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21-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湖南投资大厦6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林平先生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表决情况
(2)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2)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2)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2)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1)表决情况
(2)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表决情况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哲皓、张巍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