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179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力宾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37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力宾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第四节及第九节部分。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0年完成营业总收入24,607.18万元,实现营业利润845,679.31万元,利润总额826,900.86万元,净利润828,134.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28,134.05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2,041.61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19,398.82万元。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经过审计,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1)第0032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审(2021)第0032号审计报告确认,2020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81,340,474.51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8,361,140,992.5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232,288,089.83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76,078,035.50元。
根据《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鉴于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预案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38)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39)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报告及其摘要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0)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未来可收回金额,特别是在清算状态下快速处置、变现的可收回金额,在参考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专业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充分估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经对有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以及利用评估机构的工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审(2021)第0032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232,288,089.83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776,078,035.5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3,776,078,035.50元,公司实收股本为2,661,232,774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破568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的《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9日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股份不向原股东分配),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20年12月30日,公司总股本由1,652,880,386股增加至2,661,232,774股。鉴于公司总股本已发生变化,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相应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公司章程以工商部门最终登记(备案)信息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条款如下: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了《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为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践行回馈社会、回报投资者的股权文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了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在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的经营发展,满足各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2021年度公司拟为各单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限内根据各单位的实际经营需要与有关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有关提案。同时,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彭钦文先生、林志伟先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20年度工作述职。
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5)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关于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六、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46)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45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如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一名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行使股东权利;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8、《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1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彭钦文先生、林志伟先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20年度工作述职。
注:①审议事项11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②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a、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以及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为便于股东进行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编码如下表: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证券事务部(邮编:518040)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的,受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凭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并须在2021年5月17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汪翔、刘智洋
联系电话:0755-33356688、0755-33356808
传真:0755-33356399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邮编:518040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10”,投票简称为“飞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券账户号码: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股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表表决意见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可投票提案进行投票(如没有作出明确表决意见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其代为行使股东表决权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指示如下:
注:1.如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该提案表决,不可进行投票;关联股东如对该提案选择了表决意见,其表决意见为无效表决。
2.股东请根据自身意愿就每个可投票提案在表决意见项下的“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中选择其一打“√”;未作任何选择的,视为股东对该提案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
3.如因股东多选、错选或字迹无法辨认导致表决意见不明或冲突的,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4.本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加盖法人公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47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彦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客观、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监事会将积极敦促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提升内控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董事会作出续聘审计机构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2020年度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董事会对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事项进行了说明并提出了应对措施,我们对此表示认可并将敦促公司经营管理层积极贯彻落实相关举措,提升公司盈利发展能力,切实保障和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进行了审计,四川华信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经审阅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现发表意见如下:
1、四川华信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无异议。
2、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客观反映了有关事项的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3、同时,监事会将积极关注并督促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加快推进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程,争取尽快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第一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46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21年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力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翔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重整计划有序积极推进中。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综合物流和IT电子等综合供应链业务正常运营,公司整体营收较去年同期小幅增加,财务费用大幅降低,经营业绩开始盈利。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财务指标的主要变化情况如下:
(一)资产负债情况
1、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了31.10%,主要是报告期内,应收客户的业务款项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了74.48%,主要是报告期内,尚未结算的预付供应商的业务款项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减少了34.15%,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回部分应收款项所致。
4、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减少了71.32%,主要是报告期内,在建工程项目完工转入无形资产所致。
5、无形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了43.16%,主要是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完工转入无形资产增加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了98.44%,主要是报告期内,购买工程设备的预付款增加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减少了79.23%,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了前期计提的职工薪酬及公司重整职工安置费用所致。
8、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减少了47.44%,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了应交税费所致。
(二)损益情况
1、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减少了87.15%,主要是报告期内,应交的税金及相应的附加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2、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了40.92%,主要是报告期内,研发人员变动减少所致。
3、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了97.67%,主要是根据相关法规,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相关债务停止计息从而使得利息支出费用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所致。
4、其他收益较去年减少了84.37%,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5、投资收益为0,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0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没有相关与投资活动相关的收益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为0,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0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需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没有发生变动所致。
7、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744.19%,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8、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了37.96%,主要是报告期内,应计提的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情况
1、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较去年同期增加了31824.91%,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执行重整计划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职工安置费用等支出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了35.84%,主要是报告期内,投资活动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40.51%,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重整投资人的偿债借款及需偿还的债务减少所致。
以上因素综合导致公司报告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去年同期增加了580.28%。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完成了董/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监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了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
2、公司、子公司及大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事项
2020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子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分别裁定受理了对公司、公司子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马环保”)、大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重整的申请,公司、骏马环保、飞马投资进入重整程序。
2020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深圳中院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骏马环保、飞马投资重整管理人。
重整期间,公司关于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未获得深圳中院批准,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 的规定对公司财产权利凭证、印章、证照等进行了接管,由管理人负责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由公司董事会变更为管理人。
(1)2020年12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20)粤03破568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新增鼎公司负责协助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深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管理人向公司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由管理人变更为公司董事会。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不能顺利实施重整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目前,《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确认标准事项中除“6.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股票已划转至重整投资人账户,或已提存至管理人账户。”尚在紧密推进中,其他事项已基本上实施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后续,公司及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飞马投资债权人表决通过的《关于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无偿让渡所持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中50%数量股票的处置方案》等积极加快推进飞马投资和黄壮勉先生分别按照50%的比例无偿让渡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划转,并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骏马环保管理人于2020年12月23日收到了深圳中院作出的(2020)粤03 破56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批准《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以下简称“《骏马环保重整计划》”)并终止骏马环保的重整程序,详见《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2)。
截至目前,骏马环保的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骏马环保已向深圳中院提交了《申请书》,请求裁定确认《骏马环保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骏马环保重整程序。
(3)飞马投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0年11月16日下午17时结束线下表决, 根据管理人统计结果,飞马投资债权人表决通过了《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产 管理方案》。飞马投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1年3月26日中午12时结束投票表决,根据管理人的统计结果,飞马投资债权人表决通过了《关于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无偿让渡所持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中50%数量股票的处置方案》。
截至目前,飞马投资重整相关工作在进行中,后续,管理人将根据飞马投资重整进展情况及时予以信 息披露。
3、投资者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深圳中院受理了李卫忠等5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请求判令公司向原告支付因虚假陈述引起的投资损失以及相关诉讼费用,涉诉金额约20.39万元。
截至目前,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待审理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暂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有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进行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力宾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