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3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黎福超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3月3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4.05%股份的股东黎福超,在2021年4月1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到期,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拟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提案《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3月3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4月23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3日
至2021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12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信息。
议案13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信息。
公司将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相关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3、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 报备文件
股东黎福超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1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经于2021年4月9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福超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9名,现场出席董事7名,李万峰董事、蒋红芸董事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公司全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拟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拟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