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505 公司简称:金石资源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锦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武灵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施丽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1-025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9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1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0年3月18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公司实施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4、2020年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63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64.00万份。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35.20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共向 7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 399.20 万股,预留权益 32.80 万股,合计 432.00万股。
6、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10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7、2021年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17.80万份股票期权、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8.79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4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1年4月21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17.80万份。2021年4月22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5.00万股。
9、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240,00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 1,967,295 股,即以 238,032,705 股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1,409,811.50 元(含税)。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实施完毕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前为:20.66元/份
每股的派息额为:0.3元/股
综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0.66元/份调整为20.36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本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行权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行权条件;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股份登记、减少注册资本及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1-028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1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880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3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40,000,000股减少至239,994,12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240,000,000.00元减少至239,994,12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效力,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债务,并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可按如下要求向公司申报:
(一)申报所需材料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债权文件和相关凭证。
2、债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2301室
申报时间: 2021年4月29日起45天内(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以书面形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 系 人:张钧惠
联系电话:0571-81387094
传 真:0571-88380820
邮 编:310013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1-024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小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本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审核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同意符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52.6050万份;同意14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对应的解锁数量为81.7320万股。本次可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确认并在2020年3月19日披露的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内,激励对象可行权与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4.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因不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激励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对上述10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0.6450万份进行注销,对1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588万股予以回购注销。董事会本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1-023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锦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17日实施完毕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在等待期内进行了派息事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0.66元/份调整为20.36元/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均已成就。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定,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人数为59人,对应的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 52.6050万份;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人数为14人,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数量为81.7320万股。
公司尚需向相关部门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手续及在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
董事赵建平、王福良、周惠成、沈乐平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他5位非关联董事参与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10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10.6450万份予以注销,对1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880股予以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1-026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数量:52.605万份
本次行权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数量:81.732万股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1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0年3月18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公司实施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4、2020年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63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64.00万份。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35.20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共向 7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 399.20 万股,预留权益 32.80 万股,合计 432.00万股。
6、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10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7、2021年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17.80万份股票期权、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8.79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4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1年4月21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17.80万份。2021年4月22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5.00万股。
9、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注:(1)公司计划注销1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10.645万份,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将变更为153.355万份。
(2)因公司在等待期内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66元/份调整为20.36元/份。
2、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公司计划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588万股,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将变更为234.612万股。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与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说明
三、本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
1、授予日:2020年3月18日
2、行权数量: 52.605 万份
3、行权人数: 59人
4、行权价格: 20.36元/份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应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及相关的股份登记手续。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单位:万份
注:上表中股票期权总量及激励总人数已剔除公司计划注销的1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10.645万份。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
1、授予日:2020年3月18日
2、解锁数量:81.732万股
3、解锁人数: 14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锁情况
单位:万股
注: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总数量已剔除公司计划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0.588万股。
四、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同意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同意符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52.605 万份;同意符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对应的解锁数量为81.732万股。本次可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确认并在2020年3月19日披露的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内,激励对象可行权与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行权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行权条件;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股份登记、减少注册资本及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1-027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0.645万份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0.588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33元/股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0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10.645万份予以注销,对1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588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9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1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0年3月18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公司实施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4、2020年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63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64.00万份。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35.20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共向 7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 399.20 万股,预留权益 32.80 万股,合计 432.00万股。
6、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10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7、2021年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17.80万份股票期权、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8.79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4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1年4月21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17.80万份。2021年4月22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5.00万股。
9、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等
(一)注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根据本激励计划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目前,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其对应的已获授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9.00万份应予以注销。
2、根据本激励计划“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的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如下: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数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优秀”,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行权/解除限售其全部获授的权益;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80%的比例行权/解除限售其获授的权益;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60%的比例行权/解除限售其获授的权益;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经考核,6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及对应的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分别如下:
单位:份
经考核,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及对应的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如下:
单位: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2019年度现金红利已由公司代收,本次回购价格不做调整;公司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33元/股,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60,740.40元。
三、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880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因部分激励对象不满足行权/解锁条件而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本次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因不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激励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对上述10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0.645万份进行注销,对1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588万股予以回购注销。董事会本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行权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行权条件;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股份登记、减少注册资本及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