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9,866,278.46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952,250.38元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63,465,166.52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如下分配预案: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5,202,128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合计22,520,212.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以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风险提示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须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2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减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内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0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6,823,559.41元,存货跌价准备转销12,434,115.53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资产减值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财务担保合同等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集团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当公司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公司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除某些金融资产基于单项为基础评估逾期信用损失之外,公司还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不同的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对于划分为组合1的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信用损失的转回,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信用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2.存货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6,823,559.41元,转销资产12,434,115.53元,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4,389,443.88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3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1、为满足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光电”或“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拟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此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
2、为了促进公司业务运作,公司根据部分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为中山联合光电制造有限公司、中山联合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中山联合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5亿总额度之内授信担保,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经过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为子公司担保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中山联合光电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年5月7日
注册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四楼402室
法定代表人:龚俊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各类光电镜头产品,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图形图像识别和处理系统制造及上述产品的售后服务。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联合制造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总资产4.42亿元,净资产2,015万元,资产负债率95.45%,负债总额4.23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4.23亿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营业收入11.28亿元,利润总额2,422万元,净利润2,061万元。
中山联合光电制造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的名称:中山联合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9年10月8日
注册地址: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2号三楼302室
法定代表人:邱盛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维修:光学产品、电子元器件、信息采集及识别设备、车载配件、光电产品;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联合汽车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总资产1,077万元,净资产26万元,资产负债率97.57%,负债总额1,05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1,051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营业收入201万元,利润总额-973万元,净利润-973万元。
中山联合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被担保人的名称:中山联合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年8月17日
注册地点: 中山市板芙镇板芙北路25号板芙镇政府侧经贸大楼四楼426室
法定代表人: 龚俊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经营范围: 光电显示技术推广服务;生产、销售:高清光电成像产品及影像组件、光电子器件、激光设备。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显示技术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总资产3,000万元,净资产2,943万元,资产负债率1.92%,负债总额5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57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47万元,净利润-47万元。
中山联合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为中山联合光电制造有限公司提供三笔共计1,140万元的保证担保,均为中山联合光电制造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中山市分行签署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除为中山联合光电制造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外,目前尚未与其他机构或法人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具体授信额度及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不含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0%。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5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52.53%。若公司为中山联合光电制造有限公司、中山联合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1,14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20%。
公司逾期担保的金额为0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元。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和资信正常,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银行授信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如下事项:
1、同意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
2、为便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处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一切事务,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本次授权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上述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全资子公司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监事会同意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授权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经营业务需要,截至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其审议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授信及担保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5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7年11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7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17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年2月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61.35万份股票期权,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199.3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86.41 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3.21元/股。
6、2018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13,500调整为981,600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6.41元/股调整为53.82元/股,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70,000股调整为272,0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93,500股调整为3,189,6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3.21元/股调整为26.82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10,000股调整为816,000股。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发表了《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18年11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8年11月29日为预留权益授予日,授予16名激励对象27.2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33名激励对象81.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年1月24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26.20万份股票期权,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80.8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2.35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18元/股。
9、2019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94,480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6,880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9年8月6日,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81,600调整为1,570,560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3.82元/股调整为33.45元/股,预留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62,000股调整为419,200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2.35元/股调整为13.78元/股;首次授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32,720股调整为3,572,352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6.82元/股调整为16.58元/股,预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8,000股调整为1,292,8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18元/股调整为6.80元/股。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发表了《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1、2019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的离职资料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2、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0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71,168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0,464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0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25,760份,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4,384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0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6、2020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7、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8、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3.45元/股调整为33.30元/股,预留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78元/股调整为13.63元/股;首次授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6.58元/股调整为16.43元/股,预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80元/股调整为6.65元/股。
19、2020年7月16日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公告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
20、2020年7月21日,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公告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21、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71,168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0,464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止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截止日期,可行权的471,168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根据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为:“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前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股权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且剔除股权激励成本影响后的净利润为5,192.41万元,较2016年净利润(7,510.40万元)增长率为-30.86%,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应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额的40%注销。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注销167,680份,涉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4人,注销完成后,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剩余0份。因公司2020年业绩未满足《激励计划》中关于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须注销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
三、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截止至行权期结束仍未行权,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因此,须注销对应批次的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471,168份及注销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167,680份。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因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截止至行权期结束仍未行权,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须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公司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2017年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注销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其中,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七、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注销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6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1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7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17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年2月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 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61.35万份股票期权,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199.3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6.41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3.21 元/股。
6、2018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13,500调整为981,600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6.41元/股调整为53.82元/股,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70,000股调整为272,0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93,500股调整为3,189,6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3.21元/股调整为26.82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10,000股调整为816,000股。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发表了《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18年11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8年11月29日为预留权益授予日,授予16名激励对象27.2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33名激励对象81.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年1月24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26.20万份股票期权,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80.8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2.35 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18元/股。
9、2019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94,480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6,880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9年8月6日,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81,600调整为1,570,560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3.82元/股调整为33.45元/股,预留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62,000股调整为419,200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2.35元/股调整为13.78元/股;首次授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32,720股调整为3,572,352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6.82元/股调整为16.58元/股,预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8,000股调整为1,292,8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18元/股调整为6.80元/股。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发表了《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1、2019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的离职资料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2、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0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71,168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0,464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0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25,760份,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4,384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0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6、2020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7、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8、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3.45元/股调整为33.30元/股,预留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78元/股调整为13.63元/股;首次授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6.58元/股调整为16.43元/股,预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由6.80元/股调整为6.65元/股。
19、2020年7月16日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公告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
20、2020年7月21日,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公告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21、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为:“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前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股权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且剔除股权激励成本影响后的净利润为5,192.41万元,较2016年净利润(7,510.40万元)增长率为-30.86%,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应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的40%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注销512,512股,涉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30人,注销完成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剩余0股。因公司2020年业绩未满足《激励计划》中关于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须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512,512股须回购注销,涉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30名。
根据资金使用期限,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资金使用期限为三年期,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分别为2.75%。
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时间较长,而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5,202,1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根据实情况及后续相关安排,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将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实施,因此,根据《激励计划》须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P2-V)×(1+2.75%×3)=(6.65-0.10)×(1+2.75%×3)=7.09元/股。
其中: P1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2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因此,本次回购金额合计为3,633,710.08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五、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2020年业绩未满足《激励计划》中关于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因此,公司须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512,512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09元/股。
六、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因公司2020年业绩未满足《激励计划》中关于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须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2017年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注销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其中,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注销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7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况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上述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更对会计政策变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租赁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51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6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年审会计师;
(5)公司督导券商。
8.会议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全部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具体审议议案如下: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的议案;
(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汇报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于2021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的相关公告。其中议案9、议案10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代表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需填好附后的《股东登记表》,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3日-5月14日
上午8:20-12:30,下午13:30-5:40
3.登记地点: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人持股凭证。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绮丽、朱洪婷
电话:0760-86138999-88901、0760-86138999-88909
传真:0760-86138111(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28400
6.会议费用: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691”,投票简称为“联合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1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 股东账户号: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登记日期:2021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部分行使表决权请特别注明)。
委托人名称(签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