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1-04-26

  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五路1号院45号楼2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5日

  至2021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审议事项已由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公司认可的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1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二) 登记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五路1号院15号楼前台

  (三)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股东帐户、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 以上文件报送以2021年5月19日17:00前收到为准。

  六、 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默

  电话:010-87227460

  传真:010-87765964

  邮箱:zqsw@nnlighting.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食宿、交通、通讯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16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对象: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

  ● 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对象: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投资理财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7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72.7万股。发行价格64.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40,023,370.00元,扣除股票发行费用115,541,275.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4,482,094.62元。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于2020年8月17日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462号”《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 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理财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4)投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投资理财产品。

  (四) 有效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 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现金管理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较高、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依旧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包括:

  1、 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 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等,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投入进度的情况。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适度理财,能够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拟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投资理财产品,但依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 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 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13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普通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每10股派送红股4股。

  ●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是因为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仍处于关键发展及战略升级转型期,智慧城市、智慧路灯新业务板块逐步实施落地,新签订单金额呈上升态势,需要积累适当留存收益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及战略发展资金需要,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送红股4股,送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9,925.16万元,有助于公司未来相关资质的申请及项目的承揽,对提高公司的市场形象有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814,235.33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703,799,531.0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70,894,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469,86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14%。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4股。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70,894,000股,本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为99,251,600股,送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9,925.16万元,有助于公司未来相关资质的申请及项目的承揽,对提高公司的市场形象有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20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目前公司仍处于关键发展及战略升级转型期,智慧城市、智慧路灯新业务板块逐步实施落地,新签订单金额呈上升态势,,需要积累适当留存收益支持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及战略发展需要,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公司2020年全年新签合同及在手订单金额同比有较大幅度增长。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性,公司在项目建设期间需要垫付大量的运营资金,且面临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金额较大的情况,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按计划合理推进在建项目,需预留较为充裕的周转资金。

  同时,随着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的“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数字化发展 建设数字中国”“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 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等战略目标的推进,景观照明、智慧路灯、智慧城市市场规模或进一步扩充,行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在此背景下,充裕合理的现金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抓住行业机遇,为公司深化战略部署,开拓新的业务板块及利润增长点提供保障。

  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长期利益,公司拟将结余的资金投入到业务中,满足公司经营、投资的资金需求以期创造更多的价值。

  综合考虑公司资金情况、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支出预计情况,并结合外部经济环境、行业特性及业务模式,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小于30%系基于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考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 董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业务、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五、 备查文件

  1、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14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7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72.7万股。发行价格64.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140,023,370.00元,募集资金净额1,024,482,094.6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462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三、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一) “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北京市,公司拟通过购置办公场所的方式实施,建设期2年,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5,672.3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5,672.34万元,具体投资规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 变更“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原因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时空之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公司实际办公地址所在园区内拥有一处自有房产,为降低该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本,有效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达到研发中心与其他部门的协同工作,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公司拟租用该处房产作为“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三) 变更“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具体内容

  公司拟租赁全资子公司北京时空之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五路1号院8号楼的自有房产作为“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本次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变更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后,“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投资规划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后,“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的募投资金金额减少3,428.01万元,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募投项目。

  四、 变更前后公司的募投项目整体投资情况

  本次变更前后,募投项目投资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变更对“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仅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变更,“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的募投资金金额减少3,428.01万元,“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使用的募投资金金额增加3,428.01万元,本次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

  五、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及发展规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研发活动的有效开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基本利益。公司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的募投资金金额减少3,428.01万元,“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使用的募投资金金额增加3,428.01万元,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及发展规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研发活动的有效开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基本利益。公司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的募投资金金额减少3,428.01万元,“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使用的募投资金金额增加3,428.01万元,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及发展规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研发活动的有效开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基本利益。公司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的募投资金金额减少3,428.01万元,“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使用的募投资金金额增加3,428.01万元,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时空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时空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事项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以及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时空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