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荣路联建工业园2栋4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黄雷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列席本次本次。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议案2、议案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议案4、议案5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 股东深圳市基思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方之星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方之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慷、张楷文回避议案1-3的表决。
4、 议案1-5对中小股东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官昌罗、王圆圆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通讯)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信息管理及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2020年9月24日至2021年3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0年9月24日至2021年3月24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不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其在自查期间对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部信息披露及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