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银华心佳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1-04-13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同花顺基金”)签署的销售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4月14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浙江同花顺基金开通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开通业务具体情况

  

  注: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锁定结束后开始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二、费率优惠

  1、优惠活动时间

  自2021年4月14日起持续进行。具体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变动,请以浙江同花顺基金公告信息为准。

  2、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并通过浙江同花顺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上述基金的投资者。

  3、费率优惠内容

  活动期间,通过浙江同花顺基金办理上述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享有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为最低“1折”的优惠费率。上述基金具体折扣费率以代销机构的基金活动公告为准,优惠前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上述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本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浙江同花顺基金,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浙江同花顺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银华心佳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最低定投起点金额为10元,如代销机构开展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3日