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337 公司简称:李子园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国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旭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方爱芬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中236,256.82元包含计入其他收益的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金额162,222.19元,计入投资收益的理财产品收入金额74,034.63元。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龙游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7万吨含乳饮料及2.4亿只HDPE瓶生产线项目,总投资约为2.8亿元。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龙游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扩产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021年3月12日,龙游李子园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与浙江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了龙游经济开发区M173地块、M174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并于2021年3月30日与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龙游经济开发区M173地块合同编号:3308252021A21026;龙游经济开发区M174地块合同编号:3308252021A21027。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是基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及发展需求,有利于强化公司竞争优势,促进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购买土地使用权资金全部来源于李子园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1-030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五号——食品制造(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 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主营业务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要经销商总数变化情况
单位:个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