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2021-04-29

  2020年4月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基本信息

  (一)法定名称及缩写: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缩写:合众人寿)

  (二)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42.8277亿元(大写:肆拾贰亿捌仟贰佰柒拾柒万圆整)

  (三)注册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沿江一号MALL写字楼B座11F、12F

  (四)成立时间: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五)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本公司在湖北、江苏、上海、河南、黑龙江、北京、山东、河北、广东、内蒙古、浙江、湖南、安徽、江西、宁夏、陕西、青岛、天津、大连、四川、新疆、山西、福建、广西、辽宁、吉林、苏州设立共有27家分公司。

  (六)法定代表人:戴皓

  (七)客服电话和投诉电话:95515

  二、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报表

  (二)财务报表附注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同时,本集团亦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15号)以及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9]1号)的有关规定。

  本集团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于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3.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公司2020年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4.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的说明

  4.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本公司与恒大地产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签订的《关于北京东方嘉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95%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以120,000万元受让恒大地产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京东方嘉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95%股权。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并委派执行董事从而实现了对北京东方嘉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控制,故自该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2 出资设立子公司

  根据本公司与恒大地产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签订的《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恒大地产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之出资协议》,本公司认缴出资12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恒大地产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认缴出资6,315.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共同出资设立南京恒众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认缴款项已于2020年12月30日全部缴纳完毕,故自该日起,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3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1) 2020年6月1日合众健康产业项目(沈阳)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以2020年4月30日为基准日派生分立为两个公司,分立后两个公司分别为:合众健康产业项目管理(沈阳)有限公司(存续公司)、康养(沈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新设公司)。合众健康产业项目管理(沈阳)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由分立前的111,965万元万元变更为分立后的28,998万元,康养(沈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82,967万元。

  (2) 2020年4月20日合众人寿健康产业(南宁)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以2020年4月20日为基准日派生分立为两个公司,分立后两个公司分别为:合众人寿健康产业(南宁)投资有限公司(存续公司)、合众(南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新设公司)。合众人寿健康产业(南宁)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由分立前的65,000万元万元变更为分立后的5,594万元,合众(南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59,406万元。

  财务报表附注完整内容参见公司网站披露的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网址:http://www.unionlife.com.cn

  (三)审计报告的主要审计意见

  我公司外部审计师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强调事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众人寿公司依据评估结果对账面成本中的389,248.50万元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累积确认公允价值变动418,129.53万元,该等评估结果系基于假设开发法或市场法产生。合众人寿公司未来是否有对应的现金流入与上述公允价值相匹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上述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

  (一)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假设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在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非寿险业务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以及未决赔款准备金)时需要对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金额做出合理估计,这些估计是基于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合理估计金额。

  本集团在计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所使用的主要假设包括折现率、保险事故发生率(主要包括死亡率、疾病发生率等)、退保率、费用假设以及保单红利假设。

  本集团对上述估值过程中所采用的假设会进行定期的分析和复核,所采用假设的变化可能会影响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折现率假设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本集团在确定折现率假设时考虑以往投资经验、目前和未来投资组合及收益率趋势。折现率假设反映了对未来经济状况和公司投资策略的预期,过去2年的不含风险边际的折现率假设如下表所示:

  折现率假设(%)

  2020年12月31日                               5-5.2

  2019年12月31日                               5-5.2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本集团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时,采用银保监会要求的基础利率曲线附加综合溢价方式确定折现率假设。过去2年的不含风险边际的折现率假设列示如下:

  折现率假设(%)

  2020年12月31日                             3.19-4.88

  2019年12月31日                             3.57-4.88

  2.死亡率和发病率假设

  死亡率和发病率的假设是根据本集团签发的保单死亡率经验和发病率经验确定。死亡率和发病率因被保险人年龄和保险合同类型的不同而变化。

  本集团根据中国人寿保险业2000-2003年经验生命表确定死亡率假设,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本集团长期的历史死亡率经验。寿险合同死亡率的不确定性主要来自流行病以及生活方式的广泛改变,这些都会导致未来死亡经验恶化,进而导致负债不足。与此相类似,医疗保健和社会条件的持续改进会带来寿命的延长也对本集团的年金保险带来长寿风险。

  本集团以再保险公司提供的发病率假设作为发病率假设。不确定性主要来自生活方式的改变导致的未来发病率经验恶化,以及医疗技术的发展和保单持有人享有的医疗设施覆盖率的提高致使重大疾病确诊时间提前,从而导致重大疾病的给付提前。如果当期的发病率假设没有适当反应这些长期趋势,最终会导致负债不足。

  本集团使用的死亡率和发病率的假设考虑了风险边际。

  3.费用假设

  费用假设基于预计保单单位成本,并考虑风险边际。单位成本是基于对实际经验的分析和未来的预期。单位成本因素以每份保单、保额的百分比、保费的百分比的形式表示。费用假设受未来通货膨胀、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考虑风险边际因素,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费用假设。

  每份保单(元)            保费百分比(%)

  2020年12月31日        20-54                  0.4-46

  2019年12月31日        20-54                  0.4-46

  4.保单红利假设

  保单红利假设根据分红保险条款规定、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本集团的红利分配政策、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等因素综合合理确定。按照分红保险条款规定,本集团有责任向分红保险合同持有人支付可分配收益的70%,或按照保单约定的更高比例。

  5.退保率等其他假设

  退保率和其他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可替代金融工具、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考虑风险边际因素,根据过去可信赖的经验、当前状况和对未来的预期确定的,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

  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相关的剩余边际,以保单生效日的假设在预期保险期间内摊销。

  本集团对上述估值过程中所采用的假设会进行定期的分析和复核,所采用假设的变化可能会影响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保险责任准备金结果及与上年的对比分析

  四、风险管理状况信息

  2020年,本公司按照银保监会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内部实际情况,不断夯实风险管理工作基础,逐步完善和优化风险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方法,深入推动风险全流程管理,持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一)风险控制

  1.组织架构

  公司建立以董事会负最终责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职责,经营层风险管理执行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工作,首席风险官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牵头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工作,七大类风险管理牵头部门按照分工开展相关风险管理,各部门配合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公司建立三道防线管理体系。在该体系下,各职能部门及业务单位为第一道防线,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经营层风险管理执行委员会、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等为第二道防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职能部门为第三道防线,三道防线之间各司其职,相互协作。

  2.制度与流程

  在偿二代风险管理要求下,结合工作实际,2020年公司持续梳理和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优化风险管控流程,对公司原有制度进行评估,并持续开展修订及制定工作,全面提升制度的健全性、规范性,流程的可操作性以及与偿二代的契合性。

  2020年,公司制定或修订并下发了《合众人寿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版)》、《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动产投资风险管理办法(2020版)》、《合众人寿股权投资风险管理办法》、《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偿付能力报告工作流程及评估方法指引(2020版)》、《合众人寿资产负债管理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以进一步提升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以及管理流程的规范化。同时,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通过组织开展风险自评估、实施风险指标库动态管理等工作,强化一道防线的风险管理职责与责任意识,不断推动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落地实施。

  3.模型与工具

  风险偏好管理方面,公司结合历年风险偏好执行情况,根据公司未来一年度的发展战略、目标及实际经营情况,对风险偏好体系进行检视,形成年度风险偏好陈述书。同时结合监管要求、公司管理目标、容忍度敏感性及压力测试,确定风险限额和关键风险指标,并定期开展风险监测、分析、预警与督促整改等工作。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方面,根据原中国保监会11号文对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公司初步建立涵盖指标管理、报表管理、风险事件管理等功能模块在内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基本满足了监管机构偿二代对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监管要求。未来,公司将结合银保监会关于风险管理的最新要求、行业经验和内部管理需要,有计划地完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系统对各类风险的计量和监控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司风险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为公司风险管理实际需求提供更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二)风险评估

  本公司的经营活动主要面临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保险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和战略风险。本公司对各类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情况如下:

  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汇率、权益价格和商品价格等的不利变动而使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本公司通过权益类资产占比、境外投资资产占比、权益风险限额、利率风险限额、权益类不良资产笔数、规模调整后的修正久期缺口等关键指标跟踪分析本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同时开展压力情景测试进行定量分析。根据风险指标和压力测试结果,2020年公司市场风险处于正常可控范围。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或交易对手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者信用状况的不利变动而导致的风险。

  本公司通过不动产类资产占比、其他金融资产占比、交易对手违约风险限额、固定收益类不良资产笔数、单一法人主体投资比例、信用类资产单一行业等关键指标跟踪分析本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总体来看,2020年除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超限外,其他信用风险水平均在风险容忍度范围内。

  3.保险风险

  保险风险是指由于死亡率、疾病率、赔付率、退保率等精算假设的实际经验与预期发生偏离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公司通过个险产品继续率下降幅度、13个月继续率、25个月继续率、费用预算执行率、实际费差超预估费差等关键风险指标监测分析本公司面临的保险风险。2020年保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4.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在债务到期或发生给付义务时,由于没有资金来源或必须以较高的成本融资而导致的风险。

  本公司通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关键指标跟踪分析本公司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同时通过压力测试预测未来流动性风险水平。2020年,流动性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5.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及监管合规风险。

  本公司通过亿元标准保费违规指数、亿元标准保费的监管处罚率、亿元规模保费违规指数、亿元规模保费的监管处罚率、犹豫期回访成功率、亿元标准保费投诉等关键指标跟踪分析本公司面临的操作风险。2020年,操作风险总体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6.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于公司品牌及声誉出现负面事件,而使公司遭受损失的风险。2020年,公司持续强化声誉风险管理,做到舆情及时发现,及时沟通、有效处理。2020年,公司未发生重大声誉风险事件,声誉风险总体可控。

  7.战略风险

  战略风险是指由于战略制定和实施的流程无效或经营环境的变化,而导致战略与市场环境和公司能力不匹配的风险。

  本公司以偿付能力充足率为核心,分别从战略制定和战略实施两个方面跟踪分析并管理战略风险。2020年,公司坚持价值经营、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坚持科技与养老赋能,明确将提升价值,优化费差作为公司经营目标。2021年,公司将持续加强战略风险的制度健全性和遵循有效性建设,优化业务和管理流程,保证公司制度建设与发展战略同步,规范各项经营管理行为,保证经营过程的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积极防范战略风险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五、产品经营信息

  (一)上一年度原保险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保险产品的名称、主要销售渠道、原保险保费收入和退保金

  单位:万元

  (二)上一年度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居前3位的保险产品的名称、主要销售渠道、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和保户投资款本年退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居前3位的投连险产品的名称、主要销售渠道、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和投连险独立账户本年退保

  单位:万元

  六、偿付能力信息

  (一)本集团的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

  (二)资本溢额或者缺口

  本集团2020年末核心偿付能力溢额为1,015,542万元、综合偿付能力溢额为717,808万元。

  (三)相比报告前一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变化及其原因

  2020年末,本集团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2.88%,同比下降10.11个百分点;本集团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8.58%,同比下降15.87个百分点,主要是受保险业务及资产配置影响。

  七、关联交易信息

  2020年,公司共发生关联交易477笔,总金额4,366,886,008.90元。期间,共发生重大关联交易3笔,其中两笔的交易金额合计为30亿,另一笔为统一交易协议,占全年关联交易总金额的68.69%;共发生一般关联交易474笔,合计金额为1,366,886,008.90元,占全年关联交易总金额的31.31%。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监管要求完成了报告和披露。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信息

  1.重要政策

  2020年根据各项监管政策、规章及制度的要求,我公司全面梳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制度,结合实际业务发展情况,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

  (1)根据《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0第3号)和《关于落实<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消保函〔2020〕57号)文件要求,我公司制定了《合众人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及各级管理部门相关职责;

  (2)根据《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0第3号)文件要求,补充修订了《客户投诉管理制度(2020版)》、《重大及群体性客户投诉应急处置制度(2020版)》,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行为及流程,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3)为规范公司客户信息管理与使用工作,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本年度我公司修订了《投诉档案管理规定(2020版)》、《合众人寿保险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客户信息管理机制。

  2.重大举措

  合众人寿一直秉承“源于爱,传递爱”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为社会大众提供人文关怀的寿险产品和服务。确立了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战略,主动思考,主动服务,主动推动。践行“保险姓保”的行业价值主张,专注于研发“用得上、买得起、服务贴心”的产品及服务。

  率行业之先提出“合众保险 理赔不难”的服务承诺和特色服务举措。理赔服务不断升级,形成“一个制度,两项承诺,暖心四赔,八大服务”的合众特色理赔服务体系和品牌。

  科技支撑打造全新服务平台。掌上投保彻底实现无纸化承保,使用推屏功能、智能语音识别质检、动态交互话术模板等新技术,双录服务处于行业领先。自助保全服务,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体验,多项目多保单一次性提交,远程签名。三位一体理赔E化体系,以客户为中心全流程E化自助理赔,助力业务人员给客户温暖的陪伴服务,足不出户便可体验全流程E化理赔服务。

  (二)投诉管理信息

  我公司在日常投诉管理方面,认真贯彻落实监管及公司下发的关于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各级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务委员会的职能,认真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和改善我公司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

  1.投诉整体情况

  2020年我公司保险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运转良好,总、分公司各项客户服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未发生重大群体性客户投诉,未发生系统性销售误导风险。

  全年累计收到监管转办客户投诉共计660件,截止目前均已妥善处理。从投诉发生的地区来看,主要集中在辽宁、河北及山东地区;从投诉发生渠道来看,主要集中个险渠道;从投诉业务分类来看,主要诉因在销售误导、对退保现价不满及代签字方面。具体情况如下:

  (1)投诉件分布

  (2)投诉业务类别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