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21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各位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1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现场出席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发表如下书面意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密、违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1878 公司简称:浙商证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承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盛建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楼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9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 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一年期以上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50亿元,本次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面值余额不超过50亿元。
二、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 本批复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公司债券。
四、 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