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北华联”)签署《关于设备采购的框架协议》,向广北华联采购材料和设备。预计2021年度交易总额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
由于公司与华联综超同受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控制,广北华联为华联综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在华联综超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与华联综超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表决情况:同意6人,回避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华联咖世家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与华联咖世家(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咖世家”)签署《关于物业租赁事项的框架协议》,华联咖世家向公司承租商业物业用于开设新店及日常经营,合同有效期为3年,公司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华联咖世家出租商业物业,租金、运营管理费及/或设备使用费由双方按公平交易原则磋商决定,预计2021-2023年度上述租赁事项涉及交易金额每年不高于600万元人民币。
华联咖世家系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联嘉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合营企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与华联咖世家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表决情况:同意6人,回避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长山兴青岛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长山兴(青岛)商业资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山兴青岛”)签署《项目管理框架协议》,公司受托对长山兴青岛旗下购物中心进行运营管理,为长山兴青岛提供有关购物中心的运营、管理、咨询、养护、客户服务等,合同有效期一年,预计2021年度,公司收取的受托运营管理费总额不超过1,900万元人民币。
长山兴青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西藏长山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长山兴”),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间接持有西藏长山兴50%的股权,公司与长山兴青岛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与长山兴青岛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表决情况:同意6人,回避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BHG Retail REIT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BHG Retail Trust Management Pte. Ltd.担任BHG Retail REIT的基金管理人,并收取基金管理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HG Mal(Singapore)Property Management Pte. Ltd.、成都华联弘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托对BHG Retail REIT旗下购物中心进行运营管理,为BHG Retail REIT提供有关购物中心的运营、管理、咨询、养护、客户服务等,并收取运营管理费。预计2021年度,公司收取的上述基金管理费及运营管理费总额不超过2,700万元人民币。
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全资子公司Beijing Hua Lian Group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Trading Pte. Ltd.持有BHG Retail REIT 28.98%的信托份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与BHG Retail REIT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表决情况:同意6人,回避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第一太平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北京华联第一太平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太平”)签署《物业管理协议书》,第一太平继续为公司下属部分购物中心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双方交易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预计2021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剑军先生在第一太平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崔燕萍女士在第一太平担任董事长职务,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与第一太平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表决情况:同意6人,回避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华联集团签署的《相互融资担保协议》即将到期,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继续互为对方日常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协议有效期1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九亿元人民币。
由于华联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相互融资担保系延续了上一年的方案,额度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与华联集团相互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表决情况:同意6人,回避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已制定的内控管理制度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并针对重点问题进行了自查,保证了内控制度的时效性。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其内容和操作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使用等重点活动的内部控制全面、具体,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实际情况,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容不存在差异。同意公司披露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就上述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的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就涉及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业务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度公司涉及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严格按照原审议批准内容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的评估报告》(公告编号:2021-022)。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结合行业费用标准确定其报酬。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财务公司日常关联存贷款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的资本运作需求,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投资风险和融资成本,董事会同意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人民币。
由于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华联集团控制,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崔燕萍女士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日常关联存贷款交易,额度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2021年度在财务公司日常关联存贷款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表决情况:同意5人,回避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表决情况:同意 8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十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稳定的委托理财,拟投资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21年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拟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各控股子公司的实际需求以及资产负债率的要求,调整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授信项下业务品种、贷款利息、费用、期限、利率等条件授权由公司与各授信银行另行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马作群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郭丽荣女士提出辞职,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意见,董事会提名选举马作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马作群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选举马作群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本次提名、任免是在充分了解马作群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马作群先生本人同意,马作群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2、未发现马作群先生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同意提名马作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5月19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 2 号楼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4)。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告编号:2021-035)。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马作群先生简历
马作群,男, 1966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华联集团审计部总监,华联综超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华联集团董事、副总裁、华联综超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作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在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位;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4月17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会议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1-020)。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2,297.26万元。母公司未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份2,737,351,94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821.21万元。上述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2020年度,公司未有违反《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六、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七、监事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并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了解,监事会认为,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4、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八、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九、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选举刘滢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刘瑞香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监事会同意聘任刘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刘滢女士简历:
刘滢,女,1977 年 8 月出生,管理学学士。曾就职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超”)租赁部、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总裁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处,现任华联综超监事会主席、华联集团总裁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及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在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担任总裁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及监事职位;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