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45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47版) 2021-04-26

  (上接C45版)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短期偿债能力方面,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高于可比H股同行业数据,主要由于H股同行业可比公司较多使用资金成本较低的短期融资方式,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借款、短期融资券等,公司则以股权、长期借款等长期融资渠道为主;

  与同行业A股公司相比,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偏低,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新增装机较多,应付账款余额上升较快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对比情况如下:

  长期偿债能力方面,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由于公司在2018年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融资117亿元之后,大幅提高公司资本金,降低资产负债率。

  整体来看,公司的管理风格稳健,偿债能力良好,不存在债务风险。

  (4)资产周转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运能力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一致,不存在明显差异,其中总资产周转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由于公司近年投入的大型海上风电项目资本性支出较多。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基本一致。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并网运营的风电、光伏机组数量逐年增加,上网电量不断增长,收入及利润规模持续上升。

  (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99%。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并网运营的风电、光伏机组数量逐年增加,上网电量不断增长所致。

  ①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构成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以电力销售为主,主要包括风力、光伏、水电的电力销售。2017年,公司风电设备销售收入来自公司下属的西安风电和金海股份。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风力发电业务是公司核心的板块,也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风力发电业务收入分别为401,644.27万元、464,683.56万元、548,277.71万元和491,648.8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59.57%、63.14%、61.48%和61.24%。近年来公司持续加大风电项目投资开发力度,不断新增投产风电项目,收入规模不断攀升。

  光伏发电业务为公司的第二大收入来源,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光伏发电业务收入分别为218,325.86万元、256,694.54万元、331,764.78万元和302,131.1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32.38%、34.88%、37.20%和37.63%。随着近几年光伏项目的持续投资建设,光伏发电业务收入逐年增加,占比也呈增长趋势。

  公司中小水电业务在公司业务中占比较小,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中小水电业务收入分别18,750.39万元、14,602.30万元、11,692.40万元和9,033.9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2.78%、1.98%、1.31%和1.13%。报告期内,受自然灾害停产、限电及来水偏枯等因素影响,公司中小水电业务收入持续下降,同时由于公司风电、光伏规模逐年增加,中小水电业务基本保持稳定,因而中小水电收入占比逐年降低。

  风电设备销售为公司下属以风电设备制造为主业的子公司西安风电、金海股份的风电设备销售收入,这两家公司在2017年对外进行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②主营业务收入的地区分布

  报告期内,公司按地区分布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华北、西北和华东三个区域,公司的装机规模较大和运营成熟的机组主要集中在上述三个地区,报告期内随着风电、光伏规模扩大收入规模逐年增加。其中,华东地区收入及占比上升较快,主要是由于江苏地区响水和盐城大丰海上风电陆续投产发电所致。

  上表中其他为金海股份、西安风电两家子公司的风电设备制造销售收入,2017年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2)营业成本分析

  ①主营业务成本的产品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固定资产折旧及项目运营成本,随着公司运营项目数量的增加呈逐年上升趋势,其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与主营业务收入构成相匹配,随着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固定资产余额逐年增加,相应地使得折旧也逐年增长。由于折旧费用在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占比很高,进而导致风电和光伏发电的营业成本逐年上升。

  ②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

  单位:万元,%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是风机、光伏设备的折旧费用,报告期内,随着装机规模不断扩大,折旧费逐年增加,占比亦逐年提高。2017-2019年,人工成本随公司装机规模的扩大也在逐年增加。

  (3)毛利及毛利率

  ①各业务毛利及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毛利占比超过99%。主营业务中,随着2017年公司退出风电设备制造领域,发电业务毛利占比2017年后迅速提升,2018年后,主营业务毛利全部来自于发电业务。随着风电、光伏投产机组的增加,主营业务毛利金额逐年上升。报告期内,风电、光伏毛利占比变化主要受投产项目规模变化的影响,与风电光伏收入的占比基本一致。

  ②毛利率变动原因

  单位:%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3.95%、56.43%、56.90%和59.68%,总体保持平稳,主要原因包括:一方面毛利率较高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在报告期内逐步投产运行,收入和毛利占比逐年上升,而毛利率相对较低的中小水电和风电设备制造收入和毛利占比逐渐下降;另一方面,随着国家逐步解决新能源消纳问题,各省市弃风弃光率逐年下降,风电和光伏板块的毛利率也逐年上升。

  ③与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公司新能源发电板块,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4.96%、56.53%、57.04%和59.84%,同行业A股已上市公司的类似业务板块的平均毛利率为58.34%、59.36%、57.74%和54.42%。

  2017-2019年,与同行业已上市公司对比,公司2019年度毛利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相比基本持平,不存在较大差异;2017、2018年度毛利率略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可比公司中太阳能新能源板块整体毛利率较高,主要由于太阳能存在光伏组件制造业务,内部采购价格较低,使得其光伏发电板块造价较低,进而使得光伏发电业务毛利率较高;可比公司江苏新能的风电光伏板块毛利率偏高,主要由于江苏新能的装机均处于江苏省境内,该地区经济发达,新能源电力消纳情况较好,风电利用小时数较高所致。

  2020年1-9月,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毛利率略高于同行业水平,主要原因是:1、可比公司中新能源发电业务毛利率较高的企业未披露2020年1-9月分板块财务数据,无法计算其新能源发电的毛利率,导致同行业平均数可比性降低;2、嘉泽新能95%以上的业务位于宁夏地区,受弃风弃光的限电因素影响较大,而公司在西北地区的业务仅占不到25%,同时2020年1-9月嘉泽新能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其总上网电量的比例接近60%,而公司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总上网电量的比例不足30%,以上因素使得嘉泽新能的毛利率低于公司;3、节能风电55%以上的业务是在新疆、甘肃、内蒙古等受弃风弃光的限电因素影响较大的西北、华北地区,而公司业务分布在全国各地,特别是沿海地区海上风电占比逐年提升,受限电影响相对较小,因此节能风电的毛利率低于公司。

  (4)期间费用分析

  ①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公司管理费用较2017年增加5,112.06万元,增幅13.60%,主要系2018年新投产项目较多,公司业务规模快速扩大,为了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管理需求,公司管理人员数量相应大幅增加,导致职工薪酬较2017年大幅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A股可比公司的管理费用率如下:

  2017-2019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的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基本一致,符合行业特点。2020年1-9月,公司管理费用率相比同行业平均水平较低,一方面是因为受疫情期间社保费用减免及年终奖计提时间的因素影响,职工薪酬较低;另一方面是因为受疫情期间公司差旅安排及相关业务招待活动减少等因素影响,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等费用有显著减少。

  ②财务费用

  公司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等。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分别为135,640.42万元、135,665.88万元、162,627.16万元和151,358.0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0.00%、18.38%、18.16%和18.69%。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与2017年相比较为平稳,主要由于公司2018年引入战略投资者,募集资金117亿元,公司利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了一些利率较高的贷款,使得公司在新增装机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借款规模基本保持稳定。2019年利息费用同比增加,主要由于新增装机进一步增加使得贷款规模增加以及支付过渡期损益利息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财务费用率对比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占比与H股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比总体基本持平;2017-2019年,公司财务费用率与A股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比略高,主要是可比公司江苏新能带息负债水平显著低于同行业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A股同行业带息负债/净资产指标对比如下:

  2018年江苏新能首次公开募股上市成功,获得了股权融资,对于债务筹资的需求较小,导致江苏新能的带息负债/净资产指标明显低于同行业,不具有可比性。去掉江苏新能影响后,公司2017年、2018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财务费用率基本持平,2019年、2020年1-9月本公司财务费用率低于A股同行业平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③销售费用

  公司报告期内除2017年外,不存在销售费用,符合行业特点。2017年,公司销售费用为金海股份和西安风电两家制造业子公司所产生,2017年股权部分转让后上述两家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公司主营电力销售,销售模式为直接对接各地方电网公司销售电力产品,不涉及销售环节,公司无专职销售人员,因此报告期内除两家制造业子公司外,无销售费用的情形具有商业合理性。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其中,华能新能源已从H股退市,无法取得数据。

  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嘉泽新能、江苏新能、节能风电、大唐新能源、华能新能源不存在销售费用,龙源电力销售费用金额较小,晶科科技和太阳能存在销售费用的原因是上述两家可比公司除从事电力销售外,分别还从事光伏电站EPC、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销售。因此公司不存在销售费用符合行业惯例。

  ④研发费用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222.80万元、3.65万元、153.02万元和17.44万元,公司2017年研发费用较高,主要由于两家风电设备制造子公司西安风电和金海股份涉及研发较多,2017年股权部分转让后上述两家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68,930.34万元、507,151.96万元、612,187.04万元和409,096.04万元。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呈净流入状态且不断增加。公司2019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为851,076.81万元,较2018年度增加173,905.08万元,增幅25.68%;2018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为677,171.73万元,较2017年度增加58,171.42万元,增幅9.40%;主要因为公司新投产运营的风电、光伏机组较多,售电收入增幅较大。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27,629.09万元、-1,348,346.79万元、-1,228,923.23万元和-1,693,543.65万元。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呈流出状态,主要因在建风电、光伏项目投入不断加大、收购子公司资金支出较大所致。其中,2018年投资支付的现金为1,544,858.58万元,主要由于当年收到引入战略投资者的117亿元投资款后,加大扩张和投资力度,大量收购项目公司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0,922.45万元、1,015,841.11万元、558,360.53万元和1,127,479.74万元。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主要来源于债券、银行借款和股权融资,2018年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募集117亿元现金,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大。

  4、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信永中和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XYZH/2021BJAA30117),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贵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认真审阅了公司上述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公司2020年1-12月经审阅但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①资产负债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②利润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③现金流量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④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4,245,435.50万元,较2019年末增长42.38%;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31,499.88万元,同比增长26.3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8,886.00万元,同比增长26.3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6,276.85万元,同比增长32.02%。2020年度,公司资产规模有所增长,盈利能力有所提升,主要是由于公司持续扩大业务规模,装机容量持续增长所致。

  (2)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经营规模、产品/服务价格、设备采购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2021年1-3月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为36.13亿元至39.01亿元,同比增长35.60%至46.4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为11.30亿元至12.20亿元,同比增长14.43%至23.5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为10.89亿元至11.79亿元,同比增长15.05%至24.57%。上述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六)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定,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为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由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定进行分配。

  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1年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公司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2017年8月18日,依据三峡集团《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上交2016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的通知》(三峡财函〔2017〕248号),公司向股东三峡集团上交2016年度利润分红208,899,125.05元。

  2018年10月19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以及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7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533,871,093.34元为基数,提取盈余公积97,909,368.42元,余下剩余税后利润2,435,961,724.92元转入未分配利润,并全部由原股东方三峡集团享有,未实际进行分配。

  2019年5月17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786,349,590.32元为基数,提取盈余公积63,208,744.43元,其余2,723,140,845.89元全部转入未分配利润。为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发展,2018年不进行利润分配。

  2019年6月25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将公司增资扩股过渡期损益分配给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放弃独享资本公积金并由公司向其分配利润的议案》,议案内容为:将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23日期间的增资扩股过渡期损益合计3,224,533,683.91元以现金股利方式分配给三峡集团。公司以现金形式向三峡集团分配利润39,143,990.30元,三峡集团原单独享有的39,143,990.30元资本公积金由公司全体股东共享。

  2020年6月16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内容为:为了回报股东,同时考虑到公司经营发展以及项目投资对资金的需求,拟分配现金股利391,130,270.71元,占2019年度合并归母净利润的13.5%,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之“二、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4、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发行人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共227家全资及控股子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下转C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