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21-04-26

  证券代码:000541、200541        证券简称:佛山照明、粤照明B          公告编号:2021-023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圣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琼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彭奋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以中、英文两种文字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说明:因本报告期内发生股份回购事项,计算每股收益时已根据股份变动时间对股本总额进行加权平均,上年同期每股收益按照上述原则相应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日、2020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湖南科达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湖南科达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已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湖南科达公司100%股权已过户登记至公司。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12月3日、2021年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分别披露的《关于收购湖南科达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收购湖南科达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议案》。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股份31,070,300股,回购公司B股股份3,799,702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49 %。回购A股购买的最高价为6.70元/股 ,最低价为6.03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19,695.9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B股购买的最高价为3.40港元/股 ,最低价为3.14港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港元1,243.8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美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圣辉

  2021年4月23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公告编号:2021-022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通讯传真方式审议会议议案,应会9名董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国星光电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6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雷自合先生、程科先生、黄志勇先生依法回避了表决。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购买国星光电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3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公告编号:2021-024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国星光电部分股份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国星光电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加强产业链协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择机购买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光电”)不超过其现有总股本5%的股份。

  (二)关联关系说明

  因公司与国星光电的控股股东同是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至第10.1.6条等相关规定,国星光电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董事雷自合先生、程科先生、黄志勇先生为关联董事,公司购买国星光电部分股份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国星光电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雷自合先生、程科先生、黄志勇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 国星光电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企业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王广军

  注册资本:61847.716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1年8月3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1935264036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光电半导体器件,光电显示器件,LED显示屏,交通信号灯,光电半导体照明灯具灯饰,半导体集成电路,光电模组,电子调谐器,其他电子部件、组件,信息技术设备类产品;承接光电显示工程、光电照明工程;光电工程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与项目投资;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

  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国星光电的股权比例为21.32%,是国星光电的控股股东。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相关信息,国星光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数据来自国星光电2020年度财务报告

  三、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拟以通过二级市场(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择机购买国星光电股票,交易价格将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定价交易规则或大宗交易定价交易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主要是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加强产业链协同,并获取持续稳定的投资分红回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国星光电不超过其现有总股本5%的股份,并将本次投资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公允价值变动不会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影响。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星光电(包括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045.70万元(不含本次交易)。

  六、 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审核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发挥双方的产业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本次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国星光电部分股份,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发挥双方的产业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本次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国星光电部分股份,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七、 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购买国星光电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购买国星光电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