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023 公司简称:安恒信息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范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永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戴永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杭州弗兰科信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10.573%股权的议案》及《关于收购杭州弗兰科信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
2021年4月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杭州弗兰科信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10.573%股权的议案》及《关于收购杭州弗兰科信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应用指南中关于“合并日或购买日的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合并日或购买日确认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资产、负债。按照本准则第五条和第十条规定,合并日或购买日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合并方或购买方的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通常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1、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
2、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3、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4、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5、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根据上述准则规定,公司将2021年4月6日确认为购买日,将杭州弗兰科信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纳入本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合并报表范围。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1年初受让杭州弗兰科信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共20.573%的股权,预计将产生约7,000万的投资收益,从而预计增加公司2021年上半年净利润约7,000万元。
因公司的销售以及收入确认呈现的季节性特征影响,公司全年的销售业绩集中体现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但费用在年度内较为均衡地发生,因而公司预计2021年上半年仍将亏损,投资者不宜以公司季度或半年度的数据推测全年盈利状况。
公司代码:688023 公司简称:安恒信息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如下: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共计拟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4,814,815元,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05%,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网络信息安全领域,主营业务为网络信息安全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网络信息安全服务。公司的产品及服务涉及应用安全、大数据安全、云安全、物联网安全、工业控制安全及工业互联网安全等领域。
凭借强大的研发实力和持续的产品创新,公司围绕事前、事中、事后几个维度已形成覆盖网络信息安全生命全周期的产品体系,包括网络信息安全基础产品(网络信息安全防护单品、网络信息安全检测单品)、网络信息安全平台以及网络信息安全服务,各产品线在行业中均形成了较强的竞争力。
主要产品及服务情况如下: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盈利主要来源于自主研发的网络信息安全产品的销售,以及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网络信息安全服务。网络信息安全产品包括基础类产品(安全防护类产品、安全检测类产品)、平台类安全产品;网络信息安全服务,包括SaaS云安全服务、专家服务、智慧城市安全运营中心、国家重大活动网络安保服务、网络信息安全人才培养服务。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主要物料为相关产品、服务、解决方案所需的各类硬件设备及相关配件,采购的主要内容为以下三个方面:(1)网络信息安全产品使用的工控机、服务器及相关配件;(2)网络安全解决方案相关的第三方软硬件(3)第三方实施安装服务。
按照行业定制化产品和通用化标准产品的不同,公司分别实行订单驱动式采购和季度预测式采购。公司整体上建立《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并设立采购部负责公司采购的执行,采购部根据需求部门提交的采购单,按供应商分类建立供应商台帐。
3、生产模式
公司按照行业定制化产品和通用化标准产品的不同,分别实行订单驱动式生产和季度预测式生产。由于生产的产品形态主要为软硬件结合产品,公司采购相应软硬件原材料后进行组装调试,然后将自主研发的软件灌装入硬件设备中,最后经拷机测试、产品质量检验、入库等环节完成生产,并通过快递公司发货至下游客户。
4、销售模式
公司在产品销售上采用多级渠道经销和直接销售相结合的方式,并且充分依靠渠道销售等合作伙伴以最大程度实现市场覆盖。其中,渠道代理销售是指先将产品销售给渠道代理商,再由渠道代理商将产品销售给终端用户。直销模式是指直接将产品销售给终端用户。
公司采取多级渠道经销和直接销售相结合的销售模式主要是因为公司产品的目标用户群多、用户的地域及行业分布广,采用该方式能够最大程度实现市场覆盖、最高效率为客户提供网络信息安全产品及服务。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网络信息安全是指网络系统(包括硬件、软件、基础设施等)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会由于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受未经授权的访问、泄露、破坏、修改、审阅、检查、记录或销毁。一般而言,网络信息安全产品主要包括安全硬件、安全软件及安全服务。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特别是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信息安全风险全面泛化,种类和复杂度均显著增加。因此,网络信息安全产业范畴也得到不断延伸和拓展,产品与服务种类较传统分类不断得到充实与细化。
从产业链来看,网络信息安全行业的上游主要为工控机、服务器、存储器、芯片及操作系统、数据库等软硬件厂商。产业链上游市场竞争充分,主要参与者均为成熟的全球化厂商,产品更新快,产量充足,产品价格相对稳定,且产品性价比呈上升趋势。中游为提供安全产品、安全服务、安全集成的厂商,下游则是政府、金融、电信、能源等各行业的企业级用户。
随着近年来国际、国内重大网络安全事故的频发,我国政府对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2013年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新的《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制定多项鼓励行业发展的政策。2017年7月1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2019年12月1日,伴随着《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的正式实施,我国网络信息安全行业正式宣告等保进入2.0时代。2020年,国家相继推出《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关于工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等关于网络安全产业发展的政策,这些政策为网络安全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一系列法规政策提高了政府、企业对网络信息安全的合规要求,将带动政府、企业在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投入。
此外,网络信息安全行业是技术密集型产业,技术迭代较快,目前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在企业级用户中的广泛普及,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将得到广泛应用。大量新型复杂的业务系统的建设将带来新的安全漏洞,企业级用户面临着数据丢失、业务系统连续性等安全挑战,网络信息安全建设成为企业级用户在IT系统建设过程中关注的重要内容。
在网络信息安全政策和新兴技术的驱动下,我国网络信息安全行业仍将保持较快的增长。随着网络安全政策法规持续的完善优化,“等级保护2.0”已经出台,网络安全市场规范性逐步提升,政企客户在网络安全产品和服务上的投入逐步增长。赛迪顾问预测,2019年市场整体规模达到495.2亿元,到2022年中国网络信息安全市场将达到1,134.4亿元。与全球安全产业结构发展趋势保持一致,中国网络信息安全市场持续向服务化转型。在网络信息安全产业发展过程中,大多数是由合规需求驱动的,而近年来的灾难性攻击表明网络风险是重大威胁,企业开始把安全视为一项重要的商业风险,并且更看重网络信息安全服务的持续性。随着虚拟化及云服务理念的渗透,网络信息安全盈利模式将由软硬件产品向服务逐步转移。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于2007年成立之初便以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作为切入点,推出市场首创性产品数据库审计与风险控制系统与Web应用防火墙产品,成功进入网络信息安全市场。目前公司核心基础安全产品持续多年市场份额位居行业前列。此外,公司核心产品的前瞻性和影响力也获得了国内外权威机构认可。在IDC发布的《中国态势感知解决方案市场2019年厂商评估》中,公司被评选为态势感知领导厂商,其中战略能力排名第一,市场份额排名第二;在2019年IDC发布的“中国WEB应用安全市场研究”中,公司被评为Web应用安全领导厂商,市场份额排名第一;在赛迪发布的中国监管类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系统市场研究报告(2019)中,公司态势感知产品在市场覆盖度和技术成熟度处于领先地位;公司日志审计系统在赛迪2019年发布的“中国日志审计产品市场研究报告”中市场份额排名第一;在赛迪2019年发布的“2018-2019中国云安全市场研究年度报告”中,公司云安全产品市场排名第二;Frost&Sullivan 2019年大中华区(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大陆+港澳台)Web应用防火墙整体市场份额排名第一;公司凭借领先的技术实力入选了Gartner发布的《2020年中国ICT技术成熟度曲线》,成为云安全“标杆供应商”。
公司始终坚持持续创新的发展战略,重视研发投入,同时紧跟全球信息技术发展趋势、贴近用户需求,不断更新迭代既有产品和解决方案,并孵化培育新兴产品及服务。自2014年开始,公司陆续推出了云安全、大数据安全、态势感知和智慧城市安全等新兴安全领域相关产品和解决方案。凭借深厚的核心技术积累和对政企市场的深刻理解,公司在新兴领域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成绩。在公有云安全领域,公司自2015年开始与阿里云合作,成为阿里云安全市场首批安全供应商,目前云安全产品已经上线包括阿里云、腾讯云、华为云、AWS亚马逊、中国电信天翼云、中国联通沃云等在内的十余家国内主流公有云平台。
作为国内信息安全领域的领导者之一,在进行研发创新和市场开拓的同时,公司积极承担我国信息安全产业发展的社会责任,参与了众多国家与行业标准的制定。公司是我国“信息安全技术智慧城市安全体系框架”、“Java语言源代码漏洞测试规范”、“信息安全技术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试评价方法”等11项国家标准或国家标准计划的主要制定单位,并受邀参与制定“信息安全技术日志分析产品安全技术要求”、“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库安全审计产品安全技术要求”、“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型流量控制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7项安全行业标准。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由于近年我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在推动新兴技术市场不断增长的同时,也催生了新的安全需求和新的应用场景。
新技术、新场景下,防护对象改变,企业网络边界逐渐消失,政府和企业网络信息安全防护理念发生较大变化,网络信息安全不再是被动修补模式,而是与信息系统建设同时规划。随着新的应用场景包括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和移动终端等的普及,企业信息化程度逐步提升,网络信息安全领域出现了三大变化:从传统PC、服务器、网络边缘到云计算、大数据、泛终端、新边界;防护思想从“风险发现、查缺补漏”转变到“关口前移、系统规划”;核心技术升级从传统的围墙式防护到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对安全威胁进行检测与响应。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注:报告期内,温州润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142万股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在转让完成前该部分股份被锁定,故在截至报告期末中登登记其该部分股份为质押冻结状态。询价转让具体情况可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渊先生之配偶范小锦女士持有1,500股公司股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合并计算后,范渊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990,777股,持股比例为17.54%。范渊先生与宁波安恒、嘉兴安恒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安恒1号战配资管计划与范渊先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故范渊先生共控制公司27.02%的表决权。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渊先生之配偶范小锦女士持有1,500股公司股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合并计算后,范渊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990,777股,持股比例为17.54%。范渊先生与宁波安恒、嘉兴安恒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安恒1号战配资管计划与范渊先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故范渊先生共控制公司27.02%的表决权。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是充满巨大挑战的一年。面对疫情的突如其来以及国内外经营环境的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始终坚持围绕“云、大、物、工、智”的发展战略,不断提升研发创新能力,积极开拓市场圆满完成年度经营目标,依然保持了高速高质量的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2,297.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14%。其中网络信息安全基础产品实现营业收入46,140.89万元,同比增长20.15%;网络信息安全平台产品实现营业收入44,527.37万元,同比增长63.91%;网络信息安全服务实现营业收入36,838.39万元,同比增长39.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411.5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5.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2,075.7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1.7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999.3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32%。
在云安全业务领域,2020年公司对安恒云战略进行了升级,推出了全新的“安恒云”品牌以及“安恒云”系列新产品。“安恒云”整合了天池云安全管理平台、风暴中心saas云服务、多云管理平台的技术优势,打造了一个集多云管理和多云安全管理于一体的平台产品,搭建了一套能够为私有云、公有云、混合云、多云等不同场景提供一站式云监测、云防护、云审计、多云管理等服务的技术架构。此外,公司在私有云安全领域新增服务近200多朵云,累计服务超过400朵云;在公有云安全领域,新增1,000多家中小企业用户;在信创云领域,安恒云系列产品已经完成了与鲲鹏、海光、麒麟、UOS等的适配,推出了『多云多芯』的信创云整体安全解决方案,成功打造了四个省部级信创云安全案例,十多个市级信创云安全案例。安恒云系列产品的更新升级进一步丰富了公司云安全产品的适配场景,增强了公司云安全产品的竞争力,为公司智慧城市和数字化转型等战略的有效落地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大数据安全业务领域,公司在政企、金融、运营商、教育、能源领域继续推进大数据智能网络安全运营中心建设,推进“安全运营、安全合规、安全态势(监测)、数据安全、安全审计”五大关键能力的集中化。同时,公司还荣获了世界互联网大会颁发的“2020年世界互联网大会领先科技成果”、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的“ICT中国创新应用特别贡献奖”等十余个奖项,其中“面向数据全生命周期的智能安全管控平台”被工信部评选为示范试点项目。在公安网安、网信、行业监管领域公司抓住新监管机遇,帮助客户构建纵横联通、分级联动、情报共享、能力协同的全局态势感知监管体系,提升监管工作的效率、推进全社会网络安全建设水平。在数据安全方向,公司是首家提出 “CAPE”数据安全架构的安全厂商,该架构以“C数据核查“、A“数据梳理“、P“数据保护“、E“监控预警“为中心有效地为客户构建数据安全体系,提升了客户的数据合规水平,进一步保障客户业务安全的健康发展;在多方数据安全可信融合计算方向,公司抓住“数据作为第五生产要素”这一重大市场机遇,启动了数据安全岛平台的研发及产业化。
在物联网安全业务领域,公司继续专注于物联网技术研究与产品研发,加快版本迭代。确立了云-管-边-端-模-芯六位一体物联网整体主动防御体系。物联网安全心产品实现厂商适配“零依赖”,适配周期由一周缩短为5分钟,适配类型超过20种,新增无人机、充电桩、智能模组、人脸识别设备等终端类型,安全终端方案也由纯软件方案,走向与芯片相结合的软硬件一体化方案;物联网安全云平台围绕统一安全接入、统一安全管理的核心能力体系为智慧家庭,智慧楼宇,智慧社区,智慧交通等场景提供解决方案。同时,公司推进与9家优质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打造物联网安全生态圈。2020年,公司物联网业务获得第三届“绽放杯”5G应用安全创新奖、“新基建、新安防”2020数字安防优秀项目奖、2020中国物联网优秀产品奖等多项荣誉,市场认可度不断提高。
在工业互联网安全业务领域,公司坚持应用驱动和技术革新,打造覆盖全场景的产品体系,为工业企业提供贯穿互联网、集团专用网、企业管理网和控制网生产网(包括工控DNC网络)、云平台四大安全区域不同场景的产品应用,并已与多个大型能源企业、大型生产制造企业、大型发电企业携手推进工业安全解决方案落地与应用示范。为应对后疫情时代产业加速聚集、赋能企业数字化转型大趋势,公司创新性地提出了工业互联网“Sec-Sphere”生态合作的理念并推出了工业互联网SaaS安全服务平台运营的新模式。同时,公司正式发布了工业互联网安全一站式服务平台,并与浙江陀曼智造、浙江优海信息、浙江科强信息、杭州天富德泰信息、杭州开源电脑、杭州瑞正科技等多家企业进行了战略合作签约,共同构建开放、包容、协作的产业生态体系。此外,在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云端峰会上,公司成为首个全球工业互联网大奖——“湛卢奖”工业安全方向的唯一获奖者。
在智慧城市业务领域,公司加速全国布局,通过在当地投资落地本地化城市级安全运营中心,致力于协助地方政府构建统一、高效、智能的城市级网络安全体系,降低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引领本地网络安全产业发展,同时切实发挥网络安全的基础保障作用和发展驱动效应,助推政府、产业“数智化”转型,助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和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目前安恒信息已与上海浦东、杭州、宁波、温州、无锡、济南、长春、三亚等20多个地市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建设区域安全运营中心,并基于地区产业特色建设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数据安全等领域的安全平台,助力地方数字经济发展。
在安全服务领域,公司以安全运营为重大战略对新型服务方向进行了提前布局,建立以北京、杭州、广州与西安为核心的全国安全运营中心,以AiCSO安全运营平台为支撑,为全国多种合作形式的安全运营中心提供支持和赋能同时,在安全咨询服务方面,公司凭借完善的安全咨询能力在政企、金融等行业头部客户深耕,将安全咨询和新场景、新技术进行深度结合,全面覆盖客户安全规划、安全建设及运营的全阶段。此外,在网络安全保障服务方面,公司正式签约成为第19届亚运会官方网络安全服务合作伙伴,并为第三届进博会、第六届亚沙会、第三十一届大运会等重大活动和赛事的网络安全保驾护航。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经本公司管理层批准,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财务报告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1-019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方面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魏琴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丁伟良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陈科举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的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100万元,内控审计报告收费为20万元。
2021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独立董事认为立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同时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
4、本议案尚须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1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
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或“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拟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范渊先生变更为总经理吴卓群先生。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同步修改,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后办理《公司章程》备案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等手续。
公司本次修订章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