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1临-22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嘉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芳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项目重大变化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减少29.28%,主要原因系将货币资金用于偿还长短期借款;
(2)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增加100%,主要原因系结构性理财产品余额增加;
(3)报告期末,预付款项较上年末减少40.18%,主要原因系预付保险费减少;
(4)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末增加212.52%,主要原因系应收资产处置款项增加;
(5)报告期末,使用权资产较上年末增加100%,主要原因系执行新租赁准则;
(6)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减少32.87%,主要原因系应支付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减少;
(7)报告期末,租赁负债较上年末增加100%,主要原因系执行新租赁准则。
2.利润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项目重大变化情况及原因:
(1)本报告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86.80%,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确认中闽(霞浦)风电及厦钨新能源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
(2)本报告期,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340.96%,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处置部分房产,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
(3)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3.53%,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收到的补偿款较上年同期减少;
(4)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42.63%,主要原因系资产报废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
(5)本报告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609.97%,主要原因系东晟地产预收售房款较上年同期增加,确认预收款业务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递延所得税费用减少。
2.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项目重大变化情况及原因:
(1)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04.02%,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东晟地产预收售房款增加;
(2)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4.79%,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支付虎贝风电及浮鹰岛风电的工程进度款较上年同期减少;
(3)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84.36%,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偿还的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郭嘉祥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1监-0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志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名单如下:
范志纯、张娜、郑希富、陈宗忠、陈武。
三、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作了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此情况所做的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1董-05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3. 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名单如下:郭嘉祥、许光汀、叶宏、雷石庆、胡建华、刘宁、郑守光。
董事林崇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董事郭嘉祥先生代为表决,董事陈丽芳女士因出差在外委托董事雷石庆先生代为表决。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嘉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聘任林泰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林泰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林泰煜先生个人情况介绍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总经理候选人林泰煜先生履历及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林泰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审议《关于聘任陈栋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栋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陈栋才先生个人情况介绍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总经理候选人陈栋才先生履历及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陈栋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审议《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拟对下列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列)
主任委员:郭嘉祥
委员:许光汀、林崇、胡建华、郭嘉祥、雷石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列)
主任委员:郑守光
委员:刘宁、许光汀、陈丽芳、郑守光、胡建华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列)
主任委员:刘宁
委员:刘宁、郑守光、胡建华、郭嘉祥、雷石庆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列)
主任委员:胡建华
委员:叶宏、刘宁、陈丽芳、郑守光、胡建华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临-21)。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5、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2021临-22)。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6、审议《关于向交通银行宁德分行申请借款授信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我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全口径跨境融资额度合计5000万元(额度可调剂共用),一至三年期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5000万元;授信担保方式: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全口径跨境融资额度为信用免担保;一至三年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以本公司持有的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做质押担保。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确定借款利率并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凭证等)。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7、审议《关于向招商银行宁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我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的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一年,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免担保。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确定借款利率并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凭证等)。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1:林泰煜先生个人情况介绍
林泰煜,男,汉族,福建宁德人,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70年12月出生,1993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福建宁德市电力建设总公司桥头水库管理处副主任,福建宁德市电力建设总公司大泽溪电站副站长,中共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科长,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党务工作部主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屏南发电分公司经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人力资源部经理。现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件2:陈栋才先生个人情况介绍
陈栋才,男,汉族,福建龙岩人,1976年10月出生,1997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发电分公司大泽溪水电站副站长,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安监科副科长,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副经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寿宁发电分公司经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风电事业部党支部书记、总经理、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霞浦县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航天闽箭新能源(霞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白城富裕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闽(霞浦)风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1临-21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按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依据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在新租赁准则实施日,公司采用“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的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此情况所做的专项说明。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