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358 公司简称:立昂微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敏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能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文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2021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上年同期增长100%以上,2020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21.12万元。2020年三季度以来,随着疫情带来的宅经济增长、以及智能经济快速发展带动的下游需求持续增加,公司所处的半导体行业市场景气度不断提升,市场需求旺盛,公司半导体硅片和半导体功率器件芯片销售订单饱满,产品供不应求,销售价格上涨,公司营收同比大幅增长;衢州8英寸硅片基地产能大幅释放,综合规模效益凸显;衢州12英寸硅片、化合物半导体射频芯片产量稳步提升;公司紧抓市场机遇,扎实做好生产经营,增强公司核心技术研发能力,公司各工厂持续加大成本管控,公司经营状况保持持续向好态势,盈利能力稳步提升。
上述盈利预测,其实现具有不确认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1-027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上午十时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号大街199号公司办公楼二楼行政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敏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1-031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奖励汪耀祖等核心技术团队对立昂东芯作出的重大贡献,进一步激发技术团队的人才优势。2021年2月7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将持有的立昂东芯9%的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予汪耀祖等核心技术团队共同出资拥有的有限合伙企业——杭州耀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立昂东芯的其他股东郁发新、丁旭、王志宇、杭州耀高科技有限公司均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对立昂东芯的持股比例变更为86.211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披露的《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公告)
二、进展情况
1、2021年2月15日,公司与杭州耀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36871634P
法定代表人:王敏文
受让方:杭州耀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KDW9H3N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立昂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涂洪浪)
(二)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标的公司9%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1元。
2、支付期限
由受让方在提交工商变更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
3、合同成立及生效
协议经双方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违约责任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协议条款,一方不履行协议或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其他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可要求继续履行本协议
2、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关联交易公告》的主要内容,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名义价格人民币1元,股权转让所属份额对应的公允价值与名义价格1元之间的差额将于公司对立昂东芯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确认为股份支付计入公司的相关费用。
2021年4月12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杭州立昂东芯微电子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并出具了编号为“坤元评报〔2021〕225 号”的评估报告,杭州立昂东芯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40,053,305.04元,本次转让的9%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3,604,797.45元,公司确认股份支付金额3,604,797.45元计入管理费用。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 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1-030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相应变更会计政策,不涉及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财会[2018]35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租入资产确认为一项使用权资产,按照与自有资产一致的会计政策计提折旧。未来租金付款义务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按照实际利率法每年计提财务费用。符合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除外。相应地,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公司将于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据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4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1-028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上午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号大街199号公司办公楼二楼行政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卫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 4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1-032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0981)。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