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下转D22版) 2021-04-26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3日,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6,258,912.69元,未分配利润为257,976,368.14元。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3,626,366.04元,按本期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8,362,636.6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40,143,324.27元,资本公积金为348,307,279.00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指引监管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预期,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公司总股本164,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9,302,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预案严格遵循了《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2、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3、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8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晓刚,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5年开始为亚世光电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辽宁成大(sh600739)、森远股份(sz300210)等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周洪波,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倩,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亚世光电(002952.SZ)、桃李面包(603866.SH)、金辰股份(603396.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李晓刚、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洪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倩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2020年审计费用为5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2021年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厘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团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9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3日,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一、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3、投资对象

  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实际为固定收益类的信托产品及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等可变现或可赎回周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产品。公司开展现金管理不涉及风险投资。

  4、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5、现金管理期限

  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6、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及经营计划的变化在上述额度内适时适量地实施,但投资理财的未来实际收益难以固定,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低于预期;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等现金管理方式的投资决策、职能分工、执行控制、投资处置、跟踪与监督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现金管理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现金管理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现金管理资金的安全性。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投向及进展,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管理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我们同意公司可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0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3日,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事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为1,524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30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1.14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4,573,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6,363,6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8,210,000.00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3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3003号《验资报告》。

  根据《亚世光电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如下项目:

  

  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59,108,107.98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76,289,410.19元(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方式,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上述存款方式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现金管理品种

  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上述存款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4、实施方式

  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审批上述存款业务涉及的方案及签署现金管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6、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将严格进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具体实施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时,需得到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6)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旨在控制风险,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使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3、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对亚世光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3日,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拟以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与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目前公司出口业务占公司总体业务的比重较大,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近年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较大,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公司需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以确保公司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因此公司拟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进行汇率及利率风险管理。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期间

  公司2021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内负责相关协议及文件的签署。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主要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开展衍生品交易等业务。

  2、金融衍生品交易以获取无风险收益、提高股东回报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及风控策略。

  3、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

  4、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

  5、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内负责相关协议及文件的签署。本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目前公司出口业务占公司总体业务的比重较大,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近年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较大,公司需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以确保公司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经审核,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开展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因人民币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失和财务费用,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是为了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来规避外汇资产的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3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

  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方案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具体授信事项进行调整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4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新租赁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按照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2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为定制化液晶显示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液晶显示模组及显示屏。公司坚持细分市场定制化战略,小批量,多品种,深度参与客户产品定制是公司的经营特色。

  公司专注于工控仪器仪表、通讯终端、办公室自动化、医疗器械、家用电器、汽车显示、金融器具、安防等细分领域,产品较少涉及手机等消费电子。公司紧跟市场需求及行业前沿技术,以一站式的设计、研发及生产服务满足客户高品质及个性化需求,目前,公司能够研发和生产高、中、低档各系列液晶显示产品,具备较强产品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在液晶显示模组业务领域内,公司凭借着丰富的技术积累及良好的客户服务,在行业内树立了较好的品牌形象,产品覆盖欧美、日韩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细分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随着家用电器、办公自动化、医疗器械、工控仪器仪表等产品层出不穷,传统规模化的标准面板、显示模组生产模式,难以满足众多用户的不同需求。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催生了大量新的需求,例如对实时在线的需求就要求屏幕出现在更多的地方,新兴的车载显示器、穿戴式装置、电子竞技以及公共讯息显示都对液晶显示屏及模组行业提出了多样化需求。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主要产品为中小尺寸的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以工控仪器仪表、通讯终端、办公室自动化、医疗器械、家用电器、汽车显示、金融器具、安防等细分应用领域为切入点,以小批量、多品种和深度参与客户产品定制为特色,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高可靠性、高稳定性的产品及服务。

  2020年全年公司研发投入16,310,571.55元,同比下降1.54%;营业收入464,285,227.44元,同比增长3.84%;营业成本350,333,263.39元,同比增长8.63%;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86,258,912.69元,同比增长6.18%。报告期毛利有所下降,下降的主要原因是:1、一直以来公司外销毛利高于内销,由于疫情影响,公司外销占比有所下降;2、由于贸易战影响,以及IC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外销毛利略有下降。报告期净利润有所增长,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补助及投资收益增加。

  未来随着“工业4.0”、“中国制造2025”及“工业互联网”等制造业的发展升级,显示屏在工业仪器仪表及装备制造业中的需求将持续扩大,工业控制类仪器仪表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的市场空间仍将保持稳定增长。随着数字汽车和智能汽车的日益发展,车载系统用液晶面板市场规模将迅速增长。随着办公自动化及家居智能化的发展,一些原不需要液晶显示屏的传统办公产品及家电产品增加液晶屏已成为一种趋势。新冠肺炎病毒的蔓延,也从客观上刺激了人类对医疗器械的需求,从而带动了医用显示器的需求增长。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更使得消费电子、工业仪器、医疗器械及办公用具等领域越来越多的使用液晶显示器,以满足其智能化、数字化要求。在此情况下,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竣工并投入使用,势必带来公司产品应用领域的进一步扩大、营收的增长和产品质量的提高,进而大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 月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

  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该解释,对以前年度不进行追溯。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3、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克瑞斯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亚世光电(深圳)有限公司,并将其纳入报告期合并报表范围。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5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通讯形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1年4月23日在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含独立董事3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JIA JITAO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2)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0-02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24)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23)。

  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批准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4、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宋华先生、张肃先生、张晓冬先生和曾任独立董事马吉庆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宋华先生、张肃先生和张晓冬先生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6、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7、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财务运营情况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2020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公司总股本(164,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9,302,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宋华先生、张肃先生和张晓冬先生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如下:

  

  独立董事宋华先生、张肃先生和张晓冬先生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中的董事、监事薪酬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厘定聘任酬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独立董事宋华先生、张肃先生和张晓冬先生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对现金管理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独立董事宋华先生、张肃先生和张晓冬先生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审批上述存款业务涉及的方案及签署现金管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独立董事宋华先生、张肃先生和张晓冬先生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1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内负责相关协议及文件的签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独立董事宋华先生、张肃先生和张晓冬先生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2)。

  独立董事宋华先生、张肃先生和张晓冬先生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15、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具体授信事项进行调整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16、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重新制定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详见公司另行发布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5)。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5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世光电”或“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公司将对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亚世光电2020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114045

  传真号码:0412-5211729

  邮箱地址:yesdongban@yes-lcd.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详见本议案附件1。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彭冰;

  (2)联系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邮编:114045;

  (4)联系电话:0412-5218968;

  (5)传真:0412-5211729;

  (6)联系邮箱:yesdongban@yes-lcd.com

  2、会议费用:参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52”

  2、投票简称:“亚世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2021年5月19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委托意愿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下转D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