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1-033
债券代码:128107 债券简称:交科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星期一)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12日—2021年4月1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2031号钱江大厦2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董星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共计代表股份873,050,2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3.462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853,101,76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2.0124%。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列席见证。
3.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9,948,48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501%。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86,829,27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3117%。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1 非独立董事饶金土先生:获得选举票数858,037,865,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05%;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71,816,889,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105%。
1.02 非独立董事滕振宇先生:获得选举票数858,037,865,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05%;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71,816,889,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105%。
1.03 非独立董事金振华先生:获得选举票数858,037,865,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05%;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71,816,889,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105%。
1.04 非独立董事何新龙先生:获得选举票数858,037,865,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05%;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71,816,889,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105%。
1.05 非独立董事吴伟先生:获得选举票数858,037,865,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05%;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71,816,889,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105%。
1.06 非独立董事董星明先生:获得选举票数858,037,865,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05%;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71,816,889,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105%。
1.07 非独立董事毛正余先生:获得选举票数858,037,865,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05%;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71,816,889,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105%。
饶金土先生、滕振宇先生、金振华先生、何新龙先生、吴伟先生、董星明先生、毛正余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 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2.01 独立董事金迎春女士:获得选举票数858,037,865,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05%;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71,816,889,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105%。
2.02 独立董事范宏先生:获得选举票数858,037,865,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05%;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71,816,889,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105%。
2.03 独立董事赵敏女士:获得选举票数858,037,865,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05%;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71,816,889,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105%。
2.04 独立董事徐荣桥先生:获得选举票数858,037,865,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05%;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71,816,889,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105%。
金迎春女士、范宏先生、赵敏女士、徐荣桥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3.01 非职工代表监事吕江英女士获得选举票数858,037,865,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05%;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71,816,889,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105%。
3.02 非职工代表监事李锋女士获得选举票数858,037,865,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05%;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71,816,889,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105%。
3.03 非职工代表监事周中军先生获得选举票数858,037,865,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05%;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71,816,889,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105%。
吕江英女士、李锋女士、周中军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为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相互之间提供委托贷款安排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873,018,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797,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31%;反对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安排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873,018,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797,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31%;反对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张诚律师、叶远迪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1-034
债券代码:128107 债券简称:交科转债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12日下午3:3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2031号钱江大厦2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送达。会议由董事吴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吴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董星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附后。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为吴伟先生、董星明先生、毛正余先生、徐荣桥先生、范宏先生、滕振宇先生、何新龙先生,召集人为吴伟先生。
2、审计委员会:成员为赵敏女士、金迎春女士、滕振宇先生,召集人为赵敏女士。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徐荣桥先生、金迎春女士、赵敏女士、金振华先生,召集人为徐荣桥先生。
4、提名委员会:成员为范宏先生、徐荣桥先生、饶金土先生,召集人为范宏先生。
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相同。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董星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李文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邹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颜勇锋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附后。
(七)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聘任李瑞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附后。
(八)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税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浙江交工参与投资广西交投拾肆期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下属公司浙江交工参与投资广西交投拾肆期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的公告》。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邹宏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8756 9087
传真:0571-8756 9352
电子邮箱:ir@zjjiaoke.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2031号钱江大厦22楼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李瑞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8756 9087
传真:0571-8756 9352
电子邮箱:ir@zjjiaoke.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2031号钱江大厦22楼
二、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附件:
一、 董事长简历
吴伟:男,1969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91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第三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书记,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第三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任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浙江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吴伟先生持有宁波汇众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180.9291万元,占3.6869%,宁波汇众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598.860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16%。吴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吴伟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执行人”。
二、 副董事长、总经理简历
董星明:男,196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4年参加工作,历任浙江善高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宁波镇洋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原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董事长。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宁波大风董事长,江山化工董事长、党委书记。
截至目前,董星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董星明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简历
李文明:男,197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1995年参加工作,历任浙江浙北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助理、法务部副经理,浙江申苏浙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内控法务部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浙江交通集团战略发展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李文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李文明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四、 董事会秘书简历
邹宏:男,汉族,197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师,本科学历。1999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上市办员工、销售部副部长,原子公司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公司投资管理部(证券部)副部长、部长,公司投资产权部(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邹宏先生具备任职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职业素养,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目前,邹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邹宏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五、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简历
颜勇锋:男,1977年11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00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浙江交工大桥分公司项目出纳、会计、财务审计科副科长、财务部经理、团总支书记,浙江交工总部财务部副经理、审计部副经理、财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等职务,现任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主任、总部工会委员会主席;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党群工作部)主任。
截至目前,颜勇锋先生持有宁波汇众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115.7596万元,占2.3296%。宁波汇众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542.2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12%。颜勇锋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颜勇锋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六、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李瑞:男,1982年出生,硕士学历,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供职于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与法律事务部主管,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战略发展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投资部)主任、证券事务代表,北京富润成照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2017年1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李瑞先生持有宁波汇众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138.6072万元,占2.7894%。宁波汇众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542.2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12%。李瑞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李瑞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1-035
债券代码:128107 债券简称:交科转债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12日在杭州滨江区江陵路2031号钱江大厦2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送达。会议由监事吕江英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吕江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吕江英:女,196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师。1989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浙西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经营管理部经理、纪检监察室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党委委员;浙江交通投资集团商贸物流有限公司筹建组成员;浙江高速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分公司党委委员;现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固定巡察一组副组长,公司监事会主席,江山化工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吕江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在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固定巡察一组副组长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吕江英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二、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1-036
债券代码:128107 债券简称:交科转债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浙江交工参与投资广西交投拾肆期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工”)与广西龙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天峨至北海公路(天峨经凤山至巴马段)融资+工程总承包第NO4标段的《合同协议书》,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3,388,523,051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为响应天峨至北海公路(天峨经凤山至巴马段)融资+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浙江交工拟购买广西交投拾肆期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份额。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浙江交工参与投资广西交投拾肆期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浙江交工参与投资广西交投拾肆期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认购份额为44,169万元,并与其他合伙人签订《广西交投拾肆期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同时,为保障浙江交工在私募基金投资期限届满后顺利退出,浙江交工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投”)拟同步签署《广西交投拾肆期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让协议》。
本次认购基金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认购基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私募基金名称:广西交投拾肆期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21年2月4日
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投资领域:本基金专项投资于天峨至巴马高速公路项目。
基金规模:人民币469,582万元
管理模式:受托管理
合伙事务执行:广西交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业务进行管理、控制和运营。
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合伙企业因本期所投资项目产生的收入(按每笔出资对项目的投资情况确定投资收益)、临时投资收益产生的可分配现金,计提各项税费后,然后将剩余收益按出资比例分配给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
登记备案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目前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西交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交基金”)
法定代表人:周建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时间:2016年10月10日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46号三祺广场5018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股权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广交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0465。
截至本公告,广交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没有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且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广西交投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西交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亿元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5号交投大厦1203室
经营范围: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具体项目以基金协会备案登记事项为准);股权投资、投资信息咨询(以上经营项目除金融、期货、证劵、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企业名称:广西交盛邕洲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西交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办公地点:南宁市壮锦大道39号B-3栋401室“商务秘书企业(南宁市经开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
经营范围: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仅限私募基金业务,具体以基金协会备案登记事项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企业名称:中交二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体达
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鸠江经济开发区富民路17-8号研发中心(4#、5#楼)
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工程测量、试验;工程维修加固;起重机械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钢结构制造安装;建筑材料生产加工;装饰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五金、交电销售,普通机械租赁;汽车销售(国家有专项审批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汽车维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工程机械销售及维修;仓储(不含危险品)、货物装卸,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桥梁、公路、铁路、建筑工程领域内的研发服务、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桥梁、公路、铁路、建筑工程设计,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销售商品混凝土、销售废旧物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企业名称:河南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亚峰
注册资本:250,5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商丘市梁园区新建南路43号
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承包境外公路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金属材料、矿产品、燃料油、建材、稀释沥青、化工产品、钢材及其制品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企业名称:福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京生
注册资本:100,11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00号融侨中心21层
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养护维修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企业名称: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伟
注册资本:222,800万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2031号钱江大厦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公路管理与养护;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黑色金属铸造;金属结构制造;建筑用石加工;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企业名称: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静
注册资本:32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东二路2号院2号楼-1至8层101内607
经营范围:国内公路、铁路、市政、机电、城市轨道交通、隧道、桥梁、路基、路面及其相关的土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维修与租赁;技术检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建筑材料;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企业名称:北京中融国基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文文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西小营南环路10号院4幢4079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软件开发;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影视策划;文艺创作;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房地产开发;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企业名称:中冶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冷铁松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灵路西侧、高压走廊北侧中兴科技园5号楼3层
经营范围:工程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与应用、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引进与转让;勘察设计;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桥梁、隧道、公路路基、公路路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水电安装;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建筑材料、工程质量检测与实验;承包境外交通工程、建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提供劳务服务(不含中介服务);工程设备租赁、销售;交通工程建设;提供劳务服务(不含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私募基金份额转让协议合作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50000677715673H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46号三祺广场48楼
经营范围:交通建设与经营;交通设施养护、维护、收费;对房地产、金融业、物流业、资源开发、交通、能源、市政设施、建筑业的投资、建设、管理以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咨询、施工、承包;工程项目管理;交通类科技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设备、汽车配件、日用百货、办公设备、通信器材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各合作人均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私募基金股份或认购私募基金份额,不在私募基金中任职。
五、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浙江交工与其它合伙人签订了《广西交投拾肆期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伙企业名称:广西交投拾肆期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住所:中国(广西)自有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5号交投大厦1203室
3、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合伙企业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长期】年(“存续期”)(以工商注册为准)。合伙企业因合伙目的无法实现而确需终止,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提前终止存续期。
5、 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6、合伙人出资期限及进度
(1)除广西交投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西交盛邕洲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外的有限合伙人第一期出资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即T日)后一个月内完成,其中中交二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中融国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中冶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分别实缴15834万元、18228万元、17668万元、16927万元、4830万元以及4118万元(即认缴出资额的40%);河南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实缴40059万元(即认缴出资额的100%);
(2)广西交盛邕洲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实缴60000万元(即认缴出资额的100%);
(3)除广西交投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外的有限合伙人第二期出资于T日之后12个月内且不晚于【2022年4月30日】完成,其中,中交二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中融国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中冶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分别实缴11875万元、13671万元、13251万元、12695万元、3623万元以及3089万元(即认缴出资额的30%)。
(4)除广西交投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外的有限合伙人第三期出资于T日之后18个月内且不晚于【2022年10月31日】完成,其中,中交二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中融国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中冶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分别实缴11875万元、13671万元、13251万元、12695万元、3623万元以及3089万元(即认缴出资额的30%)。
(5)广西交投交通建设投资基金认缴出资额度,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实缴。
(6)各合伙人必须按时足额缴付至普通合伙人通知的合伙企业银行账户,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管理及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需要合伙人会议审议事项,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召开合伙人会议,任一合伙人有权提议召开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并主持。执行事务合伙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任一合伙人可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
8、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 普通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① 普通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② 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并自觉全面履行本协议;
③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④ 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到期合伙企业债务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⑤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全面地进行信息披露;
⑥ 不得从事其他损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活动;
⑦ 保守合伙企业经营、财务等方面的商业秘密;
⑧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2) 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①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② 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并自觉全面履行本协议;
③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在收到认缴基金份额《缴付通知书》后,应按《缴付通知书》上约定的时间将出资款缴付至指定账户;
④ 不得从事其他损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营业或活动,从事前述营业或活动的,收入所得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⑤ 保守合伙企业经营、财务、投资、合伙事务等方面的商业秘密;
⑥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9、管理费
(1) 作为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投资管理和行政事务服务的对价,在自首次交割日起的合伙企业整个期限内,合伙企业应于合伙企业向有限合伙人分配投资收益的同时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合伙企业投资于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基金,此部分出资不重复收取管理费,其他情况按约定收取管理费。
(2)合伙企业每年按实际管理资金规模的0.2%/年对基金管理费进行确认,于基金所投资项目退出时一并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合伙企业支付除管理费外的必要税费后,剩余收益大于累计应付管理费的,则支付全额管理费;若剩余收益小于累计应付管理费的,则剩余收益全部用于支付管理费;若无剩余收益,则无需支付管理费。
10、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
(1)合伙企业向各投资人进行分配之前,应当首先缴清当期应缴纳的税款及当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2)合伙企业因本期所投资项目产生的收入(按每笔出资对项目的投资情况确定投资收益)、临时投资收益产生的可分配现金,计提各项税费后,然后将剩余收益按出资比例分配给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收益分配日指每年12月25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
(3)有限合伙的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的原则为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或承担。
(4)对合伙人的收益分配及合伙份额退出都只能采取现金形式分配。
11、投资领域、投资方式
(1)投资领域:本基金专项投资于天峨至北海公路天峨经凤山至巴马段高速公路项目。
(2)投资方式:以股权形式投资到项目,合伙企业遵守私募股权投资相关规定。
12、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方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广西交投拾肆期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注:南宁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法院有判决,诉讼费由败诉方一方负担。
(二)私募基金份额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浙江交工与广西交投同步签订了《广西交投拾肆期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基金份额锁定期
基金份额锁定期为自浙江交工签订天峨至北海公路天峨经凤山至巴马段(以下简称“天巴高速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之日起至天巴高速公路建成交工之日后6个月,在锁定期内,浙江交工不得转让广西交拾肆期交通建设投资基金份额。
2、业绩条件
天巴高速项目建成交工之日起6个月(T日)内,任意连续180天的日均通车量不低于其工程可行性研究中预期的日均通车量,即12209辆/天。
任意连续180天的日均通车量中的“日均通车量”指的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提供的该路段的自然日均交通量。
3、基金份额转让
(1)达到业绩预期
①基金份额解除锁定后,在符合《广西交投拾肆期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前提下,若达到“业绩条件”,则广西交投有权按照“约定转让价格”,购买浙江交工持有广西交投拾肆期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全部份额。浙江交工不得向任意第三方出让广西交投拾肆期交通建设投资基金份额,但广西交投书面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除外。
②广西交投行使优先购买权,需要书面通知浙江交工,并注明行权日期。
③广西交投行权日的期间为天巴高速项目建成交工之日起6个月(T日)至T日+90天,超过行权期限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同放弃该项权利。
④约定转让价格
广西交投、浙江交工双方签订广西交投拾肆期交通建设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价格为以下价格的较低者:
1)评估基准日(Y日)相应基金份额对应的评估价值。基金全部份额的评估价值指的是以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得出的结果中的较高者。相应基金份额时对应的评估价值=基金全部份额的评估价值×乙方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2)评估基准日(Y日)基金账面净资产×浙江交工持有基金份额比例。浙江交工持有基金份额比例=浙江交工持有基金份额/广西交投拾肆期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全部份额。Y日=天巴高速项目建成交工之日+180日,评估基准日(Y日)如需调整,由双方另行商定。
(2) 未达到业绩预期
①浙江交工有权向广西交投或任意第三方转让持有的广西交投拾肆期交通建设投资基金任意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广西交投拥有优先购买权,但广西交投书面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除外。
②浙江交工按“约定转让价格” 向甲方转让持有广西交投拾肆期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全部份额时,广西交投不得拒绝;浙江交工必须书面通知广西交投,并注明行权日期,广西交投予以回应。
③浙江交工行权日的期间为天巴高速项目建成交工之日起6个月(T日)至T日+90天,超过行权期限不行使按本条第2)点权利,视同放弃该项权利。
④约定转让价格
广西交投、浙江交工双方签订广西交投拾肆期交通建设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价格为以下价格的较高者:
1)评估基准日(Y日)相应基金份额对应的评估价值。基金全部份额的评估价值指的是以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得出的结果中的较高者。相应基金份额时对应的评估价值=基金全部份额的评估价值×浙江交工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2)评估基准日(Y日)基金账面净资产×浙江交工持有基金份额比例。浙江交工持有基金份额比例=浙江交工持有基金份额/广西交投拾肆期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全部份额。
Y日=天巴高速项目建成交工之日+180日,评估基准日(Y日)如需调整,由双方另行商定。
4、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的签署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议”),应通过本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提出诉求的一方应通过载有日期的通知,及时告知另一方发生了争议并说明争议的性质。如果在该争议通知日期后的三十(30)天内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以将该事项提交广西交投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六、本次投资对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不以获取私募基金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浙江交工以融资+工程总承包模式取得天峨至北海公路(天峨经凤山至巴马段)第NO4标段的工程总承包,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浙江交工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次交易的风险可控。
七、 风险提示
1.私募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2.私募基金可能因合伙人未能按期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标的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
3.本次交易可能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趋势、资本市场行情、合伙企业投资业务开展情况等因素影响,存在着不能实现预期效益或投资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相关法规要求,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