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21-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明确公司对新老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特制定《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意愿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股利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当年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在弥补公司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前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未来分红回报的具体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含20%)。
4、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二者中较小数额计算)的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董事会应综合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的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当年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采用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预案。
第五条 公司未来分红回报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划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并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如通过公众信箱、电话、公开征集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时,应为中小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途径。
(三)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四)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未作出利润分配方案或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管理层需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低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公司若因不能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低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年度报告和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第六条 股东未来分红回报政策的变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持续期间,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的理由的真实性、充分性、合理性、审议程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等事项发表意见;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内容调整或变更事宜时,应安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须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分红回报政策的监督机制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一)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二)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三)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四)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六)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明。
第八条 生效、解释、修改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解释、修改。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21-041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20亿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详细情况如下:
一、投资理财事项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持续增强公司短期现金的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更好的财务收益,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本性开支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2、投资额度
零售企业经营周期性较强,现金流阶段性波动较大,本次公司对外投资理财额度为120亿元(含),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对外投资理财的额度不超过120亿元(含)。
3、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授权实施期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5、资金投向:
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各类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央行票据、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如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集合债券、资产支持票据(ABN)、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等)、资产支持证券、金融机构优先股等固定收益类产品;
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或者固定收益类型的理财产品,该类理财产品一般以银行同业存款,金融债、国债、高信用等级的公司债、中期票据以及其他高流动性、固定收益类产品如债权资产、收益权资产、票据资产等的产品作为投资标的,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
上述资金投向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6、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在其开展理财业务,其他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对象均为保本型或者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型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此外也存在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原因可能引致的相关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经制订了《重大投资与财务决策制度》、《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等与投资理财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资金投向的确定
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资产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明确内部审批程序
投资理财事项具体由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负责,指派专人根据市场行情,充分考虑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具体投资理财方案,包括提出投资配置策略、额度的建议、理财产品的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合作金融机构,制定理财计划,筹集安排理财资金,实施理财计划等。相关投资理财安排经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法务中心负责人、总裁、董事长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加强市场的分析和调研,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风险。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投资情况。
三、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为不超过120亿元(含),该理财额度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62%,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将获得授权,负责对本次投资额度内具体投资事项的审批。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20亿元(含)进行投资理财,加强短期现金管理。本次投资理财额度是在满足公司日常运营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出的,具体实施时,公司将结合销售资金回笼情况,提前规划,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需求以及主营业务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开展投资理财事项。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开展投资理财,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同时投资标的选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者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加强安全性管理,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资本性开支等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尤其是短期的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且不涉及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内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资金规模不超过120亿元(含),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进行审议,就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120亿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资金效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21-042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充分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募集资金收益水平,加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日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0亿元(含)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418号《关于核准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26,996,50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5.17元,扣除发行费用及相关税费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08,530.94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5月20日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2016年5月21日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573号验资报告。
二、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自2016年5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汉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徐庄软件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洪武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城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原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新街口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玄武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西支行共十三家银行,公司、保荐机构、银行就募集资金账户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此外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南京龙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定期存款、通知存款账户余额)为562,556.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370,880.5万元,利息收入191,67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注1:由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后)少于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鉴于此,公司按前述原则对物流平台建设项目之物流运营业务发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额为3,242,096.0千元。
注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区域配送中心项目部分募集资金1,600,000.0千元用于投入公司“新增区域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增区配项目”),将自动化拣选中心项目部分募集资金350,000.0千元用于投入公司新增区配项目。本次项目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124、2018-138号公告。
注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议案》,同意将自动化拣选中心项目部分募集资金1,220,000千元用于投入公司“物流运输业务发展项目”。本次项目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124、2018-138号公告。
注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改造店项目全部节余募集资金97,792.66万元、租赁店项目部分募集资金200,000.00万元用于投入公司“新增区域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二)”。本次项目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065、2019-072号公告。
注5: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将购置店项目实施项目变更,其项目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2,758,490.0千元用于收购天天快递股权项目。本次项目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004、2017-008号公告。
注6:2020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租赁店项目部分募集资金150,000万元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项目,该议案于2020年3月9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次项目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07、2020-019号公告。
注7: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物流运营业务发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100,292.38万元及物流运输业务发展项目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114,073.42万元用于投入公司“新增区域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三)”,将物流运营业务发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53,647.14万元及租赁店项目部分募集资金46,352.86万元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项目(二)”。本次项目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84、2020-086号公告。
3、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物流运营业务发展项目、新增区域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二)、新增区域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三)等项目实施完成均需要一段时间,资金将随着项目建设进度逐步投入。
三、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理财事项概况
1、理财目的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将随着项目实施进度逐步投入使用,结合公司募投项目阶段性资金使用情况,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要求,公司将计划通过购买期限灵活、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商业银行及其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理财产品,在保障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同时也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获取收益能力。
本次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将依据募投项目进展灵活安排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投入。
2、资金投向和期限
为有效控制风险,募集资金投资于定期、不定期(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商业银行及其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投向中不涉及任何风险投资品种。
本次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年内有效。
3、理财额度
在满足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最近十二个月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预计将使用不超过40亿元(含)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投资理财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进行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的余额不超过40亿元(含)。
4、信息披露
依据相关制度及监管要求,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及相应的损益情况,且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5、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尽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的现金管理为保本型投资品种,但根据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的要求,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因此,现金管理的本金保障存在风险,投资品种存在浮动收益,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依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公司将积极做好风险控制工作,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1)募集资金具体理财事项由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负责,指派专人实施具体投资理财方案,包括提出投资配置策略、额度的建议,理财产品的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制定及实施理财计划等。相关投资理财安排经财务负责人、法务部负责人、总裁、董事长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监督及检查,并定期对该事项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5)公司将根据制度规范要求,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理财具体情况。
五、审批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制度要求,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40亿元(含)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比例的5.20%,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将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确定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
六、对公司的影响
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40亿元(含)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保障资金安全同时,进一步丰富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方式,提升募集资金收益水平。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投资事项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出的,且募集资金理财计划的制定是紧密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考虑的,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而且公司通过合理的现金管理方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同时购买的投资理财产品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特点,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募集资金计划理财额度、资金投向内容等了解,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亿元(含)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获取收益水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
(2)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使用不超过40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议案内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3、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苏宁易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等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苏宁易购在保障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