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79版)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4-13

  (上接D79版)

  6.代销金融产品

  

  7.财务顾问

  

  8.证券承销

  

  9.金融产品交易

  

  10.现券买卖及回购

  

  11.投资咨询

  

  12.煤炭现货交易

  

  13.非公开发行的债券、收益凭证等融资类产品

  

  14.购买保险

  

  15.房屋租赁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9亿元,经营范围为组织电力(煤电、气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生物质能发电等)、热、冷、汽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输送和销售;组织煤炭、煤层气、页岩气、水资源的开发、投资、经营、输送和销售;信息、交通运输、节能环保、配售电、煤化工和综合智慧能源等相关产业、产品的开发、投资和销售;电力及相关产业技术的科研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工程监理以及业务范围内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检修和销售;国内外物流贸易、招投标代理、对外工程承包;业务范围内相关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境内外投资业务。其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直接持有公司46.38%的股份,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亿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资及管理咨询服务。其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号及丙4幢10-12层。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的联营企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其47.059%的股份,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经营范围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所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01-4104。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的联营企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其49%的股份,其注册资本人民币1.3亿元,经营范围为从事基金管理、发起设立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准许和批准的其他业务,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五)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直接持有公司12.69%的股份,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57亿元,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简称“深圳能源”,股票代码“000027”),详细信息以其公告为准。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4.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直接持有公司12.36%的股份,其注册资本为2,3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工业及其它各类实业,投资信息咨询,企业形象设计,商务代理,企业经营策划,财务咨询,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33B。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5.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董事苏敏女士担任董事的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亿元,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其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董事苏敏女士担任董事的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2.20亿元,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简称“招商银行”,股票代码“600036”),详细信息以其公告为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董事苏敏女士、彭磊女士担任董事的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97亿元,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简称“招商证券”,股票代码“600999”),详细信息以其公告为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独立董事王化成先生在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3.87亿元,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简称“华夏银行”,股票代码“600015”,详细信息以其公告为准。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9.公司其他关联法人是指除上述关联法人以外,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过去十二月内,曾经符合前述情形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0.公司关联自然人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根据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主要业务内容和具体定价原则如下:

  1.证券经纪手续费及佣金、客户资金存款利息:代理关联方买卖证券成交后的手续费收入、支付关联方资金存放在证券账户的利息,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2.资产管理:为关联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咨询服务等业务收入或支出,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3.存款利息收入及融资利息支出: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存入关联方所获得的利息收入,以及子公司向关联方贷款融资而产生的利息支出,参照市场利率及行业惯例进行定价;

  4.投资咨询:为关联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5.证券承销:为关联方提供或接受关联方承销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6.财务顾问:为关联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7.出租交易单元席位:通过特定交易席位为关联方提供交易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根据协议收取;

  8.代销金融产品:接受关联方委托,为其销售金融产品,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9.金融产品交易:购买关联方管理或持有的基金产品、资管计划、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10.现券买卖及回购:与关联方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及回购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11.非公开发行的债券、收益凭证等融资类产品:互相认购非公开发行的债券、收益凭证等融资类产品,参照市场利率及行业惯例定价;

  12.房屋租赁:租用关联方的营业用房向关联方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13.煤炭现货交易: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的煤炭现货交易及相关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14.共同投资:与关联方共同发起设立、投资相关企业,获取投资收益、管理报酬等(不含共同向子公司增资事项)。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可,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米爱东女士召集并主持,于2021年4月9日在北京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监事会主席米爱东女士,监事顾文君女士,职工监事曾晓玲女士、许明波先生现场出席会议;监事李晓霏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总裁李翔先生、董事会秘书吴礼信先生及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赵昕倩女士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444,976,475.35元,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等影响5,080,675.52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042,708,858.73元。根据国家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决议,母公司净利润中按10%计提法定公积金144,497,647.54元,按10%计提一般风险准备144,497,647.54元,按10%计提交易风险准备144,497,647.54元,按大集合产品管理费收入10%计提风险准备534,204.27元,扣除2020年内派发给股东的现金红利341,374,588.61元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717,364,274.10元;扣除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税后2,996,755.20元)后,公司2020年末可供投资者现金分红部分为2,714,367,518.90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103,405,3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派发2020年度红利,合计派发310,340,535.1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剩余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度监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阅。

  二、本次会议审阅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经营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股东权益、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日期

  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租赁》(以下简称为新租赁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统一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下承租人的会计处理。除符合条件的短期租赁和低价资产租赁外,承租人须在初始计量时对承租的各项资产考虑未来租赁付款额折现等因素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后续计量时,在租赁期内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租赁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支出,并定期评估使用权资产减值情况。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选择采用追溯调整法并不调整可比期间数据。经评估,该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不会对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

  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发行了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票面利率为2.50%,发行期限为88天,兑付日为2021年4月9日。

  2021年4月9日,公司兑付了202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1,006,027,397.26元。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04月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报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未有董事对本报告提出异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 否

  本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103,405,3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合计派发310,340,535.1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此预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简介

  本公司向个人、机构及企业客户提供多元、全方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从事自营投资与交易,主要业务如下:

  证券经纪业务:本公司从事接受个人或机构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提供投资咨询、投资组合建议、产品销售、资产配置等增值服务,赚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向客户提供资本中介服务(包括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及约定购回交易等),赚取利息收入。

  投资银行业务:本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及资产证券化和财务顾问业务,为客户提供上市保荐、股票承销、债券承销、资产证券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等多样化的服务。

  资产管理业务:本公司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主要类型包括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单一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业务收入包括资管产品的管理费收入、投资业绩报酬收入等。

  证券自营业务:本公司以自有资金买卖有价证券,并自行承担风险和收益,包括权益类投资业务、量化投资与OTC业务、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

  研究咨询业务:本公司为客户提供证券研究与投资咨询等服务,业务涵盖宏观策略研究、行业与公司研究、基金研究等多个领域。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合并

  单位:元

  

  母公司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合并

  单位:元

  

  母公司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 否

  (3)母公司净资本及有关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2020年6月16日出具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19长城01”“19长城03”“19长城05”“20长城01”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2020年6月16日出具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17长证02”“19长证01”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5月26日出具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长城C1”债券信用等级为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5月14日出具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20长城C2”债券信用等级为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6月3日出具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20长城02”“20长城03”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7月16日出具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三期)信用评级报告》,“20长城C3”债券信用等级为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8月19日出具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信用评级报告》,“20长城04”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9月9日出具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信用评级报告》,“20长城05”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10月9日出具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信用评级报告》,“20长城06”“20长城07”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1月8日出具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21长城01”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3月12日出具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21长城C1”债券信用等级为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发展稳定恢复态势不断得到巩固拓展,成为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新发展格局的构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有利的宏观政策环境,都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2021年,监管层明确要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各项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稳字当头,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着力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稳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着力提升资本市场治理能力,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在极不平凡的2020年,公司坚决贯彻党中央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营发展,把全体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公司运转平稳有序,维护资本市场安全稳定。2020年,国内证券市场行情回暖,市场交投活跃度增加,A股市场总成交金额相比去年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公司牢牢抓住市场机遇,财富管理、投资业务等取得了较好业绩,推动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同比大幅增长,“十三五”圆满收官。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7,221,288.22万元,比上年末增长22.2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07,570.20万元,比上年末增长6.83%。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86,869.7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50,164.15万元,同比分别增长76.16%、51.3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58%,同比增长2.63个百分点。

  2021年,公司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为引领,围绕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着力发展财富管理、投行业务、资管业务、自营业务、机构业务等五大业务板块,着力打造党建引领、组织人才、资产负债管理、金融科技、风控合规等五大领域的高质量支撑体系,推动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关键举措逐步落地实施,奋力实现“十四五”发展开门红。

  (1)财富管理业务

  ①2020年市场环境

  2020年,在全球经济衰退的情况下,国内经济自第二季度开始复苏,A股市场表现全球瞩目。截至报告期末,上证综指上涨13.87%,深证成指上涨38.73%,创业板指上涨64.96%。根据沪深交易所数据,二级市场股票基金日均交易量增长迅猛,2020年市场股票基金日均交易量逾9,000亿元,同比增长超过六成。

  ②经营举措及业绩

  2020年,公司进一步推进财富管理转型,坚持线上线下融合,在坚守风控合规底线之上全面推进各项业务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财富管理条线的融资融券、金融产品销售、投顾、衍生品等业务均实现大幅增长:融资融券业务规模逐步攀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融资融券时点余额较上年末增长59.33%,融资融券市场份额创历史新高;金融产品销售能力不断提升,代销金融产品净收入同比增长177.38%,代销重点金融产品质量提升明显;投顾线上服务持续强化创新,探索多元化投顾业务服务模式,投顾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比增长超过一倍;期权期货业务成为财富管理单元创收的重要补充,衍生品代理成交量较上年增长31%。2020年,公司实现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9.18亿元,实现融资融券利息收入10.48亿元。

  ③2021年展望

  2021年,公司财富管理业务将重点打造客户、投顾、产品、渠道、科技五个方面的核心能力,建设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推进差异化分层经营和服务,坚持线上线下业务协同发展,利用平台化科技赋能,全力开拓壮大基础客户、拓展收入利润来源、健全“总部-分公司-营业部”的三级管理体系,深化财富管理转型。

  (2)投资银行业务

  ①2020年市场环境

  2020年,股权和债权市场融资规模均实现增长,据Wind统计,股权市场融资总额1.69万亿元,同比增长9.59%;债券市场发行规模56.9万亿元,同比增长26%。

  ②经营举措及业绩

  2020年,公司在巩固现有债券承销规模和大力发展股权融资业务的基础上,继续向专业化、平台化投行转型,打造全产业链服务模式。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行IPO在审项目创历史新高,涉及电子产品和光学产品制造、智能装备制造、医疗设备等行业;报告期内,公司债券业务主承销规模达573亿元,同比增长1.6%,在疫情防控债、ABN等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发行多只符合国家战略和政策的绿色债。2020年,公司在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结果中获评A类。

  ③2021年展望

  2021年,公司投行将从现阶段“以项目为中心”,逐步转变为“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整体方案。继续推动投行专业化与平台化转型,通过加强协同发展,建立投行资本化及投承联动机制。抓住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和再融资发展机遇,加强行业专业化和区域深耕,促进股债业务协同,继续做好产融结合。运用金融科技手段,逐步覆盖至股权、债权及ABS等多业务链条,实现营销、承揽、承做、审核、发行及持续督导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提升客户营销服务、业务拓展及项目质量管控能力,整合各类金融产品工具,为客户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及各项需求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3)资产管理业务

  ①2020年市场环境

  2020年,疫情从资金端和资产端对资管业务产生了双向冲击。在此背景下,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一定程度缓解了金融机构整改压力。此外,2020年市场信用违约事件频发,固定收益类产品的运作管理受到较大冲击。当前,券商资管行业竞争白热化,转型突破进入关键期。

  ②经营举措及业绩

  2020年,公司坚定推动资产管理业务向主动管理方向发展,全力开拓银行渠道及第三方代销机构,布局全国城商行、农商行渠道,并强化与公司内部分支机构协同合作,资管销售转型迈出坚实步伐。同时,进一步完善业务制度建设,优化流程和决策机制。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全力推动大集合资管产品改造,压降不符合资管新规的存量业务和产品。2020年,母公司受托管理资产净值为1,230.66亿元,其中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产净值为49.66亿元,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产净值为781.51亿元,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产净值为399.49亿元;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为1.05亿元。

  ③2021年展望

  2021年,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将着力打造特色化、专业化的主动管理体系。公司将继续加强固定收益类资管业务,同时把握权益市场机会,强化权益、量化队伍建设,提升投研水平,树立品牌,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加强渠道建设,全力拓展各类机构;进一步加强业务协同,提升流程效率,借助金融科技的赋能提升管理能力,全方位完善产品生命周期管理,把握市场脉搏,提升整体竞争力。

  (4)多元化投资业务

  ①2020年市场环境

  2020年,国内货币政策综合运用降准、降低MLF利率等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年初至4月下旬债券市场收益率出现快速下行。随着疫情得到控制、复工复产持续推进,经济增长有所恢复,货币政策回归常态化,债市收益率触底反弹,利率上行,A股开启震荡向上行情。

  ②经营举措及业绩

  2020年,公司固定收益自营投资年化收益率保持领先,超越中长期纯债型基金,大幅超越中债总财富(3-5年)指数。面对债券市场较大的波动,固定收益自营投资在择时、择券方面精准把握,利用利率衍生品工具进行风险对冲,进一步加强定价能力、交易能力,进一步提升信用研究能力,全年无信用风险事件发生。FICC业务积极有序推进,进一步完善利率衍生品投研体系,覆盖所有利率债、国债期货、利率互换等品种,建立债券相对价值评估体系,推进大宗商品方面的研究工作。

  公司量化投资业务在投资方法论上进一步创新和深化,自主研发摸索出一条“低波动、高协同、收益稳健”的投资模式,积极克服疫情不利影响,取得良好投资业绩。OTC业务继续深耕量化类机构客户圈,专注于风险的管理、定价和交易能力的打造,产品保有规模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公司权益投资业务抓住市场机遇,围绕科技创新、新能源、高端制造和消费升级等方向进行投资布局,并结合经济复苏的进度和政策环境进行波段操作,取得较好投资收益。

  ③2021年展望

  2021年,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仍然存在,但支撑经济稳定恢复的有利因素增多,国内经济处于复苏态势。债市经过2020年下半年的调整后,票息收入有所提升,但随着全球经济复苏,再通胀预期依然较高,中美利差收窄,对国内债市造成一定压力。受益于内外双循环高景气度共振,权益市场仍将蕴含着较多的投资机会。

  固定收益投资业务方面,随着债券市场容量及交易量的扩大、国债期货投资者结构的不断完善以及持仓量和活跃度的快速增加,公司将加强系统建设,充分借助内、外部的研究资源,升级大类资产配置投研体系,提高信评研究和交易的专业能力,进一步提升销售交易能力;量化投资与OTC业务方面,打造FOF/MOM投研体系、场内弱敞口策略体系以及产品专业化研发能力与交易能力,探索场内权益衍生品做市和基金做市业务,赋能自营投资业务并服务公募等机构客户;权益投资业务方面,严格控制权益投资风险,通过构建优秀投研平台,聚焦新能源、新材料、新消费等细分领域和科创企业,增强个股发掘配置能力,敏锐捕捉市场机会,提升权益资产回报率。

  (5)子公司经营情况

  ①期货业务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宝城期货开展期货业务。报告期内,宝城期货代理成交额38,146.22亿元,同比增长67.05%,期末客户保证金规模达41.17亿元,同比增长33.40%。

  ②私募基金业务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长城长富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截至报告期末,长城长富资产总额6.34亿元,净资产6.28亿元。

  ③另类投资业务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长城投资开展另类投资业务。截至报告期末,长城投资公司投资产品市值5.70亿元,同比增长1.52%。报告期内,长城投资以自有资金新增投资项目共11个,投资金额为1.88亿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否

  2020年,资本市场总体保持稳健发展势头,强化IPO、再融资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功能,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加快恢复发展。同时,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新三板改革、健全退市机制等一批标志性改革落地实施,权益类基金管理规模创历史新高,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稳步推进,形成了长期资金“进得来、留得住”的市场环境,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市场韧性明显增强。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数据,截至2020年末,证券行业总资产为8.90万亿元,同比增长22.50%,净资产为2.31万亿元,同比增长14.10%。2020年,证券行业实现营业收入4,484.79亿元,同比增长24.41%,实现净利润1,575.34亿元,同比增长27.98%,127家证券公司实现盈利。

  5、报告期内营业总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2017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收入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公司根据准则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累积留存收益无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宝城期货、长城投资、长城长富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相关部分。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相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