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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福光天瞳进行增资,福光天瞳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35,000万元;使用不超过13,038.91万元的募集资金向福光天瞳提供无息借款。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详见公司2019-003号公告)。
(3)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19-004号公告)。
2、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3月11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人民币3,265.06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详见公司2020-006号公告)。
3、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60号变更为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科技园(详见公司2020-023号公告)。
(2)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4月(详见公司2020-022号公告)。
4、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8月3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20-035号公告)。
5、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增加福光股份作为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的实施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并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9月(详见公司2020-042号公告)。
(2)同意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4月(详见公司2020-042号公告)。
6、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福光股份变更为福光天瞳,并由福光股份向福光天瞳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详见公司2020-049号公告)。
7、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4月;将募投项目“精密及超精密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3月(详见公司2021-021号公告)。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85.57万元,已签订合同待支付尾款金额41.34万元,节余募集资金2,638.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注:
1、公司及福光天瞳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3010078801200001399,用于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5001618107052520520-0002)用于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准。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期间,公司经研究和分析,利用现有厂房及设备、优化施工工艺、合理配置资源,原规划的装修工程、洁净车间系统、空调系统及部分设备不再投资。
2、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已基本投资完成,设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目前公司正积极拓展相关客户。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续,不注销;福光天瞳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福光天瞳、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将“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于2021年4月28日在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副董事长唐秀娥女士、董事何文秋先生、独立董事胡继荣先生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文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754.96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3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02.0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4.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09.5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0.02%。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1年4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53,581,943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数为1,053,67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405,355.37元(含税)。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19%。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4)。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价格水平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十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何文波、何凯伦、何文秋、郑秋、倪政雄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何文波、何凯伦、何文秋、郑秋、倪政雄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何文波、何凯伦、何文秋、郑秋、倪政雄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4、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何文波、何凯伦、何文秋、郑秋、倪政雄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5、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何文波、何凯伦、何文秋、郑秋、倪政雄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6、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何文波、何凯伦、何文秋、郑秋、倪政雄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9)。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 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19日 15 点00 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9日
至2021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届时将听取《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福州市马尾区聚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福州市马尾区众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福 州市马尾区瑞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登记: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者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信函或者传真上面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提供1或者2中需要的资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
2021年5月17日-2021年5月18日(每天9:00-11:30;14: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1年5月18日17:00前送达。
(三)登记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50015
联系电话/传真:0591-38133727
邮箱:zhengquan01@forecam.com
联系人:黄健、涂晓丹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请参会者提前半小时达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88010 公司简称:福光股份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何文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忠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说明:
3.1.2利润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说明: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1 年1月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五次议审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案的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051,672股,占公司总股本153,581,943股的比例为0.6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9.55元/股,最低价为24.3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724.62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