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1-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长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运路299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7日
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6日下午15:00-5月7日下午15:00止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议案1-3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刊载的公告(公告号:2021-011、2021-024、2021-029、2021-030)。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庆华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1年5月6日15:00至2021年5月7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3、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二)社会法人股股东,请法人股东持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长沙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四)通讯地址:长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运路299号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31-88997135
邮编:410205;传真:0731-88908647
(五)登记时间:2021年4月30日、5月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30,2021年5月7日上午9:00至12: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不发礼品,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1-029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证券部已于2021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庆华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司2021-030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司2021-031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以上议案中,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有关内容。
以上议案中,第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1-030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盛制药”)全资子公司湖南方盛锐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新药业”);
●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公司为锐新药业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本次担保不涉及对外融资,为锐新药业在未来可能产生的重大侵权行为需要赔偿时的补充,后续仅由公司向主管机关出具担保书即可,暂无需签署其他协议;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 风险提示:公司作为锐新药业股东,将督促其在业务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且将要求其在单个药品上市销售前购买产品侵权责任商业保险,通过上述手段将有效控制本次担保的风险,但未来不排除因不可控因素,导致公司需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情形,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锐新药业是一家从事药品制造与销售、医疗器械销售的公司。目前,锐新药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正在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B证,鉴于锐新药业新近成立且综合实力尚待提升,应主管部门证照审查要求,需由其股东出具担保函对锐新药业销售产品可能产生的侵权行为却无力赔偿之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内容
公司董事会经过审慎考虑,同意对锐新药业销售产品可能产生的侵权行为却无力赔偿之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自锐新药业首个产品上市之日起5年内有效,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待锐新药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时,担保自动失效。
3、出具担保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起一年内,锐新药业可要求公司按前述2中所述内容出具相应的《担保书》。
4、与公司的关系介绍
锐新药业设立于2020年8月3日,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本次为其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5、交易审议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由于锐新药业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他事项
本次担保不涉及融资,各方无需签署相关协议,其他内容详见本公告“一、担保情况概述”所述。
若锐新药业引入其他投资者,届时公司将就该担保事项要求其他投资者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反担保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沟通更新担保书具体内容。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锐新药业提供担保,有利于锐新药业业务的正常开展,该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作为锐新药业股东,将督促其严格遵守药品制造与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此外,锐新药业拟在单个药品上市销售前购买产品侵权责任商业保险,预计公司的连带担保责任将在产品侵权责任商业保险赔付不足的情况下发生,实际发生概率较低,且公司将在锐新药业发展规模逐步扩大时,择机启动增资扩股事宜,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锐新药业综合实力,降低本次担保存在的或有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本次担保的独立意见。
五、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647.3037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海南博大药业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湖南方盛堂制药有限公司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