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务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
7、 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2、《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3、《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4、《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5、《关于追加确认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大会上就2020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工作报告与本通知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如下: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三)。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1年5月19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21年5月19日9:30-11:30,14: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邮编:518057,联系电话:0755-331048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谷宁
2、联系电话:0755-33104800
3、传真号码:0755-33104777
4、电子邮箱:guning0104@163.com
5、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35”,投票简称为“同为投票”;
2、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3、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1年5月14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35)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如下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一、委托权限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
1、受托人独立投票:□ 本人(本单位)授权受托人按自己意见投票。
2、委托人指示投票:□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二、委托人和受托人信息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信息: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64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4元,共计募集资金33,318.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200.00万元(包含进项税额124.5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1,11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18.00万元(包含进项税额68.0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900.00万元,其中:计入股本2,7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7,392.62万元(包含新增股本溢价27,200.00万元和上述相关费用增值税进项额162.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70号)。
(二)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支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与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华润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所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隶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银行开设了4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经清零,全部办理了注销手续。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支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就上述账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全部终止。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二期工程建设的施工许可证申请工作较早开始,但直到2018年8月才取得。
2、国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延期,主要由于为构建内部支撑体系、引入优秀的营销人员、以及匹配在国内市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的研发进度计划而延缓建设。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86.63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3-4号)。
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立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海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增加100%,主要系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未到期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36.64%,主要系上年末应发放的退税款本报告期发放所致。
使用权资产较期初增加100%,主要系报告期启用”新租赁准则“所致。
无形资产较期初增加85.95%,主要系孙公司星视(越南)科技有限公司购买越南土地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100%,主要系报告期收回土地保证金所致。
交易性金融负债较期初增加100%,主要系报告期美金远期外汇估值变动所致。
合同负债较期初减少106.87%,主要系预收货款减少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68.67%,主要系报告期支付上年度的年终奖所致。
租赁负债较期初增加100%,主要系报告期启用“新租赁准则”所致。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40.24%,主要系受到汇率波动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39.92%,主要系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542.55%,主要系报告期美金远期外汇估值变动所致。
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344.13%,主要系报告期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44.89%,主要系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43.56%所致,主要系报告期理财产品未到期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961.04%,主要系报告期偿还部分银行短期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立志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615,43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19,677,923股的0.7354%。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1,145,503股,占目前总股本的0.5214%;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469,933股,占目前总股本的0.2139%。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1年4月26日,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解除限售事宜。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615,43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19,677,923股的0.7354%。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1,145,503股,占目前总股本的0.5214%;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469,933股,占目前总股本的0.2139%,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8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18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6、2019年1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的调整程序合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9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月2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15日。
8、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陆裕刚、申靖、龚倩倩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1,17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限制性授予价格3.89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将授予价格由3.89元调整为3.887元。
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939,866股,公司股本变更为221,090,891股。
10、2019年9月10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87元。
同时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学贤、陈忠华、王云松、张潇飞四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3,83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限制性授予价格3.887元。
11、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陈政伟、高飞林两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19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887元。鉴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考核年度(2019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能达标,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0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193,999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每股3.887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2、2020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后为3.844元;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后为5.737元。会议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万海军、江明湘、曾柒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7,94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限制性授予价格3.844元。
13、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程东杰、张翼雄、廖燕波、于方君四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5,21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限制性授予价格3.844元。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1、解除限售情况说明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月2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15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19年8月26日,上市日为2019年9月25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
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0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15,43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354%。
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股份数量具体见下表:
注:1、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2、激励对象中有10名人员同时参与首次授予、预留授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需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符合解除限时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8人,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达到了合格,且公司符合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10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的1,615,436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五、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解除限售的108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10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108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持有的1,615,43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尚需公司依照《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尚需公司按照《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注册资本减少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