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1-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
主要原因系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公司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保障日常经营性需求及研发目标的顺利实现,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实力与核心竞争力。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37,917,089.3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4,074,075.00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4,814,815元,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05%。
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134,115,510.4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37,917,089.31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4,814,81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网络信息安全作为知识密集型的新兴行业,具有科技含量高、技术及产品更新升级快的特点,主要成本为人工成本。为保障对人才培育、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公司需要维持较高水平的研发投入。同时,由于行业本身季节性的影响,收入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从日常生产经营、潜在的重大项目投资等方面考虑,需要留存一定的现金储备。
(二)公司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2,297.27万元,同比增长40.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411.55万元,同比增长45.43%。虽然近年来公司盈利能力不断提高,但是目前公司正处于成长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需要持续在项目研发、市场拓展、品牌推广以及综合服务能力提升等多方面保持较高的投入。
综合公司各方面资金需求,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现金储备以满足研发投入、业务发展等需要,从而为公司健康发展、平稳运营提供保障。
(三)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0年度进行一定比例的现金分红,同时需要留存部分未分配利润,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2020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研发投入、日常经营。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其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6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1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188号安恒大厦3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4日
至2021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次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10、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8:00);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188号安恒大厦17楼证券投资部。
4、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188号安恒大厦17楼
联系电话:0571-28898076
传真:0571-28898076
邮政编码:310051
联系人:江姝婧
注意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7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1年4月22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8.51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407.4075万股的0.11%。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4月22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以134.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8.51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8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晓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33)。
4、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9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4)。
5、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780万股调整为10.0280万股外,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授予8.51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4月22日,并同意以134.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8.51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4月22日,并同意以134.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8.51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年4月22日
2、预留授予数量:8.51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407.4075万股的0.11%,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尚余1.5180万股未授予。
3、预留授予人数:60人
4、预留授予价格:134.4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4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2021年授予的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1年4月22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34.45元/股,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60名激励对象8.5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无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最终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对授予的8.51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2021年4月22日收盘价)-授予价格(134.45元/股),为160.41元/股。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上述测算不包含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剩余的1.518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剩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剩余部分1.5180万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9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渊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4月22日为预留授予日,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8.5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4.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4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11:15-12:15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一、说明会类型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公司现就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说明会将于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上午11:15-12:15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范渊先生,董事、总经理吴卓群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张小孟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楼晶女士,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戴永远先生,首席科学家刘博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欢迎投资者于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上午11:15-12:15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
2、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信箱(ahxx@dbappsecurity.com.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会议联系人:孙绍骏
联系电话:0571-28898076
电子邮箱:ahxx@dbappsecurity.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5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 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 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 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 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和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 办理并执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股份上市和限售等相关事宜,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 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 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 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 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 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决定本次小额快速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
(10)、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1-018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恒信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19号)同意,公司于2019年10月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518,519.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6.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6,296,323.50元,扣除与发行费用有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94,724,355.40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1,571,968.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1日到位,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76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93,432,741.2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该制度经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经董事会批准授权,公司在杭州银行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滨江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钱江支行、宁波银行杭州分行、中国银行杭州江汉科技支行共开立了8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2019年11月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1,912,334.04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需求、流动性好的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3,000.00万元,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公司2020年累计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69,000.00万元,累计收回现金管理的金额为46,00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3,0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9,514.35万元(含利息)用于投资建设“安全运营能力中心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安全运营能力中心建设项目的公告》。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恒信息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一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安恒信息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安恒信息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杭州安恒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系该项目募集资金2019-2020年产生的利息收入投入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