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于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10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本次拟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分、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拟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产品销售合同
● 合同金额:公司与广东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2家全资子公司(青海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金湾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合计金额24,942.60万元的光伏切割设备销售合同。
●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盖章且需方支付预付款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期间由供方分批次将货物运送至需方指定地点;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后质保1年。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影响:本合同为产品销售合同,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本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及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标的为光伏切割设备。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青海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创业路108号3层321室
法定代表人:徐志群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广东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2、广东金湾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西46号4#号厂房第四层404
法定代表人:徐志群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广东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三)关联关系说明
广东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与合同对方当事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交易往来情况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广东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发生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
需方:青海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金湾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供方: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金额
合计合同金额为24,942.60万元。
3、结算方式
按照顺序支付预付款、发货款、验收款、质保金的结算模式支付货款。
4、履行地点和方式
供方负责将货物送达需方指定地点。
5、履行期限
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期间由供方分批次将货物运送至需方指定地点;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后质保1年。
6、违约责任与赔偿
合同双方就未及时交付产品、交付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逾期付款等情形分别约定了各自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自双方盖章且需方支付预付款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公司产品销售合同,合同履行期间为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期间由供方分批次将货物运送至需方指定地点;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后质保1年。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合同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