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1-009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1号),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赢激光”)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48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4,18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5,282,509.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8,905,490.4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6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16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4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了《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本管理制度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0年6月29日分别与平安银行深圳南山智园支行、杭州银行深圳深圳湾支行及民生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连同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0年9月2日分别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民生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另有21,700.00万元的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14,000.00万元的资金用于购买收益凭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398.59万元。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398.5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398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了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5,7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实施地点相应由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联赢激光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中山证券对联赢激光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1-013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始时间: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12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荣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郑荣富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郑荣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出生,硕士学历。郑荣富先生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八部授薪合伙人;2018年6月至今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4日1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4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三路4号宝捷讯工业园联赢激光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登载的《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1年5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12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2号楼1203联赢激光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071
电话:0755-86001062
联系人:谢强、黄帅宇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郑荣富
2021年4月23日
附件: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企业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企业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荣富先生作为本人/本企业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
本人/本企业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1-007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3日以书面及邮件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韩金龙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董事会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述职。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韩金龙及牛增强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韩金龙及牛增强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韩金龙及牛增强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1-014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14日 10 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三路4号宝捷讯工业园联赢激光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4日
至2021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全票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1、12、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12、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韩金龙、牛增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时间、地点登记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2号楼1203。
(四)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2号楼1203联赢激光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071
电话:0755-86001062
联系人:谢强、黄帅宇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88518 公司简称:联赢激光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之风险因素。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9,200,0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35,904,00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业务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精密激光焊接设备及自动化解决方案供应商,专业从事精密激光焊接机及激光焊接自动化成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动力电池、汽车制造、五金家电、消费电子、光通讯等制造业领域。
2.主要产品
公司产品主要包括: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机、工作台以及激光焊接自动化成套设备。
激光焊接机由激光器和焊接头组成,激光器是激光焊接机的核心部件。工作台由移动平台和运动控制系统组成。激光焊接自动化成套设备主要是指根据特定客户的应用需求,结合电气自动化、机械工艺等其他门类设计,由加载了自动化系统软件、应用环境设计的激光焊接机、工作台共同组成的自动化成套设备及解决方案,将若干个激光焊接机及工作台的工作功能整合至自动化流水线中,实现全自动作业,从而达到精准、高效、可控的工艺目标。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产品主要为激光焊接设备,产品呈现非标定制化的特点,需要根据客户特定需求进行个性化设计和定制,以研发设计为核心,依托研发设计方案,通过对外采购标准化零件、出具设计图给零部件厂商加工进行定制采购、自主生产加工等方式获取生产所需零部件,生产部门根据工艺流程、图纸及作业指导书进行模块化组装集成,再进行总装调试,最终向客户提供激光焊接设备并以此获取收益。
2.研发模式
公司研发模式以自主研发为主,部分基础性项目与大学及研究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研发,公司研发部门以市场动态、客户需求为导向,研发内容主要由激光器研发、焊接工艺研发、自动化成套设备研发三部分组成。
3.采购模式
公司产品具有非标准化特性,相应原材料型号较多。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采”辅以“基本库存”的形式进行采购活动。基本库存主要是针对日常耗用量大的标准件原材料,如线材、包材、开关、电源等;以销定产-以产定采则是针对根据客户订单定制的非标准化部件,如机加钣金件、部分光学材料等。
4.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形式。即接受客户订单以后,研发部门按照客户确定的产品规格、供货时间、应用要求和数量进行设计和技术拆解,并配合PMC部门制定生产计划,由生产部门组织生产。生产过程中标准零部件对外采购,非标准零部件公司向厂商提供自身设计的图纸进行定制采购或自主生产,生产部门根据工艺流程、图纸及作业指导书进行模块化组装集成,再进行总装调试。
5.销售模式
公司国内销售采用直销的模式。公司产品主要为定制化激光焊接设备,销售人员及工程师需根据客户的技术参数、产能期望值、生产现场环境及布局等需求进行个性化设计,提供客户认可的产品设计方案,签订销售合同,待产品交付给客户后,还需要进行现场组装、调试并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公司产品国外销售采取直销与代理商销售相结合的方式。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根据公司具体业务情况,公司所在的细分子行业为激光加工设备制造业,属于高端装备制造行业范围。
根据中国科学院武汉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2020年中国激光产业发展报告》,受益于动力电池、OLED、汽车、钣金、PCB等加工设备的需求,全球激光器市场规模呈现出良好的上升趋势。2019年全球激光器销售额增长9.9%,2020年预计销售增长率为10%。在行业规模基数较高的情况下,仍保持较高的成长率,表明国内激光设备产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未来随着我国制造业水平的提高和精密化程度提升,并受到国家节能减排、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影响,传统产业业务转型的需求日益迫切,需要新的技术和设备来提升生产效率和质量,激光焊接技术及设备的引进能有效提升生产厂商自动化程度及产品质量,加快产品更新换代,满足市场对高质量产品的要求。激光焊接设备行业市场前景明朗,处于高速发展阶段。
从公司产品主要应用领域新能源动力电池行业来看:在全球范围内,新能源汽车取代传统燃油汽车趋势明显,2019年,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仅为2.5%,尚处于发展初期,2020年虽然受到疫情影响,新能源汽车销量仍然有接近10%的增长。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5%左右,增长空间巨大。中国动力电池市场占据全球动力电池市场份额50%以上,成为全球第一大动力电池市场,可以预期,动力电池相关生产设备未来仍然有较大的市场需求。
激光焊接设备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涵盖技术应用较为广泛,涉及激光光学、电子技术、计算机软件开发、电力电源、自动控制、机械设计及制造等多门类学科,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需要强大的开发设计能力、工艺装备能力和制造能力,必须进行长期高强度的技术投入与资金投入。同时,激光焊接设备是需要对于针对客户要求进行独立设计的非标准化产品,其产品直接影响到下游客户的生产质量与效率,客户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性能指标、稳定性以及维修保养服务有着严格的要求,因此下游客户倾向于选择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长期专注于激光设备制造业务、运行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所以激光焊接行业在技术与市场方面均具有较高的门槛。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根据中国科学院武汉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2020年中国激光产业发展报告》统计,2019年国内规模以上激光企业超过150家,其中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激光加工企业17家。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位居行业前列。由于公司产品与服务集中在激光焊接领域,所以公司在激光焊接细分行业更具领先地位。
公司在对激光焊接质量要求极高的动力电池领域的市场地位尤为突出,根据GGII数据统计的2019年动力电池装机量前十名企业均采用过公司的产品与服务,体现了行业龙头客户对公司产品及技术的高度认可。
报告期公司仍然专注于激光焊接领域,进一步扩充研发队伍,加大研发投入,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公司最大的下游领域新能源动力电池行业,2020年在疫情的影响下依然获得增长,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销量超过132万辆,同比增长近10%,预计2021年国内新能源汽车产量有望达到200万辆。此外,电动两轮车、电动工具、无线吸尘器、便携式储能等产品也保持高速增长。另一方面,未来新能源汽车有向轻量化的发展的趋势,采用全铝或铝合金车身的车型会越来越多,由于激光焊接对铝及铝合金材料有更好的焊接效果,激光焊接技术将会更加多地用于新能源汽车制造。因此,可以预期动力电池及消费电池行业对激光焊接设备需求量仍有增长。
目前激光焊接技术发展趋势主要有下几个方面:
(1)不同波长的激光和激光、激光和电弧或者激光和其他热源的复合激光焊接设备应用将越来越多。
(2)针对簿金属材料如动力电池极片、手机内部的连接件等的短脉冲激光焊接设备应用热度持续提升。
(3)针对高反射、低吸收材料的特殊波长激光焊接设备市场需求逐步凸显。
(4)激光焊接设备体现出更加全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的技术要求。
(5)由于一体化集成复合型激光焊接设备的加工效果更好,传统的单一功能焊接设备逐渐被复合型设备所取代。
公司将密切关注激光焊接及应用领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及发展趋势,调整研发方向,保持在激光焊接行业的技术领先地位。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参见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相关表述。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之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2021年4月23日第三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本公司将深圳市联赢软件有限公司、惠州市联赢激光有限公司、UW JAPAN株式会社、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联赢激光有限公司5家子公司纳入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九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