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1-04-13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天津乾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乾鼎”)持有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股份113,94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3%,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乾鼎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7,201,180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067,06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134,12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资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停止减持股份。

  2021年4月12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乾鼎发来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招股说明书记载,乾鼎减持股份承诺如下:

  乾鼎承诺在承诺限售期限内不减持辰欣药业股票。

  在持有辰欣药业股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乾鼎减持辰欣药业股份将遵循如下原则:

  1、减持股份的数量:乾鼎在辰欣药业股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辰欣药业股份数量的50%。

  2、减持股份的方式及价格:乾鼎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辰欣药业股份。

  3、减持股份的期限:乾鼎拟减持辰欣药业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辰欣药业予以公告,并自辰欣药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乾鼎将督促辰欣药业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乾鼎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在辰欣药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辰欣药业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乾鼎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将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乾鼎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乾鼎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乾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乾鼎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报备文件

  (一)天津乾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