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下转D54版) 2021-04-26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62,900股,发行价格为14.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07.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256.6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050.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31日全部到位,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2020)验字第03001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121.27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3,654.80万元;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为2,962.12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0,504.35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6,256.23万元(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其中:募集专户余额为1,142.47万元,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35,113.76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或其上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第二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20年7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654.80万元。上述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0)第030074号)。

  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6,548,003.0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099,859.85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41,647,862.90元置换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41,647,862.90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单笔投资产品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35,113.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中金刚线产业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壶关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壶关高测”)。为满足金刚线产业化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8,000万元至金刚线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其中1,000万元作为壶关高测资本金,7,000万元作为无息借款,在借款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对全资孙公司增资及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反映了青岛高测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认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1)第030026号)。

  (二)国信证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62,900股,发行价格为14.41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07.04万元。因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60,000万,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从18,000万调整至11,050.40万元。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4月23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21.0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61,851,400股的1.9836%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4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0.0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48名激励对象授予321.0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公司独立董事赵春旭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3、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0)。

  4、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2)。

  5、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3日,并同意以1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48名激励对象授予321.05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3日,同意以1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48名激励对象授予321.0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4月23日

  2、首次授予数量:321.0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61,851,400股的1.9836%

  3、首次授予人数:148人

  4、首次授予价格:10.00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注2、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注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3日,同意以1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48名激励对象授予321.0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没有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对首次授予的321.0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公司2021年4月23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10.05元/股。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稳定性,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宁波小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高测股份不存在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宁波小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通过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魏玉杰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1,851,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803,654元,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5%;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公司员工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领取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7.2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在公司担任职务的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及监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监事,不领取董事及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经对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3日,并同意以1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48名激励对象授予321.05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支路66号高测股份A栋培训中心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顼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尚华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和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议案2和议案3,股东李学于、张秀涛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恩颖、王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 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 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 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0,165,696.17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1,851,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803,654元,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5%;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策程序合法,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25%,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方案切实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2021年4月23日,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对《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拟修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下转D5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