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1-22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 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 从业人员总数9114,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 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 、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庄继宁。庄继宁199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0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金胤。金胤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孟荣芳。孟荣芳199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8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0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项目合伙人:庄继宁。庄继宁近三年担任过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上市公司项目合伙人;复核过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金胤。金胤近三年未担任过上市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3)拟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孟荣芳。孟荣芳近三年复核过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含增值税)。
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将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工作量等因素并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完成2020年度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并对其相关资料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其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任职条件,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具备证券从业相关资质及丰富的工作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次拟继续聘任立信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该事项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较好的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经我们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3、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表决情况
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生效条件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46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公告编号:2021-19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陆仁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钱兵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预付账款与期初相比增加61.18%,主要系本期公司预付采购款增加。
2、其他应收款与期初相比增加220.68%,主要系本期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及往来款增加。
3、短期借款与期初相比减少100%,主要系本期已归还银行短期借款。
4、合同负债与期初相比增加76.21%,主要系本期公司收到的租赁费及预收款项增加。
5、应付职工薪酬与期初相比减少100%,主要系本期支付上期计提的职工薪酬。
6、应交税费与期初相比减少50.37%,主要系本期支付上期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
7、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1.94%,主要系本期电气配电柜销售业务增加。
8、税金及附加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249.55%,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增值税附加税增加。
9、销售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16.41%,主要系本期销售运输费及业务宣传费增加。
10、财务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928.67%,主要系本期银行短期借款汇兑损益减少。
11、投资收益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76.14%,主要系本期金融资产投资收益减少。
1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07.17%,主要系本期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减少。
13、信用减值损失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00%,主要系本期未发生信用减值损失。
14、营业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49.29%,主要系本期电气配电柜销售业务增加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
15、营业外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00%,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款项列报至其他收益。
16、营业外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669.23%,主要系本期向慈善基金会捐赠所致。
17、利润总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45.48%,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
18、所得税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01.03%,主要系本期支付的企业所得税。
19、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59.07%,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
2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91.08%,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及收到的租赁费增加。
2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79.37%,主要系本期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
2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48%,主要系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仁军
2021年4月20日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1-24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结余的全部超募资金购买一年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可以在一年期限内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月21日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6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89.968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560.0315万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募集资金为30,615.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34,945.0315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0)第1003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与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将募集资金分别存放在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目前,相关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2、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3、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4月19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939.87万元,全部为超募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已基本投资完成,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使用超募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1月将结余的全部超募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柘中电气有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天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用于上海天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建生产厂房项目建设。公司募集资金在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结余的全部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原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平稳的理财收益。
2、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满足保本要求银行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投资额度
公司结余的全部超募资金。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购买理财产品的实际情况及进展及时进行披露。
五、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投资。公司已制订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募集资金使用及重大投资事项等行为,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风险投资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2、通过适当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如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一年之内使用结余的全部超募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
2、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一年之内使用结余的全部超募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柘中集团其下属公司天捷建设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柘中集团其下属公司天捷建设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建议公司在选择理财产品时,应选择短期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产品。
基于以上意见,东方投行对柘中集团其下属公司天捷建设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计划表示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1-23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结合公司的经营规划,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下属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1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2亿元。其中,拟使用不超过(含)10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包括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含)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与衍生品交易等产品的投资。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范围: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批、决策与管理程序
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决议的证券投资事项的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签署投资相关的协议及合同。
在证券投资项目实施前,公司证券部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可行性分析、项目竞争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并上报公司董事长。
证券投资项目开始实施后,证券部负责证券投资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并向董事长报告投资盈亏情况。
公司财务部负责证券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负责对证券投资项目保证金进行管理。
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证券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证券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证券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公司各项投资的审批程序确保合法有效,并接受中介机构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4月19日,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含)1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证券投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证券投资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基金、理财、信托产品投资,证券投资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该投资事项。
六、其他事项
1、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3、公司承诺在证券投资事项实施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1-21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盛基金提名董事候选人暨
增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规模、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公司董事会结构,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经持有公司9.96%股份的股东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推荐吴琴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吴琴伟女士简历如下:
吴琴伟女士:197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任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历任上海海外公司副总裁,上实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助理总裁,上海海外新创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丝芙兰(亚洲)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吴琴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前述任职之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琴伟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本次增选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