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披露了公司股东吴一萍、吴莉萍(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失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第五节出现错误,具体如下:
原文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现更正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