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1-04-26

  公司代码:603156                                                  公司简称:养元饮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08,679.55万元。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549.36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1,859.23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96.24%。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主要产品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饮料、罐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核桃仁、机械设备的进出口;核桃仁预处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自其前身1997年9月24日设立起,一直致力于主要以核桃仁为原料的植物蛋白饮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同时标注“养元”商标、“六个核桃”商标的植物蛋白饮料核桃乳,具体品种主要有养元精品型六个核桃核桃乳、养元智汇养生六个核桃核桃乳和养元精研型六个核桃核桃乳等。除核桃乳外,公司产品结构中还包括植物蛋白饮料核桃发酵乳、核桃咖啡乳、核桃大豆乳和核桃杏仁露等。

  (二)公司的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设核桃事业部和供应部负责公司主要原材料、辅料、包装材料等的采购事宜,其具体职责包括:供应商的评估管理及供应链的优化;完成公司年度采购目标,及时、有力地在计划内保障供应;在采购过程中严格控制好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降低采购成本。

  公司的采购以保证食品安全为导向,制订了供应商的选择、考核、管理及淘汰制度。公司制订了《采购管理制度》《外包选择标准》,据之对供应商、外包方进行选定,符合公司标准的供应商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公司制订了《供应商管理手册》,据之对供应商的企业资质、生产能力、供货质量、服务态度、交货及时率及其他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出优劣等级。公司还采取第二方的现场审核方式,供应部每年组织生产部、技术部、总经办等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一次实地考察,通过实地考察、现场审核、资质审查等方式对供应商能力综合评定,实施优胜劣汰的考核机制。

  在采购流程方面,总经办调度中心按照公司销售目标,将月度生产计划下达到生产部、技术部,生产部将周生产计划下达至核桃事业部和供应部,核桃事业部和供应部根据生产计划、安全库存、进货周期确定需采购货物的品种、数量,选择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落实进货入库,公司的原材料、辅料,以及包装材料在入库前须经技术部组织检验,未通过检验不得入库。

  2、生产模式

  (1)自产

  报告期末,本集团共拥有植物蛋白饮料生产线30条,合计产能约144万吨/年,可生产目前公司产品组合中的主要产品。公司的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具体模式为:公司各区域销售办事处将市场需求信息汇总至总经办调度中心,总经办调度中心根据市场产品品种需求量制定月生产计划总量,并及时通知生产部、技术部,生产部根据月计划总量编制周计划,并将编制的计划提前发放至核桃事业部、供应部、安环部、储运部等部门,以供各部门提前做好计划和部门间协调工作安排。生产计划最终发放至各工段长及材料员处,并传达给各班组长组织落实生产任务。

  (2)委托加工

  自2010年9月起,为了解决公司市场范围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快速实现全国多地生产布局的内在需要,公司一方面逐步在全国范围内选址自建生产基地,另一方面委托外单位加工产品。报告期内委托加工商有河南华冠养元饮料有限公司、四川华冠食品有限公司、滁州华冠饮料有限公司,公司委托加工产品主要为核桃乳、核桃大豆乳、核桃花生露、核桃杏仁露等植物蛋白饮料,主要供应河南南部、湖南、湖北、四川、重庆及其周边市场。

  公司委托加工的模式是去料加工,即公司提供全部的原辅材料和包装物,由委托加工厂加工成产成品,产成品的所有权属于公司。公司与河南华冠、四川华冠、滁州华冠分别签署年度《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方在各环节的安全质量控制方面执行与公司相同的安全质量控制体系,包括从原材料采购到产成品出厂的整个链条,以确保委托加工产品质量。

  3、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有经销和直销。其中,经销模式是主流销售模式。经销模式下,公司的产品通过卖断方式直接销售给经销商,再由经销商销售给零售终端商,最后由零售终端商直接销售给消费者。

  公司经销模式的运行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产品销售,即公司的产品主要通过卖断方式直接面向经销商销售,再由经销商向零售终端商销售,最后由零售终端商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二是服务于产品销售,公司对经销商指导、支持与管理,公司的指导、支持与管理覆盖包括经销商、零售终端商的整个销售渠道,主要围绕四个方面:一是对品牌进行持续建设和维护;二是对与经销商合作全程进行动态监管;三是对经销商的经销活动进行全程指导;四是根据经销商经销公司产品的普遍需要或一年中不同时期的市场特点,制订和实施覆盖全部市场、部分市场和特定网点的具体市场政策,公司通过提供搭赠品、外购促销品或报销费用的方式支持经销商执行,或要求经销商自担费用执行,并对经销商执行效果进行考核,对考核达标的经销商给予奖励。

  (三)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依据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具体情况,公司所处行业大类为“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小类为“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具体类别为植物蛋白饮料行业。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消费者健康消费意识不断提高,随之带来的饮食结构的改变,植物蛋白饮品自带“绿色、天然、健康”的产品属性,契合了消费观念升级方向,消费群体不断扩大。

  行业内的主要产品根据原材料的不同可分为核桃露(乳)饮料、杏仁露(乳)饮料、花生露(乳)饮料、椰子汁(乳)饮料、豆奶(乳)饮料等品种。上述品类中的代表企业多数属于区域强势企业,整体植物蛋白饮品的市场规模和影响力仍具有较大的上升空间。随着近年来众多快消品厂家先后进入植物蛋白饮品领域,对消费者的综合影响不断提高,植物蛋白行业的整体市场规模和消费规模将进入持续发展阶段。而我公司品牌作为核桃乳细分品类的领导品牌,也将迎来良好的市场发展机会。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生产植物蛋白饮料等47.37万吨,销售48.73万吨;实现营业收入44.27亿元;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8亿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决议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本集团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本集团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

  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本集团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集团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本集团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集团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单位:元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续)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3)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期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河北养元、滁州养元、河南养元、鹰潭养元、养元商贸。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1-011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合格专业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

  委托理财额度: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的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债券基金、货币型基金等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在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管理层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四)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的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债券基金、货币型基金等理财产品。对于要购买的理财产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

  (五)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止。

  (六)实施方式:授权管理层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三)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三、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包括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现金管理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等。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投资安全性及流动性可控的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0.78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为87.67亿元。公司本次申请委托理财额度为120.00亿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的121.89%,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自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理财产品中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的产品由报表列报的项目“其他流动资产”分类调整至报表列报的项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中保本保收益产品依旧在“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五、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将选取合格专业、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提供的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在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管理层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不影响其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实际收回本金按照最近十二个月内所有收回情况统计,其中包括部分十二个月前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收回。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1-012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0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26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400人;

  致同所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2019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727.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娟,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郗贝贝,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钱斌,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致同所在2020年度为公司及附属子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确认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人民币(税前)(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20万元),与2019年度审计费用相同。2021年审计费用授权董事长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与致同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计委员会查阅了致同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认为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认真,勤勉高效,我们认为支付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是合理的。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3156                           公司简称:养元饮品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姚奎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淑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永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说明

  1、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较期初增长625.26%,主要原因是本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减少。

  2、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62.47%,主要原因是本期以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导致应收票据减少。

  3、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较期初增长128.67%,主要原因是春节期间公司电商平台收入增长,因电商平台结算存在账期致使应收账款增加。

  4、报告期末,公司预付账款较期初减少58.38%,主要原因是期初预付的货款在本期办理了结算。

  5、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较期初减少32.09%,主要原因是库存商品减少。

  6、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46.06%,主要原因是进项税额及预缴所得税减少。

  7、报告期末,公司合同负债较期初减少79.77%,主要原因是预收的经销商货款,报告期内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实现销售收入所致。

  8、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79.77%,主要原因是合同负债较期初减少,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的其他流动负债也相应减少。

  9、报告期末,公司其他综合收益较期初减少50.16%,主要原因是公司联营企业其他综合收益为负值,公司依据权益份额确认其他综合收益也相应减少。

  10、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本期较上期增长75.04%,主要原因是公司去年同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及春节前置因素影响,导致营业收入去年同期数据基数较低;报告期内因我国新冠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及春节后置因素的影响,公司市场需求得到较大恢复,导致公司收入增长较大。

  1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本期较上期增长81.50%,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入增长,导致营业成本增长。

  12、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本期较上期增长89.23%,主要原因是广告费用投入增加。

  13、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本期较上期增长64.38%,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大研发项目的投入。

  14、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本期较上期减少105.69%,主要原因是公司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同比增加,最终导致财务费用同比大幅下降。

  15、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本期较上期减少48.81%,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款减少。

  16、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较上期减少70.59%,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末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较上年同期减少,期末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也相应减少。

  17、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较上期增长123.60%,主要原因是本期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的幅度大于上去年同期,公司按照预期损失率计算信用减值损失也相应增加。

  18、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期减少96.91%,主要原因是公司上期就新冠肺炎疫情向红十字基金会捐赠物资,本期无此大金额的捐赠支出。

  19、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期增长61.02%,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入增长,导致利润总额增长,公司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也相应增长。

  20、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期增长194.78%,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回银行理财投资的金额超过投资支付的金额大于去年同期。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